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首頁 > 最新訊息 > 中國動態
中國動態
2016/09/27 | 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主任劉燕華:推進碳市場發展重在立法
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由中國節能協會主辦的“2016中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論壇”在北京隆重舉行。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主任、科技部原副部長、國務院參事劉燕華出席此次論壇時表示,碳市場是市場配置資源的有效手段,推進碳交易市場發展重在立法。作為媒體合作方,能源新聞網全程參與了此次論壇,並進行了報導。
 
劉燕華部長表示,氣候變化問題的本質是能源問題,中國目前的工業仍處在第二次工業革命的中期階段,需要進行結構調整。能源問題仍有體制和機制障礙,需要進行變革。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上不是全面的追風,而是要在安全、經濟、能力和三者達到平衡。安全就是保障能源的有效供給,經濟能力要與我們的發展階段相適應,治理環境就要治理污染,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
 
劉燕華部長還強調,碳市場是市場配置資源的有效手段,推進碳交易市場發展重在立法。中國2017年啟動碳市場,中國今後一段時間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場,這一工作將對全國的結構轉型,對亞洲乃至與世界氣候制度的安排都要產生重大的影響。

 

 

下為劉燕華部長的講話原文:

 
 劉燕華:各位領導,各位專家,各位企業家,首先我要對本次論壇召開表示祝賀。在此,我只談兩個觀點供大家參考。第一個觀點,氣候變化問題的本質是能源問題,人類社會發展和進步經歷了多次的革命,特別是工業革命,第一次工業革命是以煤和蒸汽機為標誌,第二次工業革命是以石油、天然氣和機械化、電氣化為標誌,現在進入到了第三次工業革命階段,它的標準就是綠、雲和智能製造。綠指的是新能源,清潔能源;雲指的是大數據、信息化,智能製造就是新的製造系統。每一次工業革命的發生都與能源有密切關係,能源也是核心。中國目前的能源仍然以煤為主,石油天然氣供給仍很大程度上依賴進口,所以說中國目前的工業仍處在第二次工業革命的中期階段,需要進行結構調整。因此既需要考慮發展階段,也就是我們的經濟能力,又需要考慮實現跨越,既需要考慮給我們留有發展空間,又需要考慮民生健康解決污染的現實問題。
 
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上不是全面的追風,追發達國家,顧此而失彼,而是要在安全、經濟、能力和三者達到平衡。安全就是保障能源的有效供給,經濟能力要與我們的發展階段相適應,治理環境就要治理污染,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目前中國的能源問題仍有體制和機制障礙,需要進行變革,發展清潔能源步履非常艱難。
 
 舉一個例子來說,第一個就是核電發展進程緩慢,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之後,中國的核電處於半停頓狀態,用簡單道理的比喻,出現了交通事故我們就不運輸了嗎?出現醫療事故,我們就不看病了嗎?吃個魚被卡著刺之後,我們就不吃魚了嗎?道理應該不是這樣,我們不能張三得病李四吃藥。福島出了核事故,中國的核電就出現停擺,我們也欣喜的看到中國的核電發展又恢復了元氣。又如在紐約、歐盟、印度等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之後,各國都在反思和重新佈局電網系統之際,中國的捲遠距離特高壓電網大上馬,超集中的供電如同一個大軟肋,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大面積癱瘓,也是不可想像。南斯拉夫因為基礎設施首先遭到破壞和打擊而解體。現代戰爭首要的攻擊目標也是基礎設施。從國家安全利益角度出發,能源的革命,在生產、消費、科技和機制上都需要進行深度的調整。再如可再生能源是發展方向,但是棄光伏、棄水電的現像還是相當嚴重,這裡不光是技術問題,深層次的能源供給生產、生產模式、壟斷、企業利益,電力法修改等等都值得我們認真研究和破解。這是第一個觀點。
 
第二個觀點,碳市場首要任務是立法,中國2030年要達到排放峰值,2017年起動全國碳交易市場體系,覆蓋高鐵、電力、化工、建材和有色等工業行業,需要各方努力,同時也更需要製度和法律的保障。09年8月,十一屆人大在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中提出,要把加強氣候變化相關立法作為形成和完善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立法工作議程。時隔七年,應對氣候變化立法仍未出台,很值得我們認真思考。我們說《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國家地區的認識水平、制度安排和治理能力。我國在製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通過低碳發展試點,建立碳交易市場,氣候變化影響和評估和適應氣候變化等方面,提高公眾意識等方面已開展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進展,但是隨著實踐的不斷深入和範圍的拓展,僅僅依靠行政手段推動和實施就會有很多局限,特別是在突破傳統發展模式,實現改革調整,限制固有權利和增加責任制度方面出現了阻力,中國正進入法治社會的階段,在發展跨越矛盾疊加和管理制度交叉的時期,更需要用法制的思維和法制的手段來推動落實。
 
 應對氣候變化立法,既是為今後國家能源結構生產和消費模式轉型提供法律依據,也為實現綠色發展目標提供保障,應對氣候變化涉及多個部門,是一個系統工程,加強頂層統籌和整體規劃,必須依靠法律制度來推動。在世界範圍內氣候變化問題導致了無形資源使用、分配和經濟價值的新秩序,與通信頻道、空間軌道、遺傳​​基因,信息等類型,二氧化碳已從資源屬性逐漸轉向資產屬性,一些發達國家力圖把碳交易作為賺錢的工具,而中國不同,中國推動碳排放分配和交易是把其作為實現綠色發展的手段,但是也應充分認識到公眾資源一旦與資產掛鉤,就必會產生資產的歸屬問題。要有公權和私權整合、平衡和製度設計。要有公法手段,就是總量控制、配合認定兼顧,和市場手段,如參與方式、運作模式等,公法手段與市場手段要有明確的界定,中國必將推行碳排放權分配和交易制度必須從法律層面來規範,應對氣候變化立法迫於眉睫。
 
 經過多年的辛勤工作和各有關部門的努力,目前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的空間,也就是法律上常講的法眼已經很清晰,具有綜合系統協調性,避免局部問題的解決方案受其他因素影響而難以實現,暫時問題的處理缺乏可持續性,單向問題的放大可能對整體化帶來負面影響。另外的法眼就是具有明確獨特的新內涵和新內容,低碳發展,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碳普及與利用,排放許可,碳排放交易,碳統計指標,報告、評價,低碳產品標識等這些內容在我國相關的立法中還沒有涉及到,而這些工作已經在我們的生產和實踐中已經開始實施,有些示範在十三五中已經開始推動。從這個角度講,儘早實現中國氣候變化立法是當務之急。
 
最後我想強調,碳市場是市場配置資源的有效手段,中國2017年啟動碳市場,中國今後一段時間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場,這一工作將對全國的結構轉型,對亞洲乃至與世界氣候制度的安排都要產生重大的影響。此次會議研究碳市場非常重要,必將對中國的碳市場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最後預祝大會取得成功,謝謝。
 
 注:本文系能源新聞網現場錄音整理所得,未經劉燕華部長本人審閱!
來源:能源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