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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19/03/28 | 國際研究揭示18個發達經濟體碳排放下降的關鍵因素

019年2月25日,英國廷德爾氣候變化研究中心(Tyndall Centre for Climate Change Research)、挪威國際氣候與環境研究中心(CICERO)等機構的研究人員在《自然·氣候變化》(Nature Climate Change)發表題為《18個發達經濟體CO 2排放下降的驅動因素》(Drivers of Declining CO 2  Emissions in 18 Developed Economies)的文章,揭示了2005—2015年18個發達經濟體[1] 碳排放下降的3個重要驅動因素,即電力部門可再生能源佔比增加、能源使用的減少,以及氣候和能源政策。

[1] 該研究分析的 18 個發達經濟體包括美國、英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荷蘭、葡萄牙、羅馬尼亞、西班牙、瑞典。

18 個發達經濟體化石燃料產生的碳排放在過去10 年(2005 — 2015 年)持續下降。研究分析了能源利用、化石能源比例、化石能源利用率、化石能源碳排放強度這種驅動因素對排放趨勢的影響。

結果顯示,對碳排放下降貢獻最大的是能源生產中化石能源份額的減少,貢獻約佔47% ;其次是能源利用的減少,貢獻了減排量的36% ;化石能源利用率或化石燃料碳排放強度的變化沒有實質性的貢獻。

研究結果還顯示,各國減排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存在很大差異。例如,在歐盟許多國家,能源利用的減少是促進減排的主導因素;在美國,減排因素的分佈更加均衡,其中最大的一個因素是從煤炭轉向天然氣;奧地利、芬蘭和瑞典的減排是由於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份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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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研究還分析了2005—2015 年氣候和能源政策對減排驅動因素的作用,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這類政策。

相關性分析表明, 可再生能源政策正在支持這18 個國家的減排和化石燃料的取代,其他地區情況不是這樣。而能源效率政策正在支持這18 個國家以及更廣泛地區能源利用的減少。     

總體而言,現有證據表明許多國家正在努力減少排放,但需要通過更嚴格的政策行動來維持和加強這些努力,以支持全球排放達到峰值,全球減排量符合《巴黎協定》氣候目標。

 

來源及作者:中國科學院蘭州文獻情報中心《氣候變化科學動態監測快報》201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