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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 上海16年碳配額分配方案公佈加入有償競買CCER非水電項目 抵消比例1%

日前,上海市發改委發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2016年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6〕138號),碳道整理如下:

 

1、分配總量

本市2016年度碳排放交易體系配額總量為1.55億噸(含直接發放配額和儲備配額)。

 

2、分配方法

本市採取行業基準線法、歷史強度法和歷史排放法確定納管企業2016年度基礎配額。

(1)行業基準線法

對本市發電、電網和供熱等電力熱力行業企業和汽車玻璃生產企業,採用行業基準線法。

(2)歷史強度法

對航空、港口、水運、自來水生產行業企業,以及主要產品可以歸為3類(及以下)、產品產量與碳排放量相關性高且計量完善的工業企業,採用歷史強度法。

(3)歷史排放法

對商場、賓館、商務辦公、機場等建築,以及產品複雜、近幾年邊界變化大、難以採用行業基準線法或歷史強度法的工業企業,採用歷史排放法。

 

3、配額發放

(1)直接發放配額

根據企業2015年因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氣除外)導致的直接排放佔其總排放量的比例,確定其2016年度的碳排放直接發放配額數量,通過本市配額登記註冊系統免費向納管企業發放。

(2)儲備配額

對2016年配額總量中的儲備配額開展部分、適度有償的方式進行競買。納管企業或投資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的配額需求、履約要求以及市場情況等因素,自主選擇是否參加有償競買。

 

4、CCER抵消機制

CCER所屬的自願減排項目應是非水電類項目,且其所有核證減排量均應產生於2013年1月1日後。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過企業年度基礎配額的1%。

 

5、配額有效期

2016年起,本市碳排放配額不含年份標識。配額有結餘的,可以在後續年度使用,也可以用於配額交易。2017年後納入國家碳排放交易市場企業的配額,在國家市場啟動後,根據國家安排統一考慮。
來源 : IdeaCarb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