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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6/03/31 | 國家發改委取消CCER專案上會環節 全國碳市場對CCER准入條件待明確

根據碳道從第三方審定與核證機構了解,國家發改委氣候司調整了CCER項目備案審批程序,暫取消項目上會環節。氣候司收到上報的項目後,將項目資料提交給專家評審,再根據評審意見對項目進行辦理。據了解,未來的CCER管理權將放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

另外,國家發改委正在對未來全國碳市場的CCER准入條件進行討論,新規定據悉將於近期發布。潛在的方案有可能比目前碳交易試點省市的限制條件更嚴。可能的要求包括:

        項目開始日期在201511日之後或者更晚,產生的CCER才可用於履約;

        一些類型的項目將直接被限制,比如工業氣體類項目。

以下是《2015年上海碳市場報告》整理的各試點CCER抵消限制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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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全國碳市場可能只允許一類項目產生的CCER可用於履約;在目前大部分試點省市被限制的水電項目則有可能放開,特別是大水電項目。

此前各試點省市相繼出台的CCER抵消細則已經使相當一部分審定公示的項目產生的減排指標無法用於履約,如果全國碳市場按上述條件進一步設限,將使大部分項目“白白忙活”,未來短期內能供給全國碳市場的CCER數量將很有限。

在此我們建議:

主管部門應盡快明確未來全國碳市場的CCER准入條件,避免碳市場參與者由於政策隨意性或信息不透明造成損失,損傷參與碳市場的積極性;

增強CCER准入條件與各試點省市政策的延續性,合理在來源地域、項目領域、時間和類型等方面設定准入條件。

增強CCER項目評審透明度,及時公佈項目通過情況和原因。

來源 : 碳道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