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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22/06/06 | 2030年全球自願減排市場規模可達500億美元

願減排碳交易市場是助力國家和企業實現碳中和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動碳市場深化發展、實現低成本減排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日,在由北京綠色交易所與EDF美國環保協會聯合舉辦的“雙碳目標下的自願減排市場展望”圓桌論壇上,北京綠色交易所董事長王乃祥表示,作為國際上認可的減排信用,核證減排量CCER交易有望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碳市場的排頭兵。北京綠色交易所也正在積極推動全國自願減排交易中心的建設,努力發展成為面向全球的國際級綠色交易所。

EDF美國環保協會北京代表處全球氣候行動高級主管劉洪銘表示,2030年全球自願減排市場規模的保守估值將達50億至300億美元之間,甚至可能達到500億美元,未來自願減排市場潛力巨大。

北京綠交所推動全國自願減排交易中心建設

近十年來,國內也在不斷發展建設自願減排市場。自2012年《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以來,中國自願減排市場搭建了相對完善的運行管理體系,中國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交易也在持續開展,並在2021年底全國碳配額市場抵銷履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推動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將作為保障全國碳市場平穩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的主要製度體系建設工作之一。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在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生態環境部將製定《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建設溫室氣體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

從2005年《京都議定書》發布後開始,自願減排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2015年《巴黎協定》達成後則步入了快速發展階段。相關數據顯示,2020年有超過1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碳減排量被註銷,是2017年的兩倍多,市場增速明顯。

王乃祥表示,自2012年《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以來,我國自願減排市場搭建了相對完善的運行管理體系,核證減排量CCER交易也持續開展,並在2021年底全國碳配額市場抵消履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2021年下半年,北京綠色交易所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啟動了全國自願減排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建設工作,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

3400萬噸CCER已用於全國碳市場履約期清繳

我國目前也基本形成了一個有效的CCER交易市場。

“CCER為多元化、市場化推動全社會低成本實現碳減排目標、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轉型作出了積極貢獻。”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總經濟師張昕回顧了十年來我國自願減排交易體系的建設歷程與成就。他表示,經過主管部門多年大量細緻探索性的工作,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包括項目審定和減排量核證,CCER註冊登記管理、交易管理等一套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制度體系。

據張昕團隊統計,截至目前,自願減排交易體系已經公示了1315個自願減排的項目,簽發了391個項目的CCER(不包括重複記錄項目),簽發減排量大約是7700萬噸。值得注意的是,這些項目中有約80%的項目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項目,同時也有超過80%的CCER來源於這些項目。

至2021年底,現有的9個交易機構累計交易4.43億噸的CCER,成交額也突破了40億元。目前約6000萬噸的CCER已被用於試點碳市場和全國碳市場配額清繳履約抵消,特別是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約3400萬噸的CCER被用於配額清繳履約抵消。

“這些用於抵消的CCER不但直接為重點排放單位降低了配額清繳履約經濟負擔,也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業主直接帶來經濟激勵約20億元。”他表示,CCER為多元化、市場化推動全社會低成本實現碳減排目標、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轉型作出了積極貢獻。

為了提供更多的、高質量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張昕認為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目前還要做好五項工作:一是優化完善方法學體系,以規範自願減排項目的審定和減排量的核證。二是加強對審定與核查服務機構的管理。三是充分發揮自願減排交易市場機制對參與主體的經濟激勵作用,通過交易機制合理地發現相關減碳信用的價格,並防止價格發生分化。四是加強全體系信息披露並建立聯合徵信懲戒管理機制。五是探索國際接軌並推動共建綠色“一帶一路”。

2030年碳市場規模預計可能達500億美元

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設立以來,清潔發展機制(CDM)作為被引入的靈活履約機制之一,有了長足的發展。其中,CDM的核心內容是允許附件一締約方(即發達國家)與非附件一締約方(即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級的減排量抵消額的轉讓與獲得,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

劉洪銘表示,據統計,2020年有超過1億噸的碳減排量被註銷,是2017年的兩倍多。在減排量簽發數量上,2021年的簽發量將近4億噸。而根據研究機構分析,到2030年全世界碳減排量可能達到15億噸到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到2050年,年需求可能達到70億噸到1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每年。據此估計,2030年市場的規模,保守估值在50億至300億美元之間,甚至可能達到500億美元。

除了CDM這一國際碳抵消機制,現有的自願減排項目體系還包括ACR(美國碳註冊)、GCC(全球碳委員會)、GS(黃金標準)、VCS(核證碳減排標準)等。目前看來,產生真實的、長期的、可測量的、有額外性的和經核證的減排量是現有的自願減排項目體系的基本要求。但由於自願減排交易體系之間對基本要求的執行力度有差異、執行標準不統一,減排量的質量難以辨別。

那麼,如何來判定一個減排量是高質量的?

劉洪銘表示,隨著巴黎協定各細則的逐步敲定,國際社會已經對高質量碳減排量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探索和實踐,包括EDF參與研究的為碳減排指標進行高質量定義和評估的碳信用質量行動(CCQI),還有自願碳交易市場行動(VCMI),自願碳市場完整性委員會(IC)和規模化氣候解決方案商業聯盟(Business Alliance to Scale Climate Solutions)。其中,EDF參與的CCQI研究,就是針對質量參差不齊的碳減排量,以建立獨立的、用戶友好的評分體系,以評估碳減排量的質量為目標。根據CCQI,目前,主要有七大類準則用以判斷“高質量減排量”。要求能夠有準確評估對溫室氣體的排放影響;避免重複計算;能應對非永久性減排問題;向近零碳排放過渡;擁有強有力的製度安排;能增強積極並防止消極的環境和社會影響;有項目東道國的氣候雄心。

下一步,我國碳減排量高質量發展該如何進行?在劉洪銘看來,應從六個方面著手,並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加快核心法律體系和相關支撐制度建設,如配套會計準則和跨國交易制度等;加快基礎設施和相關製度建設,並預留國際接口;加強各層級監管,如地方層面開展類似CCER的自願減排項目,如何進行管理、是否允許國際交易等;定期開展自願減排項目體系和相關項目的評估,以應對國際的最新形勢;加強信息披露,保證市場的公開透明和穩定運行;我國自願減排項目可以國際航空碳抵消與減排機制(CORSIA)為切入點,加強國際溝通與交流,推動更廣範圍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來源:碳中和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