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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22/12/30 | “碳定價需達到每噸75美元才會有足夠動力減排”

當地時間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格奧爾基耶娃(Kristalina Georgieva)在第2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7)期間表示,為了實現到2030年前的減碳目標,屆時全球的平均碳價需要達到75美元/噸。

  她在COP27期間發表講話稱,實體經濟的變化步伐仍然“太慢”。

  “除非我們以可預測的方式對碳定價,在2030年至少讓碳價達到75美元/噸的平均價格,否則我們根本不會為企業和消費者創造轉變的動力。”格奧爾基耶娃稱。

  目前,歐盟等一些地區的碳定價已經高於該水平——歐盟的基準碳價約為76歐元/噸,但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等其他地區的碳配額售價低於30美元/噸,且還存在沒有碳定價的地區。

  “問題在於,不僅僅是在貧窮國家,在全球,接受對污染定價的程度仍然很低。”格奧爾基耶娃表示。

  碳定價多少才能促進減排

  4日,召開COP27前夕,格奧爾基耶娃在IMF網站上發文談碳減排。

  她表示,理想的政策組合將包括碳定價、削減化石燃料補貼以及可以實現同等結果的替代措施,例如費用補貼和監管。

  其中,為了補充國內政策,國際碳價格下限協議將提供一種激勵行動的方式:要求大型排放者根據其國民收入水平支付25美元/噸至75美元/噸的最低碳價。同時整體一攬子政策應包括減少甲烷的措施。在未來十年內將這些排放量減少一半,將防止到2040年全球平均氣溫上升0.3攝氏度。

  IMF一直認為,從國際協調的角度看,更好的政策是國際碳價下限(international carbon price floor)協議。

  首先這是一個單一參數;其次不同於碳邊境稅,它涵蓋全部,不僅僅針對貿易品;再次,可以針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製定不同的框架,體現差別,而且還可以建議聚焦少數最大的碳排放國家,比如美國、英國等國家率先實現國際碳價的下限。如此,可以兼顧處於不同收入水平的各經濟體所需承擔的不同責任。

  碳價下限可以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2℃或更低,同時通過計算等效碳價,其還能兼顧監管手段等其他方法。

  此前,IMF建議的下限是,到2030年,發達經濟體達到75美元/噸以上,中等收入發展中經濟體達到50美元/噸以上,低收入發展中經濟體達到25美元/噸以上。

  私人氣候融資

  格奧爾基耶娃也在文章中呼籲應重視私人氣候融資。

  10月,IMF曾專門發表《如何在新興經濟體中擴大私人氣候融資》文章,其中表示,隨著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努力遏制溫室氣體排放、抑制氣候變化並應對其影響,私人氣候融資必鬚髮揮關鍵作用。

  IMF在文章中表示,雖然各方的估計各不相同,但在2030年之前,這些經濟體在能源基礎設施領域的合計投資每年至少須達到1萬億美元;在2050年之前,它們在所有行業中的年合計投資則需要達到3萬億至6萬億美元,以通過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來減緩氣候變化。

       此外,在2030年之前,它們每年還需要投資1400億至3000億美元,以適應氣候變化帶來的實際後果,如海平面上升和日益嚴峻的干旱。2050年之後,這一數字可能會急劇上升至每年5200億至1.75萬億美元,具體取決於減緩氣候變化措施的成效。

  IMF表示,關鍵的解決方案包括:充分開展氣候風險定價、推動融資工具創新、擴大投資者基礎、增進多邊開發銀行和開發性金融機構的參與,以及加強氣候信息披露。

  IMF並稱,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的私人可持續融資去年已增至創紀錄的2500億美元。但私人融資在2030年之前必須至少翻一番,而此時可供投資的低碳基礎設施項目往往數量不足,而化石燃料行業獲得的資金則自《巴黎氣候協定》以來一直在大幅上升。

  從這一角度而言,有效碳定價的缺失會降低投資者將更多資金投入對氣候有益的項目的動機和能力,而氣候信息架構不完善(包括氣候數據、披露標準、分類法和其他協調資源的做法的不完整)也會產生同樣的問題。

  IMF在文章中稱,能否僅靠規模巨大且快速增長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投資資金做到真正擴大私人氣候融資,目前還不清楚。

  “不僅是ESG投資的氣候效益仍不明確,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的公司在這方面的整體得分也低於發達經濟體。”IMF在文章中表示,“因此,重點關注ESG的投資基金對新興市場資產的配置要少得多。此外,投資者往往認為投資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資產的風險過高。”

  在此方面,在運轉更為良好的大型新興市場的債券市場,投資基金——如由世界銀行私人融資部門支持的Amundi綠色債券基金為如何吸引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其中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IMF稱,“這些基金的做法應得到復制推廣,以激勵新興市場的發行人創造更多的綠色資產,以便為低碳項目融資並吸引更廣泛的國際投資者。”

來源:碳中和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