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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7/02/13 | 光伏電站發電量可折算成自願減排量參與碳交易

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只是碳交易一個產品,是否加入CCER,取決於你的項目設計和市場需求,也就是說要看你的項目想要產生什麼樣的產品,所產生的產品要通過什麼渠道交易出去。

 

 

目前國內各試點的交易對象主要為配額和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配額是指政策制定者初始分配給企業的的減排量(如上海的SHEA,北京的BEA),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是指通過實施項目削減溫室氣體而獲得的減排憑證。各試點的配額交易中,深圳和北京均為一種產品,上海則分為2013配額,2014配額,2015配額三種產品。

 

相較於是否要加入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的問題,如何掙錢才是最重要的,對於CCER的供應量來說,CDM項目的存量會有一部分轉到國內CCER市場裡,另外有新的CCER項目開發,因此供應量不會太小。而需求一方面是現在各碳交易試點允許的抵消比例、另一方面是國家層面審批的鬆緊程度,還有一部分則是終端用戶的採購意願。

 

可能有人疑惑,光伏發電又不排放二氧化碳,光伏電站怎麼能賣碳呢?我國碳配額制度下,企業實際排放量超出分配總量時,超出部分需購買;實際排放量少於分配總量時,結餘部分可出售。碳配額屬強制減排,而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可作為其抵消機制。

 

據了解,可再生能源發電、植樹造林、農業、建築、交通運輸等多個專業領域,都可以開發CCER項目。不同領域的不同項目,對應有不同的方法學。

 

“方法學,是指用於確定項目基準線、論證額外性、計算減排量、制定監測計劃等的方法指南。”參加論壇的北京永日景蘭諮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樂昶告訴記者,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公佈了181個備案的CCER方法學。

 

按照對應的方法學,一座光伏電站的發電量可以折算成自願減排量。業主如果想把它開發成CCER項目,那麼需要走完項目文件設計、審定、備案、實施與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6個流程。隨後,該項目便可赴碳市場參與交易,由碳配額不夠用的單位購買。

 

據吳樂昶介紹,按照目前CCER的市場價格,每兆瓦光伏發電項目年均收益約為2萬元左右。

 

2014年9月出台的《國家能源局關於進一步落實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提出要鼓勵光伏項目參與碳交易。“企業通過賣碳獲取額外收入,可以降低項目開發成本。收益率雖提升有限,仍將會對光伏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吳樂昶表示。

 

中國碳市場興起

 

光伏電站參與碳交易,於己、於人、於環境都是一件好事,但由於知道CCER的人不多,且歐洲碳市場低迷帶來消極影響,國內的光伏CCER項目可說是稀少。

 

據了解,光伏項目佔比相當少,其他項目大部分都是風電、水電。對比之下,光伏明顯落於人後。

 

“有些企業擔心,國內碳交易可能會重現歐洲的情況。”吳樂昶告訴記者,“但我認為,機率不大。我個人對國內碳市場持一種適當樂觀或謹慎樂觀的態度。”據了解,1997年簽訂的《京都議定書》,引入了清潔發展機制(即CDM,類似CCER)。從2005年開始,國內很多可再生能源企業都嚐到了CDM的甜頭。“一家央企靠開發風電CDM項目,獲得了20億元人民幣的巨額收益。”吳樂昶說。

 

不過,“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兒,不可能天天都有。2008年以後,歐洲碳市場受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影響,碳價已從20歐元跌到了不到1歐元。歐盟還宣布,2012年12月31日以後在聯合國註冊的CDM項目所產生的碳減排指標,他們不再購買。

 

“國內的碳價,應該不會像歐洲那樣,衝高後迅速暴跌,因為歐洲的局面與中國完全不同。”吳樂昶判斷。

 

原因之一,是中歐大環境不同。歐洲經濟增長緩慢,碳排放量已經過了峰值。中國近兩年經濟增速雖也放緩,但仍能達到7%左右,遠遠高於歐洲。

 

根據去年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的碳排放量在2030年左右才會達到峰值。“這就意味著,國內碳市場至少還有15年以上的發展良機。”吳樂昶稱。

 

原因之二,是中歐體制有別。“歐盟要改變碳市場低迷現狀推行救市計劃,就必須經過歐盟議會批准。但歐盟議會有不少代表工業界利益的議員,他們肯定會阻撓救市計劃。救市計劃就算能通過,力度也不會大。”吳樂昶表示,“中國卻不一樣,政府具有非常強大的調控能力,只要政府想促進碳市場發展,就一定會有成果。”

 

流程及涉及關部門

 

不管是CDM項目還是CCER、VCS項目,碳權產品產生的流程和設計路線都大同小異。

 

以CCER為例,項目開發之前需要通過專業的諮詢機構或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評估,判斷該項目是否可以開發成為CCER項目,主要依據是評估該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CCER方法學的適用條件以及是否滿足額外性論證的要求。

 

如果所評估項目符合方法學的適用條件並滿足額外性論證的要求,諮詢機構將依照方法學計算項目活動產生的減排量並參考碳交易市場的CCER價格,進一步估算項目開發的減排收益。CCER項目的開發成本,主要包括編制項目文件與監測計劃的諮詢費用以及出具審定報告與核證報告的第三方費用等。項目業主以此分析項目開發的成本及收益,決定是否將項目開發為CCER項目並確定每次核證的監測期長度。

 

CCER項目的開發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襲了CDM)項目的框架和思路,主要包括6個步驟,依次是:項目文件設計、項目審定、項目備案、項目實施與監測、減排量核查與核證、減排量簽發。

 

一個項目如想成為自願減排項目,首先應該屬於國家規定的項目類別,並符合經過備案的方法學。方法學是指用於確定項目基準線、論證額外性、計算減排量、制定監測計劃等的方法指南。

 

申請備案的項目在申請前應由經備案的審定機構審定。目前已在國家發改委備案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審定與核證機構有3家,分別為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CEPREI)和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CEC)。

 

審定完成後,國資委直管的央企中涉及溫室氣體減排的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自願減排項目備案;未被列入名單的企業則需通過,項目所在省一級發展改革部門提交備案申請。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自願減排項目備案申請材料後,委託專家進行評估的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並在審查後於接到備案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不含專家評估時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予以備案,並在國家登記簿登記。

 

而在項目產生減排量後,應由審定和核證機構進行核查核證。隨後的減排量備案與項目備案環節類似,也需要30個工作日之內的專家評估與30個工作日內的審查備案。

 

CEER存過量風險

 

近乎空白的市場,相當誘人的“錢景”,點燃企業開發光伏CCER項目的熱情似乎只是時間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組織召開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涉及行政許可問題聽證會。可以預見的是,明年條例就可能會被全國人大批准通過,這將大大有利於碳市場的發展,CCER項目備案工作將常態化,CCER項目數量將持續增長。

 

也正因如此,未來CCER存在供大於求的風險,畢竟是“撿錢”的機會,谁愿意白白放過?但如果過量的CCER進入碳市場,將對配額交易及其價格造成衝擊,減弱企業履約的強制性,削弱碳市場的減排成效,同時也將降低CCER的價格,影響到項目開發方的投資回報。

 

另外,受經濟運行、配額分配與交易情況、准入條件、市場價格等多種因素影響,碳市場對CCER的需求量,不排除有遠低於預期的可能。因而在出現CCER過量的情況下,政府對CCER項目備案簽發數量進行宏觀調控,恐怕是必然事件。

 

“綜合來看,光伏電站參與碳交易,宜早不宜遲。開發一個CCER項目,從文件設計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若想在2016年拿到第一筆賣碳收益,現在動手比較合適。”吳樂昶告訴記者,“時間越往後拖,競爭就會越激烈,風險自然也就會越大。”
來源 : 易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