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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6/12/23 | 2016淺談碳審計及其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摘要:文章在解釋了溫室氣體排放與低碳經濟、低碳經濟與碳審計關係的基礎上,重點分析了我國目前碳審計發展現狀,最後提出應採取的碳審計發展對策。  
一、溫室氣體排放與低碳經濟 
  近年來,因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急劇上升而引起全球氣候變暖,進而引發更多的自然災害,這不僅使人類生存環境面臨日益嚴峻的威脅,甚至影響到環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溫室氣體排放問題得到了世界各國廣泛關注,並採取了積極應對措施。   不置可否,環境問題最終會影響到經濟問題,尤其像溫室氣體排放這樣全球性的環境氣候問題,已經影響到不單單是個別國家,內部範圍的經濟發展,而是阻礙了更廣泛的全球範圍內,國與國間,區域與區域之間的經濟貿易。因此,各國紛紛在經濟領域中考慮氣候環境的影響,在保證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促進經濟發展。  
二、低碳經濟與碳審計 
  由於低碳經濟是將氣候變化問題納入其考慮範疇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它所面臨的相關風險、不確定因素及挑戰性將比政府目前所面臨的任何困難都更加棘手。那麼為了更好地實現低碳經濟各國採取了很多措施,概括而言,主要分為政策層面、經濟層面和技術層面。政策層面,各國紛紛制定出台能源政策、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等,目的是通過推行碳預算,頒布嚴格的能耗和排放約束性標準,優化產業結構,倡導綠色消費行為,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經濟層面主要是碳排放交易政策和低碳財稅政策,如美國對新建節能建築實施減稅政策;丹麥、芬蘭等對重排放工業和產品強制性徵稅等。技術層面主要有溫室氣體的捕集技術、溫室氣體埋存技術、低碳或零碳新能源技術等。另外,國際貿易方面,一些國家提出征收碳關稅,對未遵守《京都議定書》的國家實施經濟制裁。   當然,各國為實現低碳經濟所採取的一系列諸如以上政策、經濟和技術方面的措施,一方面為有效地減少碳排放提供了支持,另一方面也帶來一些問題:首先,低碳政策制定過程的科學、合理,以及政策執行的效率和效果缺乏監管;其次,財稅支持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使用效果缺乏監督;再次,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立和完善要求高質量的第三方獨立鑑證服務。目前已形成碳排放交易的市場包括歐盟交易市場、芝加哥交易市場、澳洲交易市場、英國交易市場,他們都規定交易的碳減排量必須是已通過第三方審計核證的減排量。   為應對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各國越來越關注碳審計,開始從碳審計中積極主動探求節能減排的途徑。簡單地說,碳審計就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政府和企業在履行碳排放責任方面所進行的檢查和監督,是對碳排放管理活動及其成果進行獨立性鑑證和評價的一種行為。 
三、我國碳審計現狀   目前,雖然在京都議定書框架內對發展中國家尚無強制性減排要求,但面對日益增長的碳排放量和國際環保、碳關稅貿易壁壘壓力,我國極有可能在未來很短時間內承擔一定數量的碳減排任務,因而,我國已將低碳經濟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然而,從發達國家低碳經濟的發展歷程來看,我國的低碳經濟之路還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時間,而低碳審計作為這個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監督機制,在我國仍處在探索階段,存在諸多問題。   第一,比之西方國家較完備的環境財務會計體系及其更具針對性的特殊環境事項會計規範等,我國環境財務會計較為零散,並未形成體系,使得以此為基礎的碳審計工作既缺乏理論方面的研究,碳審計實務工作又缺乏指導,理論與實務嚴重脫節。在我國大陸地區,碳審計仍是個全新的概念,對於碳審計的動因、目標內容等僅僅是一個個模糊且亟待澄清的基礎理論概念,更談不上碳審計標準、方法、績效評價等以基礎理論為契機延伸出來的應用理論。   第二,公眾對碳審計能促進實現和發展低碳經濟缺乏廣泛的認知度,企業甚至質疑碳審計的公平、公正,擔心涉及除資金狀況以外的碳排放數據會洩露商業機密,以至於出現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不真實的情況,大大增加了碳審計取證的難度。 轉貼第三,作為一個全新的審計領域,開展碳審計的專業人才不足。目前在有限的碳審計實踐中,受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的限制,審計人員主要還是依靠之前在財務審計中積累的經驗,採用的技術和方法也往往局限於傳統的財務審計技術和方法,從而使得碳審計提供的鑑證結論可信度降低,因而絕大多數註冊會計師對碳審計望而生畏,這樣既喪失了在審計服務市場中拓展的機會,又有礙於審計行業的發展,更不利於環境、經濟的協調發展。 
四、我國開展低碳審計的建議   第一,提高公民低碳意識,鼓勵進行碳審計。推行碳審計的第一步是要提升公民對低碳的認知度,政府應建立有效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機制,喚醒公眾環保意識和能源危機意識,為碳審計的實踐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建立起廣泛的群眾基礎。   第二,政府積極制定政策促進碳審計發展。首先,政府要督促有關部門盡快建立一套碳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完整體系,同時建立一套科學、權威的碳審計標準;其次,在現階段情況下,政府可以先行鼓勵企業自願披露碳排放情況,主動接受碳審計並報告審計結果,在取得一定實踐經驗後,逐步地要求重排放行業或企業必須披露碳排放情況並接受碳審計,進而推廣至全國范圍各個行業領域。   第三,加強碳審計業務培訓,培養複合型審計人才。企業碳審計涉及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內容,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廣泛的知識。審計人員首先要掌握各種統計、檢測、分析的標準和方法,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能源投入產出的有關數據計算出各種能耗指標,進而根據這些指標分析出企業使用能源存在的問題,找出節能潛力,提出合理化建議。因此,通過培訓可以使審計人員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碳審計方法,提高其業務水平和適應能力,成為具備“複合型”知識結構、能夠勝任碳審計崗位的人才。 

來源:發改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