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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6/09/17 | 碳金融市場5年後或爆發規模最高可達45000億

 

 

本報記者危昱萍北京報導

導讀

近期,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利好不斷。一方面中國批准《巴黎協定》,另一方面中央深改組通過《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使得碳金融市場隨之受益。有報告稱,2020年後,碳金融交易規模保守預計可超1000億元,最高預計可達45000億元。不過,由於國內碳市場發展處於初級階段,碳金融因為缺乏堅實的市場基礎,創新方向和產品受到較大限制,產品的可複制可推廣性不強。專家表示,未來若堅持市場化方向,碳金融的前途將無可限量。

近期,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稱“碳市場”)好消息不斷。

9月初,全國人大通過批准了《巴黎協定》的決定。

此前8月底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門次日印發了該《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促進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毫無疑問,碳金融會受益於國家綠色金融的發展。這從國家綠色金融政策中更加明確和具體地提出'碳金融',並且不斷清晰碳金融的概念和內涵可判斷得出。”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總裁葛興安分析稱。

近日,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綠金委)碳金融工作組發布了《中國碳金融市場研究報告》(下稱“碳金融報告”)。該報告測算了未來中國碳金融市場的規模,初步分析顯示,如果能夠推出相關的碳金融交易工具,2020年後,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1000-1200億元,樂觀情景下為37500-45000億元,中值6950-8340億元。

《巴黎協定》獲批迎利好

9月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巴黎協定》的決定。中國率先批約推動協定生效和落實,被視為中國碳市場的極大利好消息。

G20峰會前,中國和美國正式批准《巴黎協定》,是協定最後正式生效的重要一步。

能源基金會中國低碳發展項目主任胡敏分析稱,這給碳排放定價傳遞了長期穩定的政策信號。G20峰會期間對氣候變化問題的討論,也是促進全球各國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利好。這些強有力的政策信號對建立國家碳市場、加快立法進程非常重要。

葛興安也認為,中國碳市場的建設由此不僅具有了土壤和生命力,而且具有了國際影響力和對標對象。國際國內兩個環境的優化,無疑對中國碳市場的建設具有促進和協同作用。

“減排很重要的手段就是付諸市場,而碳市場目前是最成型的市場手段。”中碳未來(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寇維維分析稱,《巴黎協定》獲批釋放了明確的政策信號,表明了中國減排的決心。

從具體實施層面來看,《巴黎協定》中有很多具體的目標,其中一部分要通過碳市場去實現;還有一部分分解到不同領域,推動其他相關市場的發展,與碳市場形成互動。這些都給予市場很大的信心,而投資者看到市場潛力後,資金、人員等資源將流入市場,促進市場發展。

北京環境交易所總裁、綠金委副秘書長梅德文則表示,《巴黎協定》的簽署對中國碳市場的影響是雙重的。正面來看,可以加快國內碳市場的建設步伐,加快碳市場的國際合作,促進國內生態文明建設等。同時,國內碳市場將承擔更大的國際責任、額外的透明度建設成本、國際盤查成本等,從而加重地方財政壓力。碳市場的風險也更複雜多變,對碳市場的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碳金融市場至少超千億

綠色金融體系構建加速,碳金融市場也隨之受益。

前述《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出,要發展各類碳金融產品,促進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有序發展碳遠期、碳掉期、碳期權、碳租賃、碳債券、碳資產證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權期貨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分析稱,我國已經宣佈在2017年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在此基礎上的碳金融業務將有助於大幅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碳交易價格的有效性,並可為綠色企業提供一系列的融資工具。

碳金融,簡而言之就是碳市場的金融化。依托碳配額及項目減排量兩種基礎碳資產開發出來的各類金融工具即為碳金融產品,從功能角度主要包括碳期貨等交易工具、碳債券等融資工具和碳指數等支持工具三類。

七省市碳交易試點正式開市以來,為了推進企業碳資產管理、活躍碳市場交易,各個試點碳市場分別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碳金融創新,推出了近20種碳金融產品,涵蓋了除碳期貨之外的交易工具、融資工具與支持工具等主要領域。

以深圳為例,該試點相繼推出了全國首單碳債券、首個碳基金、首個跨境碳資產回購、首個綠色結構性存款、首創配額託管模式等。葛興安介紹,面向明年的全國碳市場,深圳還將在碳金融領域開展更多以服務管控單位節能減排需求和低碳轉型要求的、可複制、可推廣的金融產品。

前述碳金融報告稱,從帶動力、需求度、風險度和發育度四個核心指標來看,推出碳期貨、碳遠期、碳債券及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的條件基本成熟。2017 年後如果能夠推出相關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600-800 億元,中值4170-5560 億元;2020 年後,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1000-1200 億元,樂觀情景下為37500-45000 億元。

葛興安稱,碳金融​​將會成為我國綠色金融的具體載體和突破口,因為隨著​​中國碳市場的建設,碳金融相比於其他綠色金融,其市場條件和基礎更加堅實。

碳金融報告的發佈人梅德文認為,發展碳金融具有不可或缺的市場功能,比如在減排總量控制、減排成本分擔、減排價格發現、減排融資支持以及減排風險管理等方面都離不開碳金融市場,因此發展綠色金融,也需要同時發展碳金融。

市場基礎薄弱制約碳金融

但是,碳金融因為缺乏堅實的市場基礎,創新方向和產品受到較大限制,產品的可複制可推廣性不強,以致不少行內外人士戲稱為“PPT創新”。

梅德文認為,目前碳金融面臨著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的挑戰。在全國碳市場建設推進過程中,地方財政支持力度小,各地企業數據基礎薄弱,相關專業人才不足等,制約了全國碳市場進程,也引發了碳市場系統性風險的擔憂。他建議,要更多依靠市場力量推動碳市場建設。

此外,碳交易處於金融監管的高壓下,對於金融產品開發、創新的監管力度更為嚴格。碳市場的發展又需要金融創新來滿足市場需求,也需要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參與,需要更活躍的交易,但是參與主體越大交易量越大,其監管風險也越大,這就需要頂層權衡好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

葛興安認為,對此不必悲觀失望,畢竟碳市場運行只有三年,並且各個市場相互孤立,難免出現以上問題。可以說,碳金融面臨的挑戰也是碳市場建設面臨的挑戰,未來中國碳市場的設計導向至關重要。

寇維維也表示,歸根結底,還是因為目前碳市場比較初級,風控系統、法律系統、財務系統、專業人員和製度設計等方面還不夠到位。對比歐盟等發達國家,我國實施碳市場的起點更低、條件更差,例如金融、交易等體係以及企業的歷史排放數據、對節能環保等的管理意識,都不太成熟。但能夠在短短三年時間裡從無到有,如此迅速地建立起這一處於國際前沿的碳交易體系很不容易,出現這些問題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葛興安看來,如果中國碳市場未來堅持市場化方向,堅持建設統一、開放、競爭的碳市場,尊重市場力量,注重發揮市場活力,碳金融的前途將無可限量。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