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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
2016/11/07 | 碳金融市場的定位與作用
為了更好地理解碳金融市場的功能與作用,並為其找到合適的定位,我們將從碳現貨交易、綠色金融體系、實體經濟三個維度來分析討論碳金融市場和它們之間的關係。

1、碳金融vs.碳現貨
碳現貨是基礎。碳現貨交易是碳市場的基礎。國際碳市場上最早出現的都是碳現貨交易,如英國排放交易體系(UKETS)就是基於現貨交易的碳市場。2005年啟動的EUETS則同時推出了碳現貨交易與期貨、期權等碳衍生品交易,後者的交易規模增長很快,迅速發展成為碳市場的主導力量。
 
碳期貨是關鍵。據世界銀行統計,2009年EUETS交易額高達1185億美元,佔全球碳市場交易總額的82%,而期貨交易又以73%的份額佔絕對主導地位。隨著時間的推移,碳現貨交易占比下降的趨勢越來越突出,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EUETS每日成交的碳配額期貨與現貨交易量之比絕大部分在20-60倍之間;而以其間一年的總成交量做對比,期貨交易量是現貨交易量的30倍有餘。EUETS的發展顯示,儘管現貨交易始終是碳市場發展的基石,但金融化交易工具尤其是碳期貨的引入,對於碳市場的成長則是至關重要的決定性因素。

2、碳金融vs.綠色金融
綠色金融及其挑戰。金融的本質是管理風險、配置資金,以獲得更好回報。綠色金融則是在傳統金融活動基礎上更強調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及對環境污染的防治,在註重財務績效的同時也注重環境績效。為了激勵綠色投資、抑制污染性投資,綠色金融體系主要著眼於強化以下三種動力機制:一是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率,二是降低污染性項目的投資回報率,三是提升投資者和企業的環境責任感和消費者對綠色消費的偏好。綠色金融發展的關鍵,是建立起校正環境污染和溫室效應等負外部性的經濟機制,將企業產生的環境成本內化到自身的成本結構之中,同時對企業減輕環境耗損的經營行為給予相應的激勵,最終阻斷企業的環境套利行為。這也是從宏觀經濟到微觀企業層面實現低碳轉型的內生動力機制。因此,建立綠色金融體系,最大的挑戰就是如何對環境成本進行量化和風險定價,並在此基礎上對環境績效進行合理估值,最終將經營績效與環境績效納入統一的財務報表。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綠色金融將只能實現淺表層面的“漂綠”,難以實現深層次的改變。
 
碳金融是化解綠色金融挑戰的突破口。從投入-產出模型來看,企業的環境成本可以分別從投入端的能源和資源消耗以及產出端的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來進行分析。從產權界定角度,大致可以對應為節能量/用能權、排污權、碳排放權和水權等四種環境權益,這也已經被從“十二五”規劃到“十八大”報告,再到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決議等政策文件反复確認。在這四種環境權益中,目前真正成熟規範並形成了規模化交易的,就是碳排放權。碳金融市場已經成功實現了對溫室氣體排放這一類環境成本的科學量化和市場化定價,並為其提供了流轉、估值和變現的便捷渠道,將其所對應的風險成本或潛在收益轉化成了企業的財務績效,成為綠色金融體系中率先實現落地生根的環節。作為化解綠色金融挑戰的突破口,碳金融不但對綠色金融體係向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等領域的拓展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由於氣候挑戰的全球性質,碳金融在綠色金融的國際合作方面也將發揮獨特作用。

3、碳金融vs.實體經濟
金融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離開了實體經濟金融市場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變成完全的投機場所。傳統金融如此,碳金融亦然。碳金融作為低碳轉型的重要引擎,與實體經濟的交會互動主要集中在產業和能源兩個領域,實現轉存量、優增量,推動存量部分的轉型升級、支持增量部分的低碳發展。
 
產業:能源消費端。(一)推動三高企業轉型。我國GDP佔全球15.5%9,能耗約佔全球23%10,二氧化碳排放約佔全球29%11,單位GDP碳排放強度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12,其中“三高”企業的貢獻不小,效率提升還有很大空間。由於多種污染物排放與溫室氣體排放都源自化石能源的使用,碳金融市場通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可以倒逼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企業加快轉型。目前,全國七個碳交易試點納入了近2500家排放企業,主要集中在電力、水泥、鋼鐵、化工、建築等三高行業,已經開始取得初步成效。以北京市為例,2013年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總量同比下降了4.5%左右,萬元GDP碳強度同比下降了6.69%,超額完成了2.5%的年度目標;2014年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總量同比更是降低了5.96%,減排量達365.5萬噸。
 
(二)鼓勵低碳產業發展。實現低碳發展,除了存量轉型,更離不開增量優化。我國早在2010年便提出加快培育和發展以綠色低碳為主要特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成效逐漸明顯。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持續湧現,創新主體繼續大幅增加,2016年5月份新增企業48萬家左右;工業中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業等在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增長,高於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體增速。在鼓勵新興低碳產業發展過程中,碳金融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比如通過在汽車行業引入新能源汽車碳配額交易,可以引導生產端和消費端更快地向新能源汽車傾斜,幫助新能源汽車更快地實現普及。在擴大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與消費方面,碳金融不但可以節約大量財政補貼並杜絕騙補等欺詐行為,而且槓桿效應要比補貼政策更大。
 
能源:能源生產端。(一)化石能源是碳市場管制的重點行業。要實現減緩氣候變化的目標,能源結構調整是重中之重,核心是不斷降低化石能源的比重,大力發展綠色能源,逐漸擺脫對化石能源的依賴。這種對能源存量結構的調整對我國尤其重要,在我國能源總產量中煤炭佔70%以上,其中大部分用於火力發電。為此,ETS把電力、石油等高碳能源生產環節都納入了控排範圍,通過碳交易倒逼它們實現清潔生產和減排。
 
(二)可再生能源得到了碳市場的大力扶持。過去十多年來,我國在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領域發展迅猛,迅速躋身世界前列,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早期來自CDM項目的碳收益所提供的支撐。自2005年正式開展CDM項目起,至2016年7月,我國已批准的CDM項目已達5067個16,其中7​​0%以上的項目屬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類。與之相應的是,“十二五”期間,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分別增長了4倍和168倍,帶動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了2.6%。隨著2017年全國碳市場的全面啟動,預期它將會為實現我國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佔比提高到20%的目標提供重要支持。

來源:碳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