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聯合國氣候談判遇到一點波折。第25次締約方會議(COP25)原定於12月在智利舉辦,但針對社會不平等的大規模抗議活動在該國爆發後,智利便放棄了主辦計劃。此時距該年度會議開幕僅有一個月的時間。
而僅一周內,西班牙便主動請纓,提出由馬德里市按原定日期舉辦本次氣候大會。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以下簡稱“公約”)很快批准了這一提議——這是公約歷史上關於場地問題做出的最快決定。能夠對一個前所未有的突發情況作出如此迅速的反應,這無疑傳達了一種積極友好的信號,即人們已經展現出了將氣候變化問題作為當務之急的決心。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最近的三份報告也作出了嚴峻的警告:如果我們不迅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土地、海洋和全人類都可能面臨滅頂之災。
國際社會必須在2020年前繼續保持積極的姿態,使得所有國家都可以在明年提出更高的氣候行動目標。西班牙和智利已經展示出一種“使命必達”的決心來應對氣候挑戰,這應該能夠對世界各國產生激勵作用,進一步推進COP25取得的成果。
以下是COP25各國的四項主要任務:
1. 樹立更高的目標
智利主席將COP25界定義為一屆“有雄心的締約方會議”。2015年在巴黎舉行的第21屆締約方會議要求各國在2020年給出最新的國家氣候承諾(在聯合國稱為國家自主貢獻,即NDCs)。在2019年9月於紐約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上,許多中小國家也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表明它們將在明年加強應對行動。截至目前,已有68個國家表態,決心提高其國家自主貢獻,而隨著2020年的到來,排放大國是否會選擇效仿也是全世界關心的話題。已明顯做好準備履行承諾的國家將會在COP25獲得關注,而人們也會將目光聚焦於其他國家在接下來一年的需求。
儘管特朗普政府拒絕了《巴黎協定》並在氣候問題上將美國與世界其他國家孤立,這也不是其他國家在氣候問題上開倒車的藉口。美國部分州、市與企業已繼續遵守巴黎協定,比例達到美國總GDP的70%與總人口的將近2/3。如果這部分經濟體組成一個國家,他們將成為僅次於美國本身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在COP25上,能源、財政與環境部門負責人將會在高級別活動上碰頭,共同討論能夠促進、推廣低碳行動與投資、建立氣候適應型經濟的政策方案。會議結束時,各國應該充分了解下一階段的目標、需要提交的倡議計劃,並熟悉UNFCC秘書處將在何時發布綜合報告,以評估實現《巴黎協定》目標的總體進展。
2. 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規則
去年波蘭卡托維茲締約方會議的主要成果是通過了一套300頁的準則以促進《巴黎協定》的執行,但仍有兩個問題無法解決:第6條關於國際碳市場的利用,以及各國國家和地區的履約週期,也稱為共同時間表。
碳市場
制定碳市場規則將是第25屆締約方會議的主要議題。51%的NDC將市場作為實現減排目標的手段之一,這些方法有可能推動更有效率的減排,同時為向可再生能源過渡提供資金,並增強抵御氣候不利影響的能力。但是,這些規則的設計必須保護各國國家氣候承諾的環境公正性。
如果沒有適當的監督和強有力的規則,第6條可能會嚴重削弱氣候行動的效果。一個可能性是出現重複計算,碳信用額的買賣雙方在其排放記錄中均記錄了相同的減排量,導致了錯誤的碳減排總量記錄。另一個可能性是,《京都議定書》規定的2020年減排量可以向前放寬併計入2020年後各國的氣候承諾,從而削弱進一步減排的成效。
締約方還將討論碳交易收益的範圍和數額,這些收益將用於幫助脆弱的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各國談判人員應確保這些新系統為氣候適應基金提供了可靠的現金流。
各國談判人員應就第六條相關規則取得重大進展,但當務之急是確保這些規則對環境無害,而並非不計一切代價將其敲定。如果一味為了在預定日期實現目標而達成了無效或有害的協議,這可能會帶來比推遲一年執行計劃更嚴重的損害。
共同時間表
談判者還應力求就NDC的履約週期達成一致。初始的NDC計劃遞交於2015年,涵蓋不同的時間框架,有些從2020年到2025年,有些則到2030年。去年,各國同意為今後幾輪新的氣候承諾(執行期從2031年開始)制定共同時間表,但它們未能就履約週期的長度達成一致。我們面臨刻不容緩的氣候問題,因此我們需要減少談判時間,加快步伐,促使各國更加緊努力,並《巴黎協定》其他規定的有效執行。
在馬德里,談判者應商定一個共同的時間表,所有國家都應按要求以2031年至2035年為履約週期執行各自的新NDC。這與《巴黎協定》規定的五年周期相一致,也將提高今後工作的可預測性。此外,各國也應對更長期(如十年)的目標提出大致計劃。
3. 合理評估損失與損害
談判者們面對的另一個敏感話題是對華沙國際損失和損害機制(WIM)的審查。該機制於2013年建立,旨在解決氣候變化在易受影響的發展中國家的損失,包括文化遺產、土地、生命財產損失等。
在COP25,各締約方將審查WIM的表現,在幾年間取得了什麼成就、吸取了哪些經驗教訓、依然存在哪些差距和機會,及該機制是否有效、是否對發展中國家有作用、是否促進了國際協作關係、是否獲得足夠資源等。他們還將審查WIM的長期願景,這可能對進一步落實並加強該機制的實施具有很大影響。締約方無疑會將很多精力花在評估WIM在過去的六年間如何幫助並支持了避免、減少及解決氣候變化相關損失的行動之上,以及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加強這些職能,可能包括設立融資特別工作組等。
4. 推進資金和能力建設
如果沒有發達國家的資金支持,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發展中國家——就無法加強氣候行動。迄今為止,綠色氣候基金已確認共收到28個國家、總計達97億美元的款項;其中12個國家的貢獻比2014年至少增加了一倍。這是十分積極的一步,但理應有更多國家做出表率,包括澳大利亞,美國和一些富裕的產油國。尚未進行捐款的發達國家也應這樣做。COP25應達成額外的資金協議,為更多國家賦能,加強國際信任,提高世界各國在2020年做出的氣候承諾。
COP25也將就能力建設作出決定。2015年,各國成立了“巴黎能力建設委員會”,給各國賦能以協助其履行更嚴格的承諾,並助力其向低碳和氣候適應型經濟過渡。今年,各國將需要對效果進行驗收,了解巴黎委員會和其他UNFCCC機構是否及如何繼續幫助各國縮小承諾的目標與現實間的差距。
相比於過去的氣候會議,解決氣候行動與社會公平之間相互影響的問題可能會在COP25中引起更多關注,包括公平轉型問題、健康影響、性別問題等。智利及越來越多國家發生社會動盪是部分原因,而事實上在氣候談話中對這些問題日益關注也是自然的結果。一個常見的事實是,各國在進行氣候行動時往往忽略了社會公平問題,但如果得到合理設計,氣候政策完全可以促進社會公平——但這一點必須在設計時就得到考慮,否則會適得其反。各國在氣候承諾上越發有雄心,但某種程度上說,確保在此過程中無人掉隊甚至更加重要。
COP25的積極成果
即將召開的馬德里氣候會談將為氣候領導人們提供進一步解釋相關政策的機會,讓國際社會了解應對氣候危機的努力將如何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期目標與解決社會不平等問題間實現雙贏。馬德里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與精神同樣有助於COP25成為COP26的絕佳跳板。世界期待著全球共同提升氣候行動的雄心壯志。
來源:世界資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