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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23/12/12 | 預熱,COP28值得關注的三大主題!

每年全球各國都會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下共同協商參會,評估各國在減少碳排放和限制全球氣溫上升方面取得的進展。 締約方會議 (COP) 達成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是2015年《巴黎協定》,標誌著世界各國首次統一意見,共同實現限制全球氣溫上升的目標。 該條約由29條條款組成,包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加對氣候最脆弱國家的資金流動、建立碳市場等。

今年的締約方大會將於週四在杜拜開幕,其目的是確定協議是否成功。 自《巴黎協定》簽署以來,在未來兩週召開的COP28會議上,談判代表將首次進行“全球盤點”,以衡量他們在實現這些目標方面取得了多少進展。 會議最重要的結果將在很大程度上將在閉門談判中達成。在接下來的幾週內,代表們將仔細研究描述各國減少碳排放承諾的語言文字,並爭取194個國家都能同意的準確措辭。除此之外,以下主題是此次COP將會主要討論到:

1. 逐步淘汰或逐步減少

先前,COP27成果中使用的是:accelerate efforts to phasedown unabated coal power,其中包含unabated說法。各國同意追求「逐步減少不減弱的煤電」和「逐步取消低效率的化石燃料補貼」。本質上來說,各國政府是就是否同意逐步淘汰或逐步減少展開激烈的辯論。

先前,歐盟已確定其立場,即逐步淘汰,但同時為各國繼續燃燒煤炭、天然氣和石油留下了一個可騰挪的十年窗口期。但要注意的是,該立場的措辭不再使用(unabated)的措辭可能導致嚴重依賴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國家失去碳捕獲或碳消除的合法有效抵消機制< /span>歐盟COP28高峰會的談判立場公佈! 詳細內容可見先前文章:。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希望撤銷「unabated」的標籤,或對碳捕獲技術的使用附加嚴格的條件,以防止它們被用作繼續燃燒化石燃料的理由。預計這個問題將在COP28上展開激烈爭論,並且該主題一直是歐盟國家之間緊張辯論的源頭,

這裡的區別在於,一些國家主張全面“逐步淘汰”,即用可再生能源完全取代煤炭。 沙烏地阿拉伯等石油出口國和印度等依賴煤炭的經濟體反而推動“逐步減少”,這將大幅減少煤炭使用,但不會完全消除煤炭。 這些辯論大概率將會在COP28上繼續進行。無論如何,遞減的大方向終究會是一致,即無論是「逐步減少」、「逐步淘汰」或是完全不同的措詞。

2. 發展中國家損失與損害獲得賠償

在去年的COP27大會上,氣候高峰會閉幕時達成了一項艱難的協議,即發達國家向遭受氣候災難的較貧窮國家提供財政支持。他們稱之為氣候危機「損失和損害」的補償。根據一項研究,到2050年,補償的總值可能高達1.7兆美元。 這一結論被視為應對全球暖化過程中氣候脆弱國家的重大勝利。 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小島國等脆弱國家,得到了他們長期爭取的損失和損害基金。 這筆交易對他們來說是對歐盟和美國的勝利,歐美國家長期以來一直反對設立該基金的想法。 但誰出錢誰受益的模式在之後的COP28仍然是一場持續博弈,今年,各國正加緊努力弄清楚將該基金付諸行動的具體細節。

今年在阿布達比的會議上,圍繞該基金的一些關鍵問題開始得到解決。 談判代表建議由世界銀行主辦該基金,並由歷史上污染最嚴重的國家(例如美國、英國和歐盟國家)作為該基金的主要捐助者。

但這些建議並沒有令各方滿意,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他們指出世界銀行歷史上是一個與美國結盟的官僚機構,經常偏向貸款而不是直接補助(即還需要支付利息)。 在接下來的兩週內,締約方會議談判代表將決定是否採納阿布達比會議的建議。具體也可能會討論到哪個國家將主辦該基金,基金何時開始支付,以及如何優先考慮脆弱國家提供資金。以美國為首的國家也尋求拉攏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為該基金捐款。

3. 全球碳市場

最重要也是最具挑戰的一個主題,聯合國正試圖根據《巴黎協定》第6條創建自己的碳市場,以幫助各國實現各自的減排目標。

再次強調一遍,利用跨國碳市場加速綠色轉型的想法並不新鮮。 1997年《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CDM)曾允許發達國家使用發展中國家較便宜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的碳信用來實現< a i=2>京都條約下的部分污染減量目標。 經過大約六年的運營後,由於對項目完整性的擔憂以及歐盟決定限制在其國內市場上使用清潔發展機制信用以實現合規性,價格在2012年跌至接近零。

根據《巴黎協定》第6條,各國同意致力於建立一個新的全球溫室氣體配額交換系統。一個強而有力的框架可以為聯合國新計畫下的碳信用被世界各地的國家或地區合規市場(例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接受打開大門。在新的機制下,第六條框架需要足夠靈活以吸引投資,同時也必須足夠可信以避免導致清潔發展機制(CDM)失敗的問題,是本次COP28該法案能獲批通過的最大挑戰。

樂觀者認為,如果這次通過,第一批6.4cer預計在2024年底前發放! 前提是基於自2021年以來,就應允許產生碳信用的項目類型以及如何計算其減排量的方案終於在COP28前敲定。可見文章:6.4條方法學最終確定並已提交COP28;繼6.4條方法學後,碳去除(carbon removal)方案提交COP28;當然,持謹慎態度的人士認為,各國還需要一個能夠追蹤碳信用產生和交易的登記處,這可能要到2024年才能實現;悲觀者則認為,各國仍面臨著達成妥協的巨大壓力,在2025年之前不太可能發放任何第6條碳信用。

來源:碳減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