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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23/07/11 | 《巴黎協定》第6.2條的實施現狀

根據Downtoearth機構最新研究,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在加入碳市場夥伴關係。《巴黎協定》第六條承認,一些締約方選擇在實施其國家自主貢獻NDC方面尋求自願合作,以實現其減緩和適應行動的更高雄心,並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環境持續改善。

兩國可以通過此類配額貿易進行合作,一國將其超額排放配額出售給另一需要實現減排目標的國家。此類雙邊交易的規則最早載於2015年《巴黎協定》第6.2條。

第6.2條允許各國簽訂相互協議,以貿易緩解成果(MO),並可在國際框架下報告和核算。換句話說,一個國家的緩解努力可以用來實現另一國家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

另一方面,該協議第6.4條設想了一個全球統一的碳信用機制,許多人認為該機制是《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CDM的繼承者。6.4條機制只有在成熟的參與機制推出後才能使用,但相對靈活的6.2條已經成為國家間雙邊協議的基礎。

圖片來源:Downtoearth.org(不包含日本聯合機制JCM下的協定)

各國依據6.2條自2020年以來簽署了二十多項協議。2020年,秘魯和瑞士成為首批根據《巴黎協定》第六條簽署雙邊合作協議的國家。類似瑞士等國家排放量較高,但在其領土內發現減排機會有限,現在正在轉向其他路徑減排的努力。

在瑞士,二氧化碳補償協會Klik基金會將根據法律授權採取行動,向瑞士公司提供國際收購的MO,以抵消其部分排放量。這些國際轉讓的MO,或稱為國際轉讓的緩解成果ITMO,將僅由基金會從根據第6.2條與瑞士簽署雙邊協議的國家購買。 例如,該基金會正在資助泰國引進電動公交車,並與當地一家電動公交車生產商簽訂了合同。該合同將導致到2030年將5000 00個ITMO轉移到Klik基金會。

另一個項目的例子是加納可再生能源的貸款擔保。該基金會將通過擔保的方式使得項目獲得加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作為回報,該基金到2030年將獲得該項目產生的160000個ITM O。

2022年,加納成為第一個根據基於第6.2條的雙邊協議向瑞士“授權”轉讓MO(從而使其成為國際轉讓緩解成果或ITMO)的國家,來自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支持的氣候智能型水稻種植項目。加納提出了2022年實施第六條的框架,政府設立了加納碳登記處來記錄和授權碳項目。加納的授權過程涉及碳市場辦公室,該辦公室由一個技術諮詢機構提供支持,該機構的設立目的是審查活動和相應的管理機構。 

其他國家,例如韓國已與孟加拉國、柬埔寨、老撾、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等6個國家討論更多合作協議。而在《巴黎協定》簽署之前,日本就已於2013年建立了聯合機制(JCM)。該國與發展中國家簽訂雙邊協議,並為項目提供融資,以換取從受支持項目中獲得的碳信用。迄今為止,它已與27個國家在JCM上建立了合作夥伴關係。

存在的問題

目前,第六條的實施還存在高度的不可預測性。某些流程,例如管理機構的授權,需要由締約方自願制定,並得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流程的一些指導。 在清潔發展機制時代,項目由政府當局頒發“批准函”。同樣,在第六條框架下,東道國將針對具體活動發布授權聲明。

然而,與CDM下活動的批准函不同,授權決定會更加困難。這是因為,授權在國外銷售ITMO意味著該國將無法將其計入自己的成就中。因此,這種自願決策過程需要更多的機構能力。

值得欣喜的是,非洲國家正在得到多個機構的支持,以發展市場能力,特別是在第六條方面,例如西非碳市場和氣候融資聯盟以及世界銀行對加納計劃的支持。同樣,東非碳市場和氣候融資聯盟正在支持布隆迪、埃塞俄比亞、肯尼亞、盧旺達、坦桑尼亞、烏干達和蘇丹的第六條準備工作。

這種支持也正在擴展到亞洲國家。巴基斯坦政府和大型獨立碳信用計劃維拉最近商定了一項發展巴基斯坦碳市場的能力建設計劃。項目所在地的主辦方正在製定這些流程,並正在簽訂量身定制的雙邊協議,同時私營部門也在努力支持各方實施第六條。

因此,存在幾種不同的施行途徑,其流程和職責的明確程度也各不相同。隨著第6條靈活性的界限得到進一步探討,包括東道國和項目開發商在內的利益相關者希望不久的將來情況可以更加清晰。

來源:碳減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