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首頁 > 最新訊息 > 中國動態
中國動態
2016/08/17 | 中國碳市場是否具有比較廣闊的市場前景?

 

        碳排放權通過市場交易實現效率配置,有理論與實踐支撐。“碳排放”作為一種“惡品”,需要不斷壓縮或定額管控,與“善品”有著本質不同。因而,“碳排放”市場交易有著固有的困境。在國內碳市場構建中,困境還會得到強化。因為,中國與國際社會、中央與地方、地方之間、政府與企業存在多重博弈,受經濟、政治、環境、社會多重因素的製約,排放總量的確定和分配具有潛在的不確定性。“碳”的核算從屬於能源,並不完全獨立,是一種具有被動屬性的交易品,企業的選擇與能效和節能關聯,則“用能權”和“碳排放權”重疊。由於碳作為交易品的從屬和被動屬性,企業的經營決策的碳約束可能被弱化或邊緣化,對消費者的價格信號部分失真。開放的、競爭的市場才是有效率的。但是從歐盟的碳排放貿易體系和國內的試點看。這一系統則是相對封閉的。如果說高碳產品低品質可以通過市場的自我調節而對企業有所約束,而城市基礎設施鎖定的碳。其成本只能由全社會擔承,在碳排放交易體系中得不到實際體現。用能權和碳排放權有可能一體兼容。但是,碳交易的市場激勵傳遞受到一些體制性因素的約束而失效。因此。中國的碳交易體系構建。需要在頂層設計中考慮碳排放的屬性特點,拓展碳排放交易的市場空間。首先。在認知上將“碳交易”從約束變為一種機遇。其次。國家需要將碳納入預算管理,實現效率配置和有效管控。再次,建立發展導向的碳交易市場,拓展碳市場規模。如納入森林碳匯。碳市場與生態補償相關聯。

 

       中國構建全國統一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政策選擇,引起了全球的廣泛關注。作為一種推進低碳發展的效率手段,是否具有比較廣闊的市場前景?

 

        中國的碳交易,市場信號和基礎源白於《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中國政府在2002年8月宣布核准《京都議定書》,隨即啟動CDM的國際合作。截至2016年5月,中國成功註冊CDM項目3883個,佔全球64%;獲取CER近10億噸,全球總量的60%。中國利用CDM國際交易建立運行的一套機制,應該說是構建碳交易體系的堅實基礎。

 

        2011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總體部署,為落實“十二五”規劃關於逐步建立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要求,推動運用市場機制以較低成本實現我國在哥本哈根會議前提出的2020年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湖北省、廣東省及深圳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5年以後的“十三五”規劃”,提出“建立健全”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製度。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實行重點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核證和配額管理制度。中國向國際社會展示的決心,中國將在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將覆蓋鋼鐵、電力、化工、建材、造紙和有色金屬等重點工業行業。

 

        構建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需要一系列的“基礎設施”的構建。從目前的頂層設計看,碳交易體系的構建,尚處於能力建設階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承諾開展相關能力建設。構建國家、地方、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和核算工作體系,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所設計的,也是逐步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研究制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註冊登記系統,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監管體系。不僅如此,國家主管部門。還在技術層面製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深圳和湖北7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均發布了地方碳交易管理辦法,共納入控排企業和單位l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額約12億噸。截至2015年8月底,7個試點累計交易地方配額約4024万頓,成交額約12億元人民幣;累計拍賣配額約l664万頓,成交額約8億元人民幣。從國內的碳交易試點的實際情況看,2017年啟動可運​​行的全國碳市場,既有有利的一面,也面臨較大的挑戰。

 

        有利的一面主要表現在中國政府的決心。強勢政府推進“碳排放權”這樣一個人造市場,決心和力度是不容置疑的。五年規劃、改革總體方案、向國際社會的承諾,均表明碳交易體系的構建在政府的議事日程之上,而且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的發揮政府作用”的最為典型的抓手。政府可以確定配額、分配配額、價格指導、引導交易,供需雙方可以通過市場交易。但從另一方面看,前面所述的通過碳市場履行《巴黎協定》的挑戰,在國內碳市場構建中,不僅全部存在,而且會得到強化。這可能對碳市場的建立和運行不構成“一票否決”,但對碳市場的運行和效率所產生的影響,顯然是不能低估和忽略的,需要納入碳市場體系的頂層設計,培育健康高效的碳市場。

 

        碳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可以通過確權市場交易,實現效率配置。儘管《巴黎協定》並沒有像《京都議定書》那樣搭建碳交易的國際制度平台,歐盟也沒有進一步強化和提升碳交易體系的計劃,基於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的改革需要和全球減排的積極貢獻,中國通過碳交易試點而構建全國統一的碳市場,除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國內立法和碳核算等一系列制度性基礎設施外,需要在頂層設計中考慮各種挑戰,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加速中國經濟的低碳轉型。

 

        不過,中國國家發改委原計劃2016年下半年啟動碳市場建設,但是現在正式以2017年作為正式啟動時間,說明當前中國低碳轉型過程中決策層和實際操作層面中間的差距非常巨大。而現實情況也正是如此。2014年8月中國國務院發布以生態文明考核的辦法,並出台了細則,但是2014年底國家發改委並沒有真正執行,中國傳統的GDP考核辦法仍然一直沿用,說明轉型的迫切性和全社會包括政府轉型能力普遍不足所形成的巨大鴻溝,在短時間內很難縮小。整個社會層面對什麼是低碳,如何開展低碳減排,除了少數減排行業的從業人員,基本還屬於空白。包括政府機構在內的大多數人仍然認為這只是概念。

 

        此前,根據世界銀行預測,2020年全球碳交易總額有望達到3.5萬億美元。隨著2017年全國碳排放權市場建立,中國碳排放整體市場規模有望成倍放大。碳排放配額可能涉及30億至40億噸,市場規模千億級。業內人士認為,隨著全國性碳交易市場建設步伐加快,提前佈局碳排放碳金融領域的上市公司有望獲得先發優勢,分享千億級別的市場。

 

        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蔣兆理指出,目前預計首批納入企業數量在7000-8000家,。而在2020年之前的全國碳市場初期運行階段結束之後,將會降低門檻對碳市場納入企業進行擴容。2016-2020年為全國碳市場第一階段,參與企業範圍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八大行業。而蔣兆理透露,根據國務院要求,新能源汽車的配額也將納入碳市場的管理,而在八大行業裡,凡是1萬噸標準煤的消耗量,3年平均達到1萬噸標準煤的企業都必須加入。2020年以後是全國碳市場的第二階段,即完善和拓展階段,擴大參與企業範圍和交易產品,發展多元化交易模式。

來源:本文原載於《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6年第26卷第8期》,由易碳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