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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16/09/16 | 克魯格曼:打造綠色經濟!(一)

如果我們聽從氣候學家的說法——儘管我們對他們的看法有諸多質疑,但還是應該傾聽——那麼我們早就應該採取措施來減少CO2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了。氣候學家認為,如果我們繼續對現狀無動於衷,那麼我們就會面臨全球變暖,最終會遭遇滅頂之災。為了避免世界末日的發生,我們必須切斷對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的依賴。
 
但是,大規模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卻又不傷及經濟,這可能嗎?
 
和針對氣候變化本身的爭議一樣,經濟學家之間對氣候經濟學的爭論和大眾媒體上的爭議是有很大區別的。讀者也許會有印象,是否可以在不嚴重破壞經濟的前提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一問題上有很多懷疑。事實上,一旦過濾掉特殊利益集團發出的干擾聲音,我們就會發現環境經濟學家之間有大範圍的共識,也就是用市場手段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威脅。具體說來則是對CO2的排放進行定價,這是事半功倍的手段。但是到底是應該立即展開對話,還是在接下來幾十年來逐步推進,大家還沒有形成共識。
 
接下來,我會給出一個氣候變化經濟學的簡短調查,更準確地說,是減少氣候變化的經濟學。我會試著展示具有相當共識的領域,也會列出有極大爭議的地方。但是,首先要介紹一下環境保護經濟學的基礎知識。
環境經濟學
如果說經濟學有一個中心思想的各方面,那麼它就是成年人之間彼此達成一致,而且交易雙方都得到了好處。如果小飾品的價格是10 美元,同時我把它買了下來,那麼原因肯定是它對我的價值超過了10美元。如果你以10美元的價格銷售,那麼肯定是因為它的成本低於10美元。因此買賣對於雙方都是有利的。除此之外,一些詳細的分析表明,如果飾品市場上的競爭是有效的,那麼最終價格會和銷量和生產量的比值一致,最終結果是最大化買賣雙方的總收益。自由市場是“有效率的”,它在經濟學中含義正好和字面意思相反,意味著沒人能夠在不使他人變貧困的情況下致富。
 
現在,效率並不是一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沒有任何理由假設自由市場最後會產生公平或正義。因此市場效率不會對我們是否應該擁有一些有保障的醫療保險,或者是否應該救助窮人等問題起到任何作用。但是基礎經濟學的邏輯是通過“市場之後”的干預來實現社會目標。也就是說,應該讓市場發揮作用,使其有效地利用國家的資源,然後利用稅收和轉移來幫助市場所忽略的人。
 
但是如果兩個人之間的交易給交易過程之外的人帶來了代價怎麼辦?比如你生產了飾品,我買下它,我們之間確實互惠互利,但是在生產飾品的過程中向其他人的飲用水中排放了有毒物質,這又該怎麼辦?當存在“負面外部性”——經濟活動的雙方給交易之外的人帶來了代價——的時候,任何假設市場經濟自身會做出正確行為的理論都是胡扯。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環境經濟學就是為了回答這些問題而應運而生的。
 
一種解決“負面外部性”的方式就是製定法規禁止,至少是限制給其他人帶來高昂代價的行為。這也是我們在上世紀70年代首批環境法案出台時採取的方式:汽車要達到尾氣排放標準;工廠要限制污染物排放等等。這種方式起到了效果,美國的空氣和水源隨後的幾十年里幹淨了很多。
 
直接的法規對某些情況有效,但對另外的情況則完全無效,原因是它不具備靈活性和創新性。上世紀80年代最大的環境問題——酸雨——就是典型例子。發電廠排放的硫化物和雨水混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對生物有害的酸雨。1977年,美國首次試圖解決這個問題,而方法是所有新發電廠都要把硫化物從排放的氣體中去掉。強制所有電廠執行該標準是不可能的,因為改造一些老電廠的代價極其高昂。然而,通過讓新電廠執行法規,政府就有機會比較容易地實現污染控制的目標。但是,政府實際上對電力工業缺乏掌控,同時又要對每個企業進行特定的指導,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呢?
 
讓我們看看前人怎麼解決的。20世紀早期的英國教授阿瑟·塞西爾·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在1920年寫的《福利經濟學》通常被看作環境經濟學的開山之作。
庇古現在已經被人們當成繁複的環境經濟學的開山鼻祖,但是有點讓人吃驚的是,他實際上並沒有強調污染問題。他用於開始討論的例子不是倫敦著名的大霧(實際上是大量的煤炭燃燒後產生的酸霧),而是一個在當時看起來很矯情的例子:“土地所有人的禁獵活動,其中包括竄到別人土地上的兔子”。但是不用介意這個,他想表達的是一種原則:向別人施加了無回報的代價的經濟活動並不總是應該被禁止,而是不應被鼓勵。在大部分情況下,約束這種活動的正確方式是對其進行定價。因此庇古建議,造成負面外部性的人應該交費,體現自己給別人施加的代價,這後來變成了庇古稅。庇古稅的最簡單形式就是排污費:任何向河流排放了污水,或者向天空排放了廢氣的個人都必鬚根據自己排放量按比例繳納一定的費用。
 
庇古的學說在長達半個世紀內無人問津,因為經濟學家正在解決更為緊要的問題,比如說大蕭條。但是隨著環境法規的出現,經濟學家重新打開了塵封的庇學說,並開始發展“基於市場的”的解決方法,以此刺激私人企業。用價格來限制污染和用法律進行“命令和控制”是完全相反的兩種辦法。
 
許多環保主義者對這種想法的第一反應是反對,這大多是出於道德層面的考慮。他們覺得污染是一種犯罪,而不是一種交了足夠的錢就可以進行的商業活動。除了道德方面的顧慮之外,對市場手段是否可以減少污染也有很多質疑。即使在今天,庇古稅的例子也很少。我能找到的最成功的例子是荷蘭對排放含有機物的廢水進行收稅。
 
相反地​​,大多數經濟學家認同的是一種多少有些類似的變體:一個可交易的排放許可系統,也就是排放限制和配額交易。在這種模型中,對特定污染物,比如硫化物的排放許可是有限的。如果某家公司想排放超量的污染物,就要到市場上去購買許可。同樣,如果一家公司擁有的許可超過了自己的排放量,就可以到市場上去出售多餘的許可。這會促使每家公司都減少污染,因為如果公司能減少排放,那麼就不用購買大量許可;如果賣家能減少污染,就可以賣掉更多的許可。事實上,排放限制與配額交易系統能起到庇古稅同樣的作用,其許可證價格就相當於對污染徵稅。
 
在實際操作上,排污權交易與污染稅之間有兩處重大不同。一是兩種體系產生的不確定類型不同。如果政府強行徵收污染稅,污染者知道自己必須付出的代價是多少,而政府不知道他們製造的污染有多大。如果政府強行規定上限,那麼政府知道污染的數量,而污染者不知道排放污染物要付出的代價。另一重大不同是與國家稅收有關。排污稅是一種向為政府納稅的單一生產者徵收的成本稅。排污權交易有一點複雜。如果政府僅僅拍賣許可權和收稅,那麼,排污權交易很像是一種稅。然而,排污權交易往往將許可權交給現有的遊戲參與者,潛在的稅收將流向企業而不是政府。
 
從政治角度來看,把許可權交給企業絕對不是一件壞事,因為它可以提供一種部分補償某些企業的途徑。如果一項嚴格的氣候變遷的政策出台的話,這些企業的利益就會受到影響。這會使立法變得更切實可行。
這些政治上的考慮可以說明為什麼對於酸雨難題的解決要採取排污權交易的形式以及為什麼要把污染許可權自由地分配給能源公司。去年年底,美國眾議院通過的眾議院立法草案毫無價值。一個為減少溫室氣體而建立的排污權交易機構開始向企業分發許多許可權,但是後來拍賣的數字直線上升。很難想像一種涉及面廣的排污稅能維持多年不變。
 
這並不是說實施排污稅是完全不可行的。最近,有一些參議員提出了一套混合解決方案的建議。一部分經濟實體採用排污權交易方式,另一部分則採用徵收碳排放稅方式——主要針對石油和天然氣。政治家的思維似乎可以這樣解釋:石油企業認為如果消費者知道石油的高價格里直接包含排污稅的話,他們是不會抱怨的。
 
不管怎樣,有經驗表明,通過市場手段來治理污染物排放會束縛生產。前幾年的酸雨現象足夠證明這一點。1990年頒布的《清潔空氣法》提出了排污權交易機制。在這個機制下,能源廠家可以買賣排放二氧化硫的權利,讓單個企業在新的限度內經營自己的業務。毫無疑問,經過一段時間,能源企業排放的二氧化硫幾乎減少了一半,所花費的成本比最樂觀的估計還要低很多。電價不升反降。酸雨現像不再是大的問題,但是從長遠意義上來講,這個問題並沒有減輕。最終的結果似乎表明:只要我們決心去做,環境問題是可以找到解決辦法的。
 
所以我們可以下結論了,對嗎?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是一個經典的負面外在形式——用尼古拉斯·斯特恩的話來說是“全球最大的營銷失敗”。他就這一課題向英國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教科書經濟理論和實際經驗告訴我們: 應該利用政策來阻止導致負面外在形式的種種活動;從宏觀上看,依靠市場手段是最佳的選擇。
對氣候的憂慮
這篇文章要談的是氣候經濟學,而不是氣候科學。但是在我們涉及經濟學之前,有必要就科學爭論的現狀明確三個要點。
 
第一點是地球的確在變暖。天氣在波動變化。在過去的近幾年裡,人們很容易找出氣候異常變暖的年份;注意到現在比往常更冷,又有人說:“看,地球變得越來越冷,而不是越來越熱! ”但是如果你馬上留心一下客觀數據——通過足夠消除波動差異的一段時期的平均值來看,就會知道氣溫上升的趨勢是明白無誤的。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每隔十年,氣溫要比上一個十年的要高。
 
第二點是氣候模板預測氣候變暖很早很準,甚至溫度上升的大致數據也是準確的。相對來講,為滿足已知數據進行的研究比較容易,而創建一個模板精確預測未來就要難得多。所以說,二十多年前科學家們通過創立氣候模板成功地預測到全球變暖的事實使得他們的研究成果可信度極高。
 
不過,這不是你可以從眾多新聞報導中就可以得出的結論。這些報導所關注的是郵件被黑以及氣候專家用一系列數據故弄玄虛地談論氣溫反常下降或他們表達的要看看科學研究視野之外的那些氣候懷疑者所寫的文章的願望等諸如此類的內容。但是,事實是那些所謂的傳聞一經更為細緻的驗證,就會煙消雲散,並顯示出氣候專家也是凡人。沒錯,科學家也想他們的研究成果能夠站得住腳,但是,任何數據的使用是不能禁止的。是的,科學家在工作中不喜歡故意混淆已發表的成果。還有什麼新東西?沒有跡象表明,對於氣候研究的有力支持不應該繼續進行下去。
 
這就到了我談到的第三點,依據這種研究而成的模板表明,如果我們繼續像現在這樣將溫室氣體排入大氣層,我們最終將面臨氣候的災難性變化。讓我們說的更清楚些,我們這裡談論的不是夏天多了幾天的炎熱,冬天少了幾場雪;我們正在鄭重討論的是天崩地裂的大事件,就像美國西南各州在今後的幾十年裡可能變成一隻永遠漂浮著灰塵的巨碗。
 
現在,儘管氣候模板創立者的可信度很高,但在他們長期的氣候預報工作中,還有許多的不確定性。不過我們很快也看到,不確定性使行動的個案更強勁,而不是更虛弱。所以氣候變化需要採取行動。是否排污權交易項目和用來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模板相結合是一條正確的途徑呢?
 
堅決反對排污權交易的一般分為兩種形式: 一種觀點認為,行動越直接——尤其是對火力發電企業的禁止令——就會越有效;另一種觀點認為,排污稅徵收要比排污權交易好。(讓我們暫不理會那些反對使用任何市場經濟補救措施的人和那些脫離氣候科學反對溫室氣體排放的任何限制的人)上述觀點都有各自的道理,雖然沒有雙方各自認為的那麼多。
 
談到直接行動, 你可以提出有力的論點使人信服:經濟學家熱愛的是良好的市場而不是精明的市場。他們早有準備,而不用假定人們不斷變化的金融動機會解決每一個問題。尤其是當你不能準確測定一件東西的價值時,你不會將價格標籤貼在上面。這樣做既有難度又增加成本。所以有時更好的辦法是製定出一些基本規則:那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舉例來說,考慮到機動車排放。我們是否能夠或者應該根據他或她的汽車尾氣排放的比例向車主徵收一定的費用。當然行不通。你需要在每台車上安裝昂貴的監測設備,你需要對弄虛作假手段採取防範措施。無疑更好的辦法是我們已經採取的做法:對所有車輛限制排放標準。
 
有沒有一個比較好的觀點來解決溫室氣體排放這一問題?我的第一反應是目前形勢的規模和復雜性需要一個基於市場的解決辦法,無論是排污權交易方案還是徵收排污稅的方法。我想大多數經濟學家也會贊同這一觀點。畢竟,溫室氣體是現代經濟活動中幾乎涵蓋一切產品生產的直接或間接的附屬產品,從我們住的房子到我們駕駛的汽車,概莫能外。減少這些氣體的排放就需要人們通過多種多樣的途徑改變他們的行為方式。有些氣體的識別還需要我們掌握更先進的環保技術。所以我們可以通過明確地告訴人們那些是允許的哪些是不被允許的來真正取得意味深長的進步嗎?經濟學101 告訴我們,——也許是正確的——唯一能夠讓人們適當改變行為方式的辦法是給污染物排放貼上價格標籤,因此所付出的成本反過來與其他所有事情合為一個整體,最終對環境保護產生影響力。
比如,人們去百貨商店購物時,會發現外地的水果和蔬菜的價格要遠遠高於本地產品,這其中反映了排放許可費或產品運輸費。企業在決定自己在隔熱上的支出時,他們會計算加熱和製冷的費用,其中包括排放許可費或發電稅費。在為電器選擇能源種類時,就必須計算更高昂的許可費或礦石原料消耗的相關稅費。市場經濟體制會隨機地激勵人們做正確的事情,這也正是它存在的理由。
 
有人呼籲,需要建立特定規則(來製約人們的行為)。著名的氣候學家詹姆斯•漢森(James Hansen)曾為全球變暖問題得以獲得首要關注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他強烈提出,導致氣候改變的罪魁禍首歸根結底只有一個,那就是煤炭燃燒,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在日後幾十年內減少煤炭燃燒量。從經濟學角度,我的第一反應是,一項嚴格的許可費會有效控制煤炭使用量。然而,市場經濟體制可能會出現漏洞,而這些漏洞所導致的後果將不堪設想。因此,我認為,應當對煤炭燃燒採取直接控制措施,進而彌補市場機制的抑制因素。
 
為何要採用排放稅,而不是配額交易呢?毫無疑問,直接徵稅要比立法相比優勢甚多,而“瓦克斯曼-馬凱氣候變化法案” (Waxman-Markey act)就有諸多例外和特殊情況。當然,與配額交易相比,一項理想的排放稅措施會更有優勢,儘管前者是排除萬難而經議會認可的。然而,這個對比卻並非很有實際意義。問題在於,排放稅真要實施起來,是否會比配額交易效果更佳。我們沒有理由相信這個答案是肯定的——其實是沒有理由相信一項廣泛徵收的排放稅會在議會上通過。
 
公平地講,漢森曾以詼諧幽默的口吻對配額交易進行道德抨擊,而這一抨擊與舊觀點——讓污染者掏錢購買污染的權利是不對的——相比,更加精闢老練。漢森關注的是,在配額交易之中,個人道德行為不構成社會目標。如果你決定駕駛氫能汽車或購買一幢低碳房屋,你只是在將排放許可權拱手相讓於他人,這意味著你並沒有幫助緩解氣候變化的危機。他說的對。但是,利他主義卻不能有效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嚴密的方案必須依賴一個有效的機制,讓每個人相信減少排放對他們是有益的。雖然這有點遺憾,不過利他主義必須讓位於這樣一個機制。
 
雖然氣候變化問題遠比酸雨災害嚴重,但至少要達到治理酸雨的應對水平,這是底線了。我們急需能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市場激勵——同時直接控制煤炭使用量——而且,配額交易是一項能夠創造市場激勵的合理途徑。
 
然而,這樣做我們是否可以承擔得起?同樣重要的是,不這樣做我們又何以承擔?
 


注:原文於2010年發表於《紐約時報》
來源:深圳市國際低碳發展研究院組織,氣候變化與低碳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