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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7/07/11 | 有關航運二氧化碳排放監測和報告的實施與應對

歐盟議會及理事會於2015年4月29日通過了第2015/757號關於對航運二氧化碳排放監控、報告和驗證法規,已於2015年7月1日生效。法規適用於進、出和在歐盟港口之前航行的5000總噸以上的船舶,並規定在2017年8月31日前,公司應提交《監測計劃》給驗證方進行審批。

自2018年1月1日第一個監測期開始後按照審批的《監測計劃》對船舶有關二氧化碳排放的相關數據進行監測,監測週期為一個日曆年。之後每年的4月30日前,公司應向歐盟和船旗國主管機關提交經驗證方驗證合格的《排放報告》。

國際海事組織在2016年10月召開的第70屆環保會(MEPC)上正式通過了《MARPOL》附則VI的修正案,增加油耗數據收集系統,將於2018年3月1日起生效實施。油耗數據收集系統適用於5000總噸及以上的國際航行船舶,適用船舶應增加第二部分——船舶油耗數據收集計劃至《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公司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包括油耗數據收集計劃的《船舶能效管理計劃》,經船旗國主管機關或認可組織批准。自2019年1月1日開始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計劃》對相關油耗數據進行監測。之後每年6月1日前,《排放報告》應經船旗國或認可組織檢驗合格。

 

 

從內容上看,歐盟法規與《MARPOL》附則VI修正案的實施時間不同,要求相似,目的一致。但國際海事組織有關油耗數據收集系統的製定,不僅推動了全球範圍內航運界有關溫室氣體減排的發展,也使有關船舶油耗或二氧化碳的監測、報告和驗證回歸到了航運模式。船舶管理公司負責具體實施,由船旗國或認可組織進行檢驗發證。

自2015年7月1日歐盟2015/757法規生效,目前有關二氧化碳排放監測和報告進入到實質階段,已成為各船東和公司關心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為協助船東和公司同時滿足歐盟法規和國際海事組織的相關要求,中國船級社(CCS)通過與上海船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開展試點船合作,從公司現有的管理模式和船舶實際操作出發,編寫了《船舶CO2排放監測、報告和驗證實施指南》,該《指南》將對公司在MRV的準備和實施方面起到指導性作用。《指南》內對歐盟法規和國際海事組織要求進行了歸納、整理,結合了歐盟頒布的有關MRV實施的相關授權和實施規則內容,考慮ISO 14065對公正性、投訴和信息發布方面的要求,內容包括:總則、監測計劃的內容和要求、監測計劃的評估、排放報告的內容和要求、排放報告的驗證、溝通和記錄、利益衝突的避免、投訴和申訴、特殊驗證、《監測計劃》模板十部分。

為保證監測和報告的數據真實、合理,減少和避免不實陳述的發生,CCS在現有船舶能效管理系統進行整體升級,增加了MRV監控、報告和核查功能。系統由船端、公司端和船級社端組成,通過船舶理論數據、歷史數據、同類型船數據、同航線數據對比,識別船舶報送的異常數據,提示異常範圍,保證數據質量。同時,實現系統排放報告的生成、存檔和輸出,滿足IMO和歐盟有關數據交換的要求。系統的上線既會幫助公司降低能效管理方面的成本投入,又能提高管理效率,節省人力時間。

CCS作為多個船旗國的授權組織和歐盟國家認證機構認可的驗證方,也為適用要求的船舶提供《監測計劃》的審批和《排放報告》的驗證服務。

 

 

來源:北京環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