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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22/12/26 | 全球碳市場概況(一)

各國紛紛建立碳交易市場體系

碳交易機制構建較為複雜,碳市場主要分為強制性和自願性減排市場。

碳排放權指大氣或大氣容量的使用權,即向大氣中排放CO2 等溫室氣體的權利。碳市場指將碳排放權作為資產標的進行交易的市場,而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構建的好壞對碳市場能否有效反映碳排放權的價值有直接影響,對最終減排目標的實現效果有重要影響。根據清華大學研究,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構建包括十五個環節,其中每個環節做出的決策或行為是相互影響、相互依存的,主要環節包括配額分配、市場調控機制、抵消機制、市場監管、碳排放監測核算/報告/核查體系(MRV)等。碳交易市場是人為構建的政策性市場,環節多樣、機制複雜,涉及經濟、能源、環境、金融等社會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涉及政府與市場、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以及公平與效率之間等諸多問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性工程。因此, 需及時跟踪國內外政策變化、技術變化,深入研究交易體系,研判未來發展趨勢。

根據市場是否具有(履約)強制性,可將碳市場分為強制性碳市場和自願性碳市場;根據交易目的的不同,可將碳市場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其中,強制性碳市場基於總量控制與交易原則(Cap & Trade)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具有強制屬性,起源於《京都議定書》, 參與主體主要為控排企業,交易產品主要指普通的碳配額(用於最後履約),該類型碳市場最為普遍。

自願性碳市場主要指基於項目的碳信用市場,部分碳信用市場按一定規則與強制性碳市場鏈接,參與主體主要為減排企業(主要作為賣方)、控排企業(主要作為買房),交易產品主要為碳減排量或碳信用,例如清潔發展機制(CDM),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核證減排標準(VCS)等。一級市場主要針對強制性碳市場,對碳配額進行初始分配的市場體系, 參與主體主要為控排企業、政府機構,交易產品主要為普通碳配額。政府對一級市場的價格和數量有較強的控制力,在配額初始分配機制中如何分配、分配多少都是政治性很強的問題, 需要從配額分配方式(如何分配)和初始配額計算方法(分配多少)上進行明確。配額分配方式主要包括免費分配、拍賣分配以及這兩種方式的混合使用;初始配額計算方法則主要包括歷史排放法、歷史碳強度下降法、行業基準線法。二級市場指控排企業/減排企業/其他參與者開展碳配額/碳減排量現貨交易的市場體系,控排企業在一級市場獲得碳配額後獲得對碳配額的支配權,減排企業通過減排量申請獲得政府/組織核證的減排量後獲得對減排量的支配權。

從碳市場機制運行過程來看,政府首先確定整體減排目標,先在一級市場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給納入交易體系的企業,企業可在二級市場自由交易碳排放權;由於受到經濟激勵, 減排成本相對較低的企業會率先進行減排,並將多餘的碳排放權賣給減排成本相對較高的企業並獲取額外收益,同時減排成本較高的企業通過購買碳排放權可降低其達標成本,最終實現社會減排成本最小化。有效碳市場的碳排放權的價格即企業的邊際減排成本。在企業微觀決策上,主要是將碳減排成本、超額碳排放成本、購買碳配額的成本與超額排放生產帶來的收益進行比較,並作出相應決策。

碳交易體系在全球範圍內迅速發展,但尚未形成統一碳市場

碳交易體系在全球範圍內正迅速發展。碳排放權交易,起源於排污權交易理論,上世紀60 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提出,並首先被美國國家環保局(EPA)用於大氣污染源(如二氧化硫排放等)及河流污染源管理。隨後德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相繼實行了排污權交易。上世紀末,氣候變化問題成為焦點。1997 年全球100 多個國家簽署了《京都議定書》, 該條約規定了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同時提出三個靈活的減排機制,碳排放權交易是其中之一。據ICAP 報告,自《京都議定書》生效後,碳交易體係發展迅速,各國及地區開始紛紛建立區域內的碳交易體係以實現碳減排承諾的目標,在2005-2015 十年間,遍布四大洲的17 個碳交易體系已建成;而在近一年中,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碳排放量佔比比2005 年歐盟碳交易啟動時覆蓋的高出了2 倍多。當前,約有38 個國家級司法管轄區和24 個州、地區或城市正在運行碳交易市場,呈現多層次的特點,碳交易已成為碳減排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這些區域GDP 總量佔全球約54%,人口占全球的1/3 左右;當前全球範圍內24 個正在運行的碳交易體系已覆蓋了16%的溫室氣體排放,還有8 個碳交易體系即將開始運營。

截止目前,還未形成全球範圍內統一的碳交易市場,但不同碳市場之間開始嘗試進行鏈接。在歐洲,歐盟碳市場已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是碳交易體系的領跑者;在北美洲, 儘管美國是排污權交易的先行者,但由於政治因素一直未形成統一的碳交易體系,當前是多個區域性質的碳交易體係並存的狀態,且覆蓋範圍較小;在亞洲,韓國是東亞地區第一個啟動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國家,啟動後發展迅速,已成為目前世界第二大國家級碳市場,中國也啟動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在大洋洲,作為較早嘗試碳交易市場的澳大利亞當前已基本退出碳交易舞台,僅剩新西蘭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在“放養”較長時間後已回歸穩步發展。2014 年,美國加州碳交易市場與加拿大魁北克碳交易市場成功對接,隨後2018 年其又與加拿大安大略碳交易市場進行了對接;2016 年,日本東京碳交易系統成功與琦玉市的碳交易系統進行聯接;2020 年,歐盟碳交易市場已與瑞士碳交易市場進行了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