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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
2016/10/21 | 健全綠色金融體系還需“因地制宜”落實到地方

綠色金融從沒有像現在這般火熱。在不久前閉幕的G20杭州峰會上,綠色金融首次被納入會議議程,並形成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而就在此之前的8月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廣受社會關注。

然而,作為一項創新的市場化製度安排,綠色金融的前景也並非是一片坦途。在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看來,綠色金融還面臨多重挑戰。“從實踐角度,綠色金融體系最終還需落實到地方。地方綠色金融體系的構建還要靠自下而上,因地制宜。”王遙在接受專訪時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成果與挑戰並存

中國經濟導報: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如何?請您簡要介紹一下。
王遙: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逐步深入以及金融體系的完善,自2014年以來,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取得了一系列優秀成果。2016年的G20峰會上,綠色金融在中國的推動下首次寫入G20峰會公報。公報第一點提出,未來我們要提供政策性的信號和框架,我相信中國在這一點已經做到了。因為我們在8月31號出台了《指導意見》,並從各個方面詳細闡述了應該如何從國家層面支持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一些非常實際的措施,這標誌著中國成為全球首個建立較為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目前,在綠色發展理念指導下,以綠色經濟為代表的新經濟形態正在大膽地出現,中國毫無疑問已經成為了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的一個引領國。

中國經濟導報:您認為我國綠色金融目前還存在哪些挑戰和困難?
王遙:近年來,我國政府、金融機構以及社會各界對發展綠色金融越來越重視,並開始了一系列的理論探究和實踐。綠色金融在理論和認識以及施行各方面都有極大的進步。但由於是剛起步,在各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和缺陷,具體表現是當前綠色產業發展初具規模,但尚未形成產業聚集;綠色金融處於碎片化發展,總體缺乏規劃,等等。尤其是地方綠色金融體系的完善依然面臨多重障礙,具體表現在:新常態下的產業鏈發展不均衡,傳統產業遭遇轉型陣痛,第三產業尚未跟上社會發展步伐,金融體系抗風險能力相對薄弱。地方綠色產業規模較小,尚未形成集聚效應,缺乏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綠色金融機構動力明顯不足,缺乏配套激勵措施,服務水平較低。從業人員綠色金融意識薄弱,專業素質有待提升。

加大鼓勵、加強立法是直面綠色金融挑戰的重中之重

中國經濟導報:有觀點認為綠色金融供給嚴重不足,巨大的資金需求與金融機構綠色投資願望不能有效銜接,對此,您有何看法?應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王遙:這幾年來,我國政府為解決這一問題作出一系列重要的努力。其中,《指導意見》事實上就為解決這一問題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行動指引,通過政策槓桿的運用,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當然,這是一個需要綜合考量的命題,需要打造一個政、研、學、產、投、融、媒為一體的綠色金融一體化解決方案。

就其中幾點來說,支持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已經在《指導意見》中標明。其中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持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持和提振綠色金融的供給。

還需要推動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積極穩妥地加大金融創新的力度。例如,我們經常在綠色金融領域提到的期限錯配問題,這個問題同樣也是影響和左右綠色金融供給的一個重要問題。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創新金融工具和服務手段來解決。在這個過程中除了金融機構的自我創新以外,一些來自智庫、學術機構的成果轉化,也需要加強。

另外一個問題出在信息面上。解決綠色金融的供給不足問題,一定程度上也取決於對於綠色金融“聲譽效應”運用。對於一些優秀的綠色金融實踐,應該大力宣傳。通過客觀、真實有效宣傳,構建一個提振和解決綠色金融實踐主體“榮譽感”的輿論環境,將有效助力綠色金融的供給。

中國經濟導報:國內外經驗均證明,綠色金融發展的一大障礙表現在企業、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沒有動力且行為受到有效約束。從立法層面應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王遙:首先我們應該思考立法對於綠色金融發展的意義。法律是最為強而有力的政策性槓桿之一。完善的綠色金融法制體系,將促使要求企業造成環境污染後,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也將促使金融機構關注和防範因資金投放可能造成的環境風險。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對於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立法,加大對環境違法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處罰力度,這將提升綠色發展的金融需求。

此外,環境信息披露是發展綠色金融的基礎。通過立法將有助於強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等實踐主體披露環境信息。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是強化企業承擔環境與社會責任的有效手段。由於考慮到對聲譽的影響,被要求強制披露環境信息的企業會更傾向於減少對污染性項目的投資和增加對綠色項目的投資、增加對環保事業的公益捐助。

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地方實踐是關鍵

中國經濟導報:《指導意見》能否解決我國綠色金融所面臨的上述一系列問題?
王遙:習近平總書記在G20演講中談及綠色金融時說,我們應該讓二十國集團成為行動隊,而不是清談館。如總書記所說,在“頂層設計”和國家意志下,如何將《指導意見》落在實處,執行下去是必須要思考解決的問題。

從實踐角度,綠色金融體系最終還需落實到地方。地方綠色金融體系的構建還要靠自下而上,並且因地制宜。要結合經濟結構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圍繞當地產業發展來推動,還要搭建政企互動溝通平台,為綠色產業相關企業打開金融政策支持的便捷通道。要開展綠色金融發展情況的全面調研與綠色金融專業規劃,從而清晰地疏理出各地綠色金融發展戰略與具體實施方案,加速綠色金融工作的推進開展。還應建立綠色金融資產管理平台,依托專業技術與大數據整合市場資源,完成政府、企業與各金融機構之間的對接,打造專業化綠色投資銀行模式。還要加快出台地方財政激勵政策,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槓桿作用和乘數效應,利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綠色金融領域。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