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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6/09/18 |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開展2016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碳排放權交易工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及《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我委擬啟動2016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關於管控單位範圍

納入我市2016年度碳排放權交易體繫管控範圍的單位包括原有的578家管控單位及新增的246家管控單位,共計824家管控單位(名單見附件1)。

二、關於配額分配

我市碳排放權交易配額分配兼顧節能減排與經濟發展的雙重需求,結合管控單位實際情況,採取以碳強度為基礎的分配方法。

管控單位(不含公交行業)2016年度實際配額=本單位2016年度統計指標數據×本單位2016年度目標碳強度

公交行業管控單位2016年度實際配額=(本單位2016年度傳統公交車總數-0.7×本單位2016年度傳統公交車更新任務總數)×本單位單輛傳統公交車基準排放量

水、電、氣行業管控單位的統計指標數據為生產總量;港口行業管控單位的統計指標數據為吞吐量;地鐵行業管控單位的統計指標數據為客流量×平均運距;其他管控單位的統計指標數據為工業增加值。

原有578家管控單位(水、電、氣、港口、地鐵行業除外)2016年度目標碳強度=管控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1-管控單位碳強度年均下降率)

新增246家管控單位(水、電、氣、港口、地鐵行業除外)2016年度目標碳強度=管控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1-管控單位碳強度年均下降率)

原有578家管控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為其2013、2014、2015年三年的平均碳強度,新增246家管控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為其2011、2012、2013年三年的平均碳強度。

管控單位碳強度年均下降率見附件2 。

水、電、氣行業管控單位2016年度目標碳強度=本行業歷史基準碳強度×2016年度本單位調控因子

水、電、氣行業歷史基準碳強度見附件3。

港口、地鐵行業管控單位2016年度目標碳強度=本單位歷史基準碳強度×2016年度本單位調控因子

公交行業管控單位單輛傳統公交車基準排放量等於本單位2011、2012、2013三年單輛傳統公交車排放量的平均值。

公交行業管控單位2016年度傳統公交車更新任務總數和水、電、氣、港口、地鐵行業管控單位2016年度調控因子另行公佈。

三、關於履約時間

各管控單位應於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履約工作。

四、 其他事宜

各管控單位應按照《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完成碳排放報告核查與提交、統計指標數據報告提交等2016年度碳排放權交易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原有578家管控單位及新增246家管控單位名單

2. 管控單位碳強度年均下降率對照表

3. 水、電、氣行業歷史基準碳強度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