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路透社報道,歐盟委員會官員週三表示,歐盟正在研究是否將碳信用納入其碳市場,此舉可能在未來幾年重新開放其碳信用在歐盟碳市場的抵消使用。
此前,出於對環境標準低的廉價國際碳信用的擔憂,歐盟自2020年起禁止在其排放市場中使用國際碳信用。 CDM由此暫停後,歐盟對碳信用的使用採取了嚴格的立場,並聲明國際碳信用不能用於實現歐盟2030年的減排目標。
而就在2023年11月,歐盟委員會提議通過一項產生於歐洲的自願高品質碳清除量認證框架,並且在2月20日後收到了歐洲理事會和議會的臨時政治協議,最終法案於2024年4月12日進行最終投票通過。
先前我們分析過,由於各種政治因素或國際機制制約,在不考慮承認或與已有第三方碳信用發行及認證機構(Verra/GS/Puro等)合作情況下,歐盟急需創建的缺失的碳市場組成部分,即官方承認的歐盟範圍內的碳清除信用認證機制架構。新框架將產生官方認可的確定性碳清除量,並將CDR整合到政策工具中。歐盟承認的碳清除信用,將為後續立法直接納入現有歐盟碳市場體系奠定基礎。
因此,在周三的義大利佛羅倫薩國際排放貿易協會組織的會議上,歐盟委員會歐盟碳市場部門副主管魯本·維米爾倫(Ruben Vermeeren)表示:「正在評估是否應在未來幾年將碳信用納入該計劃。
此外,他也明確表示,歐盟委員會必須在2026年之前決定是否提出向市場增加碳清除信用的規則。此類碳信用代表了碳排放的消除,可以透過種植新的吸收二氧化碳的森林或建造從大氣中提取二氧化碳的技術等項目來產生。歐盟碳市場可用來抵銷的碳信用包括在現有的碳市場中增加清除量,或建立一個單獨的歐盟清除信用市場。
當然,除了歐盟境內自身核證的碳信用之外,第三階段的歐盟碳市場在官方聲明上也為《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產生的碳信用預留了可用框架,並說明了第六條機制是否被認可取決於後續進展。
(圖片來源:歐盟委員會官方網站,)
維米爾倫最後強調,增加歐盟碳市場清除量的潛在好處包括,它將為各行業提供解決其無法消除的最終排放量的方法。但他警告說,推廣碳信用的使用可能會阻礙企業實際減少排放,抵銷不能取代實際減排措施。
來源:碳減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