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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碳關稅(Carbon Tariff)
8、碳洩漏(Carbon Leakage) 碳洩漏是指由於一國(或地區)實施減排政策而導致的該國(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加的現象。即如果一個國家採取二氧化碳減排措施,該國國內一些產品生產(尤其是高耗能產品)可能轉移到其他未採取二氧化碳減排措施的國家。由於不同國家排放等量二氧化碳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是相同的,二氧化碳對氣候變化影響並不存在排放地域的差異,因此碳洩漏可能導致全球二氧化碳減排預期目標難以實現。碳洩漏可以被認為是跨國界的外部性問題,其成為發達國家要求對發展中國家徵收碳關稅以及其他邊境調節措施的重要依據。碳洩漏問題是環境與貿易衝突在氣候變化領域中的體現,也是涉及國際氣候制度談判的重大政治經濟問題,涉及的因素十分複雜。碳洩漏的流向問題較為複雜,一般認為,碳洩漏的流向是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事實上,碳洩漏還可以發生在發達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之間,甚至可以從發展中國家流向發達國家。 9、碳排放(Carbon Emission)與碳預算(Carbon Budget)
碳排放是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總稱或簡稱。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詞作為代表。雖然並不准確,但作為讓民眾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簡單地將“碳排放”理解為“二氧化碳排放”。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以及2007年《聯合國氣候框架公約》締約方第13次會議和《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3次會議通過的“巴厘島路線圖”,都為各國的CO2排放量規定了標準。 但由於各國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加上資源禀賦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履行減排義務時付出的代價不同,所以在減排的國際談判中不得不考慮各自的國家利益,使得談判過程成為一個各個國家或利益集團在政治、經濟、資源、環境等方面博弈的複雜過程,執行的意義和效果並不顯著。 “碳預算”最早是由《京都議定書》策劃者提出的,其最初目標是為了確定一個國家乃至全球在一定時期內允許排放到大氣中碳的數目。從範圍上看,碳預算可以分為全球預算和國家預算,碳預算方案涉及初始分配、調整、轉移支付、市場、資金機制,以及報告、核查和遵約機制等,其實施需要一整套相應的國際氣候制度,鼓勵和促進各國將排放控制在碳預算範圍內。為實現保護全球氣候的長期目標作貢獻。 當前的碳預算主要以國家或地區間機制設計為出發點,是宏觀層面的預算。從微觀層面來講,作為社會經濟細胞的企業也應該從自身可持續發展角度考慮,構建較為完善的碳預算體系。2008年英國正式製定《氣候變化法案》引入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碳預算框架,該框架旨在為實現205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降低80%的長遠目標設定路線,開始以法律應對氣候變化。 10、碳政治(Carbon Politics) 所謂“碳政治”,又可以稱之為“氣候政治”,就是指各國圍繞溫室氣體排放問題所形成的國際政治,而國際上關於溫室氣體排放又按照二氧化碳來計算,故稱之為“碳政治”。 1992年聯合國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並於1997年進一步變成可操作的法律文件《京都議定書》。在這些法律文件中,環境問題轉化為氣候問題並進而在技術上轉化為“二氧化碳”的排放,從而在法律上產生各國圍繞“碳排放權”展開的全球政治博弈,由此形成全新的“碳政治”。 “碳政治”是在一套國際話語體系下形成的國際政治,參與“碳政治”就意味著要參與國際話語遊戲。其實,“碳政治”背後的核心問題乃是新技術問題。 從人類歷史看,每一次技術革命不僅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財富,而且對這些財富的善用就可以轉化為政治和軍事優勢,直接引發國際政治格局的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