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辦公廳發布《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相關部委、企業、行業協會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饋書面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家將建立新能源汽車碳配額交易市場。該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定義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碳配額定義不同,指的是二氧化碳減排配額,即新能源汽車在使用過程中,與燃油汽車相比減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整個機制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設計基本一致,包括了報告、核查、清繳等。對於逾期不履行的,對不足的配額量,將按照清繳截止日前一年配額市場均價處以3-5倍的罰款,同時在其下一年度生產或獲取的配額中扣除。
同時,該碳配額將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但作為一種獨立的交易產品,在交易體系中將單獨管理。
該辦法預計2017年開始試行,2018年正式實施。但意見稿並未明確具體交易機構。
此舉借鑒了美國加州ZEV政策,通過市場交易機制代替補貼政策,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另據徵求意見稿透露的信息,《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送審稿)》已上報國務院,目前正在徵求有關部門已經,預計將於2017年正式頒布實施。
碳道專稿
附徵求意見稿原文:
來源: ideacarbon 碳道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