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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態
2021/08/02 | 碳權交易市場應加速建立

近期世界各地出現的災難性天氣,例如河南鄭州的洪災等,更凸顯解決氣候變暖問題刻不容緩。圖為鄭州民眾在暴雨中涉水前行。(路透)

 

世界極端氣候的現象愈來愈頻繁,台灣年初乾旱與大陸鄭州強降雨都凸顯地球溫度上升對人類生活的影響已到了不容忽視的地步。我們現在能緩和地球暖化的溫差愈來愈小,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也就愈益嚴峻。

 

為處理氣候暖化嚴肅且急迫的課題,歐盟執委會最近提出「55套案」(Fit for 55),並將在11月於蘇格蘭格舉辦的聯合國氣候大會中積極鼓吹。「55套案」目的是要落實《歐洲氣候法》設定在2050年達成碳中和目標,承諾在2030年歐盟溫室氣體淨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5%。

 

歐盟減碳措施中特別引人注目的,就是自2023年起試行的「碳邊境調整機制」;要求進口高碳排量產品申報碳排放量,並在2026年後根據碳排放量繳費。所以未來出口歐洲的高碳排量產品,須依照審核後的碳排放量,乘以歐盟碳權交易均價繳交「碳關稅」。出口產品若要避免歐盟設定的「碳壁壘」,則需證明出口國已課徵約當的含碳量費用,或是設有比歐盟更為嚴格的碳排放標準。

 

歐盟是台灣第四大出口市場,未來的「碳關稅」必然影響我國出口產品在當地的競爭力。而歐盟減碳作為也會影響其他國家的碳排放政策,使得台灣產品將面臨各國減碳的嚴格要求。面對國際局勢發展,政府理當提出轉型過程平順的減碳對策,而企業更要有生產成本增加的準備。

 

台灣處理減碳課題並未落人後。我們在2015年聯合國《巴黎協議》簽署前便已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設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在2050年達到以2005年為排放基準量的50%以下,並且開始排放源的盤查及登錄等前期工作。2017年行政院核定「行動綱領」,要以2030年減少排放基準量的20%為中期目標。最近配合全球領袖氣候峰會,蔡總統在社群媒體貼文更表示「2050淨零轉型也是台灣的目標」。

 

台灣不缺乏減碳的宣示,但如何落實則讓人憂心。首先,政府推出「先緩後速」的減碳路徑從開始就遇到施展困境。根據「行動綱領」,去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應減少基準量的2%,約為5.32百萬公噸CO2當量。可是今年初環保署在立法院模糊的表述,卻暗示未來公布的統計恐怕是靠挪湊來達標。如果現在減碳已十分困難,試想2025與2030年我們如何能再減少排放21.28及26.60百萬公噸的CO2?

 

其次,政府目前採取「抓大放小」減碳策略是有瑕疵的。政府找大廠管控生產過程中CO2總排放量,並想實施碳費或碳稅,可是其中缺乏客觀計算的「碳權」價格就無法通過考驗。政府僵硬而不適格的角色會讓廠商無法滿意付出的碳權使用費而抱怨不斷。至於政府想從碳費或碳稅取得資金,發展低碳技術及低碳產業更是「政府萬能」的過時想法。畢竟節能減碳的創新技術唯有透過市場機制發展才更有保障。

 

溫室氣體減量勢在必行,而市場機制才是減量設計的核心。政府應與社會充分溝通,強力設定逐年減縮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企業每年在被核實准許碳排放額度後,逐次按比例減少碳排放的實際配額,譬如前兩年為98%,次兩年為96%,依序遞減。政府則另將各年總排放與企業實際配額間的CO2差量公開拍賣,建立起碳排放權的初級市場。等日後碳排放權的拍賣量夠大且頻率夠高時,還可以順勢構建與國際接軌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減碳工作經緯萬端但重點還是在執行力。政府宣稱年底前會將《溫管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我們期盼新版本能以碳排放權的交易機制為設計主軸,而且未來通過後要能真正的落實。減碳工作攸關國家經濟發展,但時間已愈來愈急迫。我們呼籲政府當下除了做好防疫工作外,應花更多心力在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的推動上。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