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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23/07/14 | 全國碳市場交易量偏低難題何解?從“履約驅動”到“碳價驅動”是關鍵一環

月16日,全國碳市場將迎來正式啟動兩週年。截至7月11日,根據公開披露數據,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239365845噸,累計成交額近110億元。

  早在全國碳市場啟動之初,這一通過市場機制匹配供給和需求、實現均衡價格的模式就被各方寄予厚望。所謂碳市場,就是給碳排放制定一個價格(即碳價),把企業技術改造、綠色金融、社會消費等隱形的減排成本“放在檯面上”。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一方式可以有效引導稀缺的碳排放權資源優化配置,將減排責任壓實到企業,用“無形之手”促進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意義重大。

  兩年過去了,這一被寄予厚望的機制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目前徘徊在60元/噸的碳價是否合理?如何更好激勵市場主體參與碳市場交易,發揮其“無形之手”的作用?金融又能如何更好助力碳市場發展?圍繞這些問題,《金融時報》記者專訪了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理事、氣候投融資專委會常務委員孫軼頲。

  《金融時報》記者:全國碳市場將於7月迎來啟動兩週年,如何評價啟動至今的整體成績?對於其明顯的履約驅動和交易量偏低現象,您怎麼看?

  孫軼頲:我國碳市場的基本定位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政策工具。因此,評價全國碳市場啟動至今的整體成績,我們要從結果導向看問題,最主要是看碳市場是否起到了以相對較低成本控制溫室氣體的作用。公開數據顯示,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共納入發電企業2162家,配額履約完成率為99.5%。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約45億噸,佔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40%以上,是全球覆蓋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同時,全國碳市場整體運行平穩有序,交易價格穩中有升。截至2022年底,全國碳市場配額累計成交量2.30億噸,累計成交額104.75億元。以上表明,我國碳市場已經初步發揮了碳定價功能,實現了預期建設目標。

  對於其明顯的履約驅動和交易量偏低現象,我認為主要是由我國目前碳市場的製度設計決定的。我國正處於逐步實現碳達峰目標階段,採用基於強度的配額分配方法,設定碳排放控制目標,並以碳排放配額的形式進行初始分配,強制重點排放單位在履約週期結束時向政府清繳與其實際碳排放量等量的配額。應該講,目前的製度設計是符合我國碳達峰目標要求的,符合我國碳市場發展階段的,也是符合中國國情的。由於履約驅動明顯,交易集中在臨近履約期時集中展開,從而成為碳交易不平衡、交易量總體偏低的一個重要原因。

  要推動從“履約驅動”到“碳價驅動”,企業要將被動的履約轉化為主動建立碳資產的系統性、戰略性管理體系,探索將碳市場所形成的碳價格納入戰略發展、技術創新、生產經營的決策全過程中,加大對產業轉型升級的投入,使綠色低碳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和新的業務增長點。

  《金融時報》記者:目前,中國碳市場的碳價約為60元/噸,歐盟的碳價約為100歐元/噸。如何看待中國碳價與歐盟碳價的差距?

  孫軼頲:有關中國碳價與歐盟碳價的差距問題,我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看:

  一是要把我們自己的事做好。由於中國和歐盟之間碳市場的發展階段不同,碳市場的交易主體和運行機制存在差異,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發展等宏觀環境也有差別,所以中歐碳價之間不具有絕對的可比性。目前關鍵還是要把中國的碳市場建好,不斷完善機制、防範風險、增強活力,形成科學、合理、穩定的碳價。

  二是要學習借鑒歐盟碳市場的經驗教訓。在成熟的市場機制下,碳價變化反映了市場供需及其他驅動因素對市場的影響。因此,我們不僅僅要關注中歐之間的碳價差異,更要深入分析和比較造成碳價波動的原因,如,宏觀層面的國內國際經濟金融形勢和相關政策的出台實施,微觀層面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減排技術進步、碳市場本身的周期性變化等,認真總結歐盟碳市場發展的經驗教訓,通過不斷積累經驗來摸索我國碳市場運行的規律,為發展和完善碳市場機制提供科學依據和決策支持。

  三是要密切關注歐盟碳市場的價格走向對我國的影響。要研究分析歐盟碳價變化趨勢及與碳邊境調節等機制疊加對我國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國際貿易和投資的影響,提前做好風險防範和政策應對,也為我國碳交易機制的國際接軌和合作做好準備。

  《金融時報》記者:有人認為,目前碳市場的配額分配機制不夠合理,對違約企業的懲罰機制威懾力度也不夠強,對此您怎麼看?如何推動碳市場更好發揮市場調節機制?

  孫軼頲:評價配額分配機制是否合理,主要還是要以目標和結果為導向,看配額分配機制是否有助於實現以較低成本實現減排目標。

  從制度設計看,我國目前的配額分配機制既體現了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總體要求,又充分考慮到中國的發展階段和具體國情,具有分階段實施和分層次實施兩大特點。總體來看,堅持了穩中求進,配額分配與行業總體的技術水平、創新能力、生產狀況等相關聯,循序漸進推動行業和地區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有效激勵轉型,推動企業不斷地通過技術創新進步、產業結構優化和生產方式轉變等與行業先進水平和最佳實際對標,從而實現自身的高能效低排放。

  推動碳市場發展,主要還是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但是由於碳排放權這一商品的特殊性和我國碳市場形成時間較短,我們還缺乏經驗積累,對碳市場的運行規律還認識不夠,因此,現階段政府部門在引導交易和調節市場方面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

  具體來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市場監管。要不斷完善全國碳市場製度體系,制訂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領域技術標準,確保數據質量,強化信息披露,為通過市場機制形成合理和穩定的碳價創造條件。

  二是調節配額供需。政府要在碳價波動異常、碳價嚴重偏離市場基本面等情況下進行適當的、科學的市場干預,可以通過調節配額在碳市場上的供需來實現穩定碳價的作用,如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目標,借鑒歐盟“市場穩定儲備機制”、英國“成本控制機制”等舉措,適時引入拍賣等有償分配機制等。

  三是引導市場交易。可探索建立政策性的碳基金或碳資產管理公司,以公司製的形式參與市場化運作,通過公開市場交易等方式引導和穩定碳價。

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