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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 海外五國工業低碳發展政策大盤點(一)

通過對工業低碳發展基本概念、基本模式和基本理論的分析,並通過分析和比較歐盟、英國、美國、日本、韓國五個主要國家的工業低碳發展政策。可以發現工業低碳發展政策同工業發展階段存在緊密的關係。工業發展階段越發達,工業低碳發展的政策越完善。

(一)歐盟工業低碳發展政策

1.歐盟現有工業低碳發展政策

歐盟是低碳經濟的倡導者和領導者,在低碳經濟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在氣候治理中走在世界前列,有著比較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為全球許多國家借鑒。歐盟的工業低碳發展政策主要包括氣候變化治理機制、戰略與計劃、市場政策、技術政策、財政和稅收政策等多個方面。

(1)歐盟氣候治理體系

歐盟由多個主權國家或地區組成,是一個不同於國家的政治經濟聯盟。針對各個成員國,歐盟形成了獨特的氣候變化治理機制。歐盟氣候治理體係有多層次和任務性特徵,即歐盟氣候治理存在多個層次,其中歐盟和成員國是兩個最為重要的治理層次,歐盟氣候治理體系具有功能性,即不同層次等級性弱,任務有針對性,體制靈活多變。歐洲議會、歐盟環境部長理事會、歐盟委員會、經濟和社會委員會、地區委員會、歐洲法院和歐洲環境署是歐盟氣候治理的有關機構,不同結構職責分工不同。在決策中,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和部長理事會起主要的作用。歐盟成員國通過談判、協商、提供信息、遊說等方式對決策施加影響,構成了多層主體參與決策的模式。

(2)歐盟氣候變化戰略計劃

2008年1月,歐盟氣候變化委員會發布《氣候變化與能源一攬子法案》。法案提出到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基礎上至少減少20%,可再生清潔能源佔總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將煤、石油、天然氣等一次性能源的消耗量減少20 %,將生物燃料在交通能耗中所佔的比例提高到10%。2010年歐盟開始實施“歐盟2020戰略”即歐盟到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20%,可再生能源佔總能源消費的比例提高到20%,能源效率提高20%。2014年1月,歐盟委員會公佈新的法案,提出了歐盟2030年氣候與能源政策目標,其中規定成員國2030年之前溫室氣體排放量削減到比1990年水平減少40%,同時可再生能源佔歐盟能源結構比例不低於27%。

(3)碳排放交易市場

碳排放交易市場是指以碳排放權為商品進行交易的市場,是促進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市場機制。2005年歐盟碳排放市場正式運行,十年來,碳交易市場建設使歐盟一直處於氣候變化政策最前沿,起初,它的種種探索都充滿不確定性,今日,歐盟碳交易市場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它最先開展的“碳排放限額與交易”(CapandTrade)機制,已擴展到全球許多地區。歐盟碳交易市場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05年到2012年,該階段曾發放大量碳配額,對市場造成一些不利影響。

第二階段從2013年到2020年,歐盟開始限制碳配額發放,2013年固定源碳排放限額為2040MtCO2e,此後逐年降低1.74%,航空碳排放限額為每年210MtCO2e。第三階段為2021年到2028年。歐盟碳交易市場交易CO2、N2O、PFCs三種氣體,不同階段控排部門不同,一期包括電力和熱力生產、工業製造、煉油、煉焦、鋼鐵、水泥、玻璃、石灰、磚、陶瓷、紙漿、造紙和紙板行業。二期在一期基礎上增加石化、合成氨、有色金屬、電解鋁、硝酸及航空。超過11500家高耗能企業及全部航空企業都是歐盟碳交易市場的控排企業,目前控排企業排放佔歐盟碳排放總量的45%。

(4)歐盟低碳技術政策

歐盟低碳技術政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歐盟研發框架計劃,歐盟研發框架計劃是歐盟綜合性的科技研發政策,1984年至今,歐共體已經制定了7個研發框架計劃,從第二個框架計劃開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研發在歐盟科技政策中的地位不斷提高,並不斷向低碳發展傾斜。2013年,隨著“歐盟2020發展戰略”的啟動,“歐盟第七框架計劃”(FP7)即將結束,新的研究與創新框架計劃——“地平線2020”於2013年12月11日年正式啟動,為期7年(2014-2020)。七次研發框架計劃的實施,促進了歐盟科研、工業等各方面發展,但框架計劃也顯示出無法適應當前形勢變化的問題,尤其在第七次框架計劃執行期間,全球經歷2008年金融危機,凸顯框架計劃執行力度不夠,為重振歐盟經濟增長,歐盟提出“地平線2020”,該計劃把低碳技術的比重從23.5億歐元提高到30.81億歐元。二是2007年歐盟提出的“歐洲能源技術戰略計劃”,該計劃包括可再生能源、碳捕集與儲存技術、清潔煤技術、電網建設、提高能源效力等多項低碳技術的研究。三是2008年歐洲委員會制定“歐洲基礎設施和系統轉型計劃”,改計劃將推動歐盟發展智能電網、二氧化碳捕集與存儲、氫輸送等新技術。

(5)碳預算與碳稅收政策

歐盟碳預算政策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實現《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的碳預算和實現2020年減排目標(2013-2020年)的碳預算。碳稅是通過對化石燃料產品,按碳含量比例進行徵稅,以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歐盟是最早建立碳稅制度的地區,20世紀90年代,瑞典、荷蘭、丹麥等北歐國家率先實行碳制度,1999年德國、英國和意大利等國家也開始相關碳稅制度。歐盟低碳財政補貼政策主要用在可再生能源領域,即通過財政補貼促進歐盟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這包括英國通過對供電企業補貼,強制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佔比。德國對太陽能發電的補貼,丹麥對生物質能發電的鼓勵和刺激等。

2.歐盟工業低碳發展政策的發展趨勢

歐盟積極推動工業低碳發展,一方面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實現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是歐盟在低碳技術和低碳產業方面具有優勢,佔據競爭優勢。但未來歐盟工業低碳發展仍然面臨重要調整,一是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歐盟的經濟發展始終處於低迷狀態,這限制了歐盟推動工業低碳發展的力度;二是隨著全球產業結構的調整,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把工業低碳發展作為提升工業競爭力,增強未來競爭優勢的重要著力點,不同國家發展低碳產業的競爭變得更加激烈。三是歐盟低碳技術相比美國,日本等國家不具有絕對優勢,在面臨未來低碳產業發展方面,歐盟面臨來自亞洲和美洲的巨大挑戰。

3.歐盟工業低碳發展政策借鑒

歐盟工業低碳發展政策在二個方面值得借鑒:一是藉鑑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經驗。歐盟碳排放市場自2005年正式運轉以來,經過十年發展,已經積累了大量有益的經驗。從2011年最初確定北京等7個省市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我國碳市場建設穩步前行。我國計劃在2017年初步建成全國碳市場,可以參考歐盟碳市場的經驗。二是藉鑑歐盟氣候治理機制,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區的工業低碳發展應該採取不同的政策,針對這種情況,我國可以藉鑑歐盟氣候治理體系,建立我國分區域的工業低碳發展政策。

(二)英國工業低碳發展政策

英國是低碳經濟的倡導者和引領者,英國低碳政策主要包括低碳立法、低碳戰略、財政和稅收等方面。

1.英國現有工業低碳發展政策

(1)低碳發展立法

2008年《氣候變化法案》正式生效,該法案,以每五年為一個階段,不同階段英國的碳預算水平不同。法案明確提出了應該長期低碳發展目標,從法律上規定了應該的碳排放約束。圍繞《氣候變化法案》,英國政府又頒布《能源法案》,規定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給與補貼。

(2)低碳發展戰略

2003年,英國政府發布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首次提出低碳經濟概念,指出為解決石油、天然氣、煤炭產量減少所帶來的問題,今後幾十年,英國將更替或更新大部分能源基礎設施,重點發展清潔能源,計劃到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60%,並保證每個家庭以合理價格得到充分的能源供給。2004年,英國發布《能源效率:政府實施計劃》,提出到2010年,英國要節省120萬噸以上碳能源,家庭節能達到340萬噸能源。2009年7月,英國發布《英國低碳轉型計劃》,這個計劃包括《英國低碳工業戰略》、《可再生能源戰略》和《英國低碳交通計劃》三個配套文件,該計劃把低碳產業作為英國經濟的新增長點。

(3)低碳能源政策

1990年英國發布《非化石能源公約》,公約要求英國各地區電力公司保證所供應的電力中有一部分來自非化石,這一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初級的可再生能源市場,以為英國利用非化石燃料生產電力提供保障性的市場機制。1999年英國通過《可再生能源義務令》,該政策規定供電商提供的電力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電力來源於可再生能源,具體比例由政府根據可再生能源實際發展情況及市場情況確定,這一政策奠定了英國用配給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2012年英國政府公佈新的《能源法案》,主要包括調整國內能源消費結構和發展低碳經濟,新法案規定,政府支持包括可再生能源、新的核能、燃氣及碳捕集和封存技術等。

(4)財政稅收政策

無論是1990年的《非化石能源公約》、還是2008年頒布的《能源法案》,或者2011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收購進行補貼》和《可再生能源供暖補貼》,都包含有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2011年,英國政府成立碳基金,利用徵收氣候變化稅和垃圾填埋稅資金,幫助企業開發低碳技術。英國氣候變化稅從2001年開始在全國征收,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推廣可再生能源。

(5)低碳消費政策

近年來,英國還通過頒布《碳減排目標計劃》、《暖風行動》和《社區能源計劃》等政策,引導英國的低碳市場需求,促進低碳產品市場轉型。如英國政府向社會傳播節能信息和知識:“充電器不用時拔下插頭每年能節省約30鎊、換個節能燈每年能省60鎊”。這些政策雖然見效不是很明顯,但它通過潛移默化地引導方式,使低碳消費日益深入人心,成為一種社會習慣。

2.英國工業低碳政策的挑戰和趨勢

總體看,英國的《氣候變化法案》為英國應對氣候變化提供了明確的目標和整體的路線,同時《英國低碳轉型計劃》從工業、能源和交通三個方面為英國發展低碳經濟提供了框架,可以說,英國已經突破發展低碳經濟的最初瓶頸,初步形成以市場機制為主體的氣候治理體系,這種體係是由政府、企業和民眾共同組成的一個互動體系。在巴黎大會後的氣候變化新形勢下,英國的低碳經濟戰略將會更加有利於其低碳經濟發展。

3.英國工業低碳發展政策的借鑒

一是加快氣候變化立法,使工業低碳發展有法可依,並通過立法提高政府、公眾和企業對工業低碳發展的共識。二是加快推動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讓市場機制稱為推動工業低碳發展的主要機制。三是把低碳發展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內容,以提高產業的未來競爭力作為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

(三)美國工業低碳發展政策

美國是世界上GDP最高的國家,GDP的80%主要來自服務業,這種產業結構特徵,決定了美國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交通和建築領域,工業碳排放不是美國碳排放的主要部門。

1.美國現有工業低碳發展政策

美國現有工業低碳發展政策主要包括低碳發展戰略、低碳技術政策、清潔能源政策,碳市場政策等。

(1)美國低碳發展戰略

受國際氣候治理體系、國內政治格局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美國缺乏整體的低碳發展戰略。但近年來,美國不斷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2012年美國國內極端氣候事件頻發,越來越多的美國民眾開始把自然災害同氣候變化聯繫起來。2013年4月,33家美國大企業聯合發表《氣候宣言》,敦促國會對氣候變化採取行動。但儘管如此,目前仍然只有42%的公眾認為氣候變化是人為造成的,而很大一部分美國人仍然對氣候變化持有懷疑態度。

(2)低碳技術政策

儘管美國缺乏整體的低碳發展戰略,但是美國高度重視低碳技術發展。“清潔煤計劃”是美國政府通過煤研究計劃支持美國能源部開展相關技術研發,包括新型污染物控制技術、煤氣化技術、先進燃燒系統、汽輪機技術、碳捕集與封存技術等。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美國政府2009年頒布2012年-2016年燃油經濟性和二氧化碳排放標準,這一標準成為美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市場化的重要推動力,推動了美國電動汽車和電池產業的快速法發展。

(3)清潔能源政策

《美國清潔能源法案》是美國清潔能源發展的重要政策,該法案明確規定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到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17%,到2050年減少83%。2015年8月,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環保署頒布了《清潔電力計劃》,該計劃提出,到2030年發電廠碳排放目標將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32%,這比之前政府的減排目標提高了9個百分點。但11月18日,由於美國眾議院的反對,該計劃沒被通過。

(4)碳市場政策

美國碳市場包括區域溫室氣體行動計劃(RGGI)和加利福尼亞碳交易市場。美國RGGI覆蓋康涅狄格州、特拉華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馬薩諸塞州、新罕布什爾州、紐約州、羅得島州、佛蒙特州九個州,其減排目標是到2020年能源部門排放比2005年降低50%,RGGI市場主要為這一目標服務,是美國第一家碳交易市場。加利福尼亞碳交易市場2012年成立,其減排目標是到2020年排放降到1990年水平,到2050年在1990年基礎上降低80%,分三個履約期,不同履約期碳排放限額不同,覆蓋行業和企業也不同。2014年加利福尼亞碳交易市場與同屬西部氣候變化行動計劃(WCI)的加拿大魁北克碳交易市場實施碳排放配額聯合拍賣,實現了不同區域碳交易市場的統一發展。

2.美國工業低碳發展政策發展趨勢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美國工業低碳發展政策的前景不明朗。一是儘管美國頁岩氣革命增加了美國天然氣的供給,但氣代煤的潛力有限,不足以支撐美國長期能源需求。二是美國政府強調“再工業化”戰略,隨著實體經濟回歸美國國土,美國的減排難度會所有增加。三是當前美國的低碳發展動力主要來自市場,由於受國內政治格局的約束,推動美國低碳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大。三是頁岩氣投資降低了美國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力度,阻礙了美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3.美國工業低碳發展政策的借鑒

一是藉鑑美國在國家低碳發展戰略方面的教訓,制定明確的低碳發展戰略規劃,明確未來10-20年的整體發展目標、任務和措施。二是積極推動我國的氣候變化立法,把低碳發展戰略建立在法理基礎上。三是加大低碳技術支持力度,推動我國低碳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發展。

​來源:賽迪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