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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19/01/10 | 丹麥發展低碳經濟的經驗

一是不斷制定新的發展目標並立法推進。自1993年通過環境稅收改革的決議以來,丹麥逐漸形成了以能源稅為核心,包括水、垃圾、廢水、塑料袋等16種稅收的環境稅體制,具體舉措則包括從2008年開始提高現有的二氧化碳稅和從2010年開始實施新的氮氧化物稅標準。此外,2009年,丹麥還制定了到2050年完全擺脫化石能源消費的宏偉戰略,並且在腳踏實地的進行實施。

二是採取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丹麥是全球風電佔全部發電量佔比最高的國家,2013年發電量占到全部發電量32%,丹麥生物質能在全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也達到了18%。在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的背後,是政府政策的強力推進,例如:利用財政補貼和價格激勵;推動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包括對“綠色”用電和近海風電的定價優惠;對生物質能發電採取財政補貼激勵等。

三是建立了一套科學的可再生能源運行管理體系。目前丹麥已經是典型的分佈式能源系統,具有未來電力系統的典型特徵。過去是有限的幾座大電站,現在已經變成了幾百座分佈式電站,除風電外,大部分以天然氣和生物質能為燃料。丹麥50%電力是熱電聯產的電廠生產的,特別時期運行非常合理。丹麥熱電聯產普遍都有儲熱設施,把多餘的熱能存儲起來,存滿了即可發電,以提高能源效率。丹麥火電機組也具有非常強的靈活性,最低出力已可以降到最大出力的10%,這在我國是不可想像的。

四是公私合營模式打造“零碳”世界。長期以來,公私部門和社會各界之間的有效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丹麥綠色發展戰略的基礎。在發展綠色大型項目時,在商業中融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解決方案,有效地促進了領先企業、投資人和公共組織在綠色經濟增長中取長補短,更高效地實現公益目標。在這一領域,最為代表性的案例就是森訥堡的“零碳項目”。
來源:中政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