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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6/09/27 | 關於公佈2016年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及報告單位名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市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發〔2014〕14號)及《關於調整<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有關重點排放單位管控範圍的通知》(京政發〔2015〕65號)相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固定設施和移動設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量5000噸(含)以上,且在中國境內註冊的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及其他單位,需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責任;本市行政區域內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單位為報告單位,需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要求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上年度碳排放報告。

現將本市2016年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及報告單位名單予以公佈,請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碳排放權交易有關工作,紮實做好節能減碳工作。我們將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適時發布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安排,請各單位密切關注市發展改革委網站,及時了解相關工作進展及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統計局

2016年9月18日

(聯繫人:市發展改革委資環處<氣候處> 費景耀; 聯繫電話:66415588-1134 市統計局能源處劉曉萌; 83547005)

附件:

 
來源:北京市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