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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16/11/21 | 如何積極建立有效的碳交易市場監管機制

所謂碳交易市場的監管是指監管主體運用法律、經濟及行政等手段,對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權利行使、權利交易等行為,及其他與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問題進行的監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是碳交易市場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首先,從碳市場的交易對象來看,碳商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其交易具有許多特殊性,傳統的交易規則及監管制度不能適應碳市場監管的需要。
 

其次,從碳市場的運行來看,由於碳交易涉及多元主體,交易環節、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都比較複雜,需要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來保障其健康運行。從國內碳市場運行實踐來看,我國的碳市場剛剛起步,作為新生的市場更有必要通過構建完善的監管制度,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
 

  最後,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實行強有力的、透明的監管,能夠降低碳市場上存在的多種風險,保證市場和公眾對碳市場運行的信心。

應藉鑑歐美碳交易市場監管的經驗。
 

一是建立統一的碳交易監管體制架構。國外建立碳交易監管體制的經驗表明,碳排放的監管主要由一個統一的排放權監管機構或者機構體係來負責。如歐盟的碳交易監管體制包括歐盟中央管理部門和各成員國政府環保部門兩級架構、澳大利亞主要由獨立價格監管仲裁庭負責、美國西部地區氣候行動倡議(WCI)則建立了包括七個委員會的組織架構等等。
 

二是完善各職能部門間的分工協調機制。國外建立碳交易監管體制的經驗表明,分工明確、權責清晰、協調配合是保障碳交易監管體制高效運行的關鍵。如美國西部地區氣候行動倡議(WCI)設立的七個委員會在發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系統、指導碳交易市場發展和運轉等方面均有明確的職責劃分;德國排放權額度的計算審核和通知下達則分別由聯邦環保局排放權交易部門和排放權管理部門負責等。
 

三是強化法律法規的約束機制。國外建立碳交易監管體制的經驗表明,完善的碳交易監管體制需要相關法律和立法來配套和保障,以界定交易標的和交易主體、確定初始分配方式、規範交易秩序、明確法律責任等,從而保障碳交易市場的有序運行。如歐盟形成的主要以三項歐盟指令、兩項計劃及三項歐盟委員會規章組成的法律體系、澳大利亞的電力供應法修正案、加拿大的《空氣清潔法案》等。
 

四是分階段建立碳交易監管體制。國外建立碳交易監管體制的經驗表明,碳交易監管體制的建立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隨著經濟、社會、環境條件的變化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因此,建立碳交易監管體制不可急於求成,應分階段、分層次推進,與時俱進地進行調整和完善。如新西蘭通過修改法令等方式擴展機構職能、加拿大政府專門成立能源效率處負責幫助各部門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等。

首先,應構建科學的碳交易市場監管體系。

基於我國碳市場發展的現實情況,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監管、第三方機構監管和自我監督的各自優勢,並實現各監管體系的有機結合。具體來看:

  第一,構建政府監管體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應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或者依托排放權管理與調劑中心等有關機構進行監管,國家發改委應發揮相應的監管作用。其職能包括:審核碳交易許可證發放機構;宏觀調控碳交易市場定價;監管交易主體資格及其交易行為;界定交易所職能、交易規則等;授權第三方監管機構等。
 

第二,建立第三方監管體系。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獨立的社會組織、交易所、行業協會、工會、消費者團體、智囊團、公眾輿論和媒體對碳交易市場運行的監督作用。

 第三,進行內部自我監管。如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就實行嚴格的自律監管。通過交易所和交易主體內部自我監管來督促其自身的行為,提升碳市場交易監管水平。一是要在內部建立獨立的監管部門,並做到監管主體在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時,能切實排除一切外來干擾和阻力。二是要建立健全碳市場交易信息公開制度,用信息的公開來保證信息的可靠性,接受廣大公眾的監督,從而避免因信息的不對稱而造成的信用危機。三是,嚴格執行對違反誠信道德行為的懲罰和責任追究制度。

  其次,應明確碳交易市場的監管對象和內容。
 

具體來看:監管對象主要包括參與碳交易的企業、碳交易平台(碳交易所或碳交易公司)、中介組織、行業組織、相關金融機構等。

  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參與碳交易企業和機構的資格是否合法;這些主體的交易行為是否合規;碳交易的流程是否合理;參與交易的企業是否嚴格按照統計標準和報表制度認真、及時報送企業基本情況和碳市場交易各項數據,是否遲報、漏報、虛報、瞞報,各項數據是否真實、準確。
 

最後,應不斷完善碳交易市場的監管手段。
 

第一,規範碳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規範的碳交易信息披露是碳市場監管的前提和基礎,是維護碳交易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證。從國家的低碳政策,到碳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配額分配、許可證發放、交易規則、碳價格信息等等,都需要有一整套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
 

第二,加快碳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碳交易法律法規的製定是保障碳市場發展壯大的必要條件。目前我國國內碳交易剛剛起步,相應的法律法規尚未建立。隨著我國低碳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尤其是金融部門對碳商品的開發利用,碳交易風險將逐漸加大,碳交易的行為規範需要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建立碳排放交易的法規制度首先需要規定碳排放測量標準、不同行業的碳排放配額及交易規則與懲罰制度。同時,政府相關部門、行業組織和交易所等要加快制定碳交易的標準體系。還要根據中國的特殊國情,充分發揮行政手段的獨特作用,但也要注意防止行政手段的副作用。
 

第三,加大監管力度,保障制度的有效執行。一是加強對碳交易登記註冊的資格審查,杜絕虛假碳排放行為。二是採取抽查等方式核實碳排放的實際情況,記錄核查數據,保證碳排放的真實性。三是對碳排放交易的競價拍賣市場採取適度監管,對拍賣主體實行調查和評估,杜絕內幕交易的發生,保證價格的合理性。四是建立有效的懲罰機制,加大違規事件的懲罰力度。
來源 : 易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