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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6/09/06 | 交通運輸碳交易核算方法不科學盼放寬抵消機制限制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推進了將交通運輸行業納入碳交易市場的進程。
 
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我國在2015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承諾,將於2017年啟動全國性碳排放交易系統。作為全社會三大碳排放行業之一的交通運輸行業,積極應用碳交易控制行業碳排放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我國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在交通運輸領域進行配額碳交易試點,開發交通運輸類自願核證減排項目,積累交通運輸參與碳交易的經驗。
 
目前,交通運輸行業應用碳交易機制處於創新探索階段。交通運輸部規劃研究院環境資源所副所長黃全勝、工程師王靖添,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馬曉明,共同分析了當前我國交通運輸碳交易頂層設計的不足,並提出解決建議。
 
現狀:缺少配額分配體系核算方法不夠科學
 
交通運輸行業具有點多、線長、面廣、移動性強、與個人及組織聯繫密切的特點,車、船、路、港的碳排放邊界不固定、排放源多而雜。目前,圍繞交通運輸行業碳交易體系的管控範圍、核算方法、配額分配、抵消機制、核查機構等關鍵環節的研究相對有限,缺乏充分考慮和體現交通運輸行業特點的碳交易頂層設計方案。
 
初始額分配對交通運輸行業碳交易的順利展開至關重要。舉例來說,上海市交通運輸行業碳排放的配額分配按照基準線和業務量確定,配額總額沒有絕對量,導致碳排放配額很大程度上是企業與政府博弈的結果,且後期配額具有不確定性。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缺乏適宜的配額分配方法學支撐體系。因此,為保證交通運輸行業碳交易科學合理開展,亟待研究解決配額分配難題。
 
關於碳排放核算方法,目前交通運輸行業碳交易僅在試點行政區域內實施,碳排放以註冊地統計,即以固定的行政邊界為基礎。然而,事實上,交通運輸行業碳排放具有排放邊界不固定、排放源多而雜等特點。因此,現行的核算方法對行業的覆蓋面不夠且不科學,需要加快探索跨區域的碳排放核算方法,科學合理地確定碳排放量。
 
現行的碳交易機制,在設計上沒有充分考慮交通運輸行業的特殊性。以北京為例,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是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舉措,北京地鐵的建設、運營以及公交運營都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地鐵、公交能耗及碳排放將隨著運營里程增長而增長。但是,目前碳交易體系給予具有公益性的公交、地鐵企業的配額量,沒有體現出支持“公交優先”戰略的思想。
 
碳交易體繫管控應與節能減排工作目標相協調。我國現有的碳交易體系設計,以能源消費總量和單耗指標為基礎,在一定程度上使能耗總量和碳排放量具有可替代性,即完成能耗限額目標就基本不會超越碳排放配額。需要注意的是,碳交易的實質是通過市場交易實現減排成本最優。由於交通運輸行業的碳減排成本相比社會碳減排平均成本高,所以現有體係可能造成交通運輸企業利用市場配置達到減排目標,因而無法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升級。
 
對策:編制排放核查指南放寬抵消機制限制
 
做好交通運輸行業碳交易頂層方案設計,總體來說要抓住三個重點。
 
一是重點關注上海、深圳、北京等交通運輸領域碳交易試點城市的工作進展,鼓勵試點城市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做好碳排放核算方法與標準、配額分配方法的製定與修訂工作,充分反映交通運輸行業的特殊性。二是國家碳排放主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推進,將港口、機場、城市綜合交通樞紐等固定源,航空等移動源,軌道交通等固定源兼移動源納入碳交易。三是加快論證將城際客運、道路貨運等交通移動源納入碳交易的可行性,明確納入後對道路運輸企業及公眾等相關方的影響,研究解決跨行政區域運輸主體的碳排放及碳交易相關問題。
 
具體來說,在核算方面,面向公交、出租、軌道交通、港口、航空、運輸樞紐、城際客運、道路貨運等領域,需分別發布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方法,建立交通運輸企業碳排放報告方法體系。為規範核查,編制發布《交通運輸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規範及指南》必不可少。需詳細規定第三方核查機構的資質要求、核查標準、核查程序、核查報告格式,並建立第三方核查機構監管機制。另外,交通運輸行業的大部分碳排放來自移動運輸裝備,監測難度較大。因此,應加強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遴選,推薦有實力、有經驗的交通運輸行業核查機構。
 
在碳交易配額分配上,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與碳排放交易主管部門溝通,配合提出適合交通運輸行業發展需求的碳交易配額分配方案。基於我國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在今後一段時間內,交通運輸行業的能耗和碳排放總量將繼續增長。因此,在實現國家和行業碳減排目標的前提下,配額分配要為交通運輸發展留出合理空間。
 
由於交通運輸行業的減碳成本高於全社會平均碳減排成本,在碳抵消機制上,應針對交通運輸行業特點,確定具有建設性的操作辦法。如放寬交通運輸企業抵消機制限制,積極推動實施交通類ccer(中國自願核證減排量)的開發應用;對暫未納入碳交易體系的交通運輸企業,應鼓勵開發CCER,並進入碳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此外,應創新交通運輸業節能減排項目的核證機制。納入綠色低碳交通體系建設區域性主題性試點實施方案的項目,所產生的碳減排量,應允許按一定比例抵消。
 
此外,應擴大交通運輸行業碳交易的試點區域範圍。如構建京津冀蒙晉魯區域性交通碳交易試點地區,形成試點地區帶動非試點地區的碳交易市場建設模式。在碳交易範圍方面,應按照碳交易試點的總體安排,統籌考慮交通運輸固定源和移動源的特徵,分步適時將航空、公交、出租、港口、機場、軌道交通、城市綜合運輸樞紐、城際客運、道路貨運等分階段納入碳交易範圍。
 
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