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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
2016/09/07 | G20就發展綠色金融達成共識提出7項建議措施

93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美國總統奧巴馬先後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交存中國和美國氣候變化《巴黎協定》批准文書。作為世界上兩個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中美兩國加入《巴黎協定》必將加快它的正式生效,這也顯示出,國際社會越來越感受到環境惡化和氣候變化正成為全球面臨的嚴峻挑戰。

  在這一背景下,金融機構在參與環境治理、促進結構轉型和可持續發展中的角色越來越受到關注,綠色金融理念逐漸受到各國政府、社會和企業的重視。

  96日公佈的G20峰會公報和《杭州行動計劃》寫入了關於支持在全球範圍內發展綠色金融的重要共識:“我們認識到,為支持在環境可持續前提下的全球發展,有必要擴大綠色投融資。

  經濟和環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要求全球在綠色產業每年投入數万億美元。以中國為例,多項研究估計,綠色產業在“十三五期間每年至少 ​​需要3萬億元到4萬億元的投資。據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預計,在未來全部綠色投資中,政府出資佔比只能是10%15%,這意味著社會資本投資比重必須佔85%90%

  此前,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向G20峰會提交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並提出了7項可選措施以提升金融體系動員私人部門開展綠色投資的能力。這些建議包括:提供清晰的戰略性政策信號與框架,推動綠色金融的自願原則,擴大能力建設的學習網絡,支持本幣綠色債券市場發展,開展國際合作以推動跨境綠色債券投資,鼓勵並推動在環境與金融風險領域的知識共享,改善對綠色金融活動及其影響的評估方法。G20杭州峰會公報對這些可選措施表示歡迎。

  據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的專家估計,目前綠色金融佔全球金融活動的比重還非常低,例如根據一些國家對綠色信貸的本地定義,只有5%10%的貸款餘額是綠色貸款;全球只有不到1%的債券是貼標的綠色債券。

  此外,綠色金融的發展也面臨眾多挑戰,包括環境外部性內部化所面臨的困難、期限錯配、缺乏對綠色的清晰定義、信息不對稱和分析能力缺失等。

  馬駿認為,綠色金融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有效地將環境外部性內部化。這些外部性既可以是綠色項目帶來環境改善的正外部性,也可以是污染項目帶來環境損害的負外部性。環境外部性的內部化困難會導致“綠色”投資不足和“棕色”投資過度。

  針對以上挑戰,《報告》在總結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建議各國可以考慮採用適合自己國情的措施來發展綠色金融。例如,各國政府可向投資者提供更加清晰的環境和經濟政策信號,包括如何具體實施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巴黎協定》的設想。

  二是推廣綠色金融自願原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與私人部門可共同製定、完善和實施可持續銀行業、責任投資和其他綠色金融領域的自願原則,並評估執行這些原則的進展。

  三是擴大能力建設學習網絡。G20與各國政府可推動擴大和強化包括可持續銀行原則(SBN)、責任投資原則(PRI)在內的國際和國內能力建設平台的作用。這些擴展後的能力建設平台可以覆蓋更多的國家和金融機構。

  四是支持本幣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對有興趣發展本幣綠色債券市場的國家,國際組織、開發銀行和專業市場機構可在數據收集、知識共享與能力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這些支持包括與私人部門共同製定綠色債券指引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培育綠色債券認證的能力。開發銀行也可考慮通過擔任基礎投資者和進行示範發行來支持本幣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開展國際合作,推動跨境綠色債券投資。政府和市場主體可推動綠色債券跨境投資,包括在不同市場間開展雙邊合作。在合作中,市場參與方可研究設計共同認可的綠色債券投資協議模板。

  第六,推動環境與金融風險問題的交流。G20和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可通過支持交流和對話,推動私人部門和研究機構探討環境風險問題,包括金融領域如何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及管理的方法論等。

  第七,完善對綠色金融活動及其影響的測度。基於G20和其他國家的經驗,G20和各國政府可推動研究綠色金融指標體系及相關定義,並分析綠色金融對經濟和其他領域的影響。

附件: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中文版【全文】

來源:中國金融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