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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5 | 全面分析碳排放權交易的經濟學

      [摘要]生態文明建設事關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和美麗中國宏偉目標的實現。碳排放權交易是一項以市場化的手段解決環境問題的環境經濟政策,在賦予碳排放權商品化的基本屬性的前提下,以市場化機制的效率原則解決環境治理問題,並能夠讓經濟主體遵循成本與收益的匹配性,體現了外部性內在化的解決邏輯。碳排放權交易的實施具有明顯的成本與收益效應,能夠以較低的成本解決環境治理,是人類社會應對氣候變暖的高效制度。為此,要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的頂層設計和有效實施,不斷地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的定價機制以及加快國際合作的步伐。

 

        生態文明是繼工業文明之後的新型文明形態,其基本宗旨是遵循人、自然與社會和諧共生,尊重和維護生態環境,實現未來人類可持續發展。基於此,黨的十八大報告站在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明確要求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以此確保美麗中國宏偉目標的實現。真正用生態文明的力量托起美麗中國,需要切實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尤其是要利用市場機制有效地解決環境問題,以便高效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碳排放權交易就是符合生態文明建設主旨要求的環境經濟政策,其本質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前提下,將排放污染物的權利視作稀缺的經濟資源,並以稀缺性形成市場交易的動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碳排放權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此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碳排放權交易的經濟學闡釋

 

        作為一項被廣泛接受的環境經濟政策,碳排放權交易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生態環境和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了更好地讓經濟主體自覺地踐行該項環境政策和讓政策制定者有效地貫徹該項環境政策,需要對其展開經濟學闡釋,以便更準確地把握該項環境經濟政策的本質。

 

一、本質屬性:商品化

 

        傳統的生產方式以高投入、低產出和高排放為特徵,不注重資源的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保護,這種生產過程使得環境日益遭到破壞和資源數量日漸趨向枯竭,使得經濟發展的生態代價逐步增大。顯然,以高生態代價為特徵的生產方式造成經濟增長的發動因素趨於減少、限制因素趨於增加,也就是惡劣的生態環境、緊缺的資源數量和低劣的資源質量逐漸壓縮了經濟增長的空間和降低了經濟增長的潛力。正是這種唯物質生產力發展的理念和做法,導致了生態生產的落後,激化了物質文明與生態文明之間的矛盾,成為解決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的製約因素,甚至會在長期內無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

 

        要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增長帶來的負面影響,需要轉變以往的經濟發展方式,特別是要樹立節約利用資源和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基本理念,踐行低碳經濟發展方式,逐步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和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經濟增長和氣候變化的有效兼得,為人類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力保障。

 

        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就是將碳排放權視作能夠滿足一個國家或者國民幸福生活需要的、以氣候環境資源使用權為實質的發展權利,賦予該項權利可交易的商品屬性,並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在不同的經濟主體之間進行買賣,實現稀缺環境資源的有效配置,以便有效地控制污染、更好地保護環境,從而改善人類社會的生態環境福利。顯然,一旦碳排放權具有了商品屬性,那麼獲取或者轉讓該商品都需要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有償性就成了經濟主體獲取或者轉讓該商品時需要考慮的基本問題。

 

        所以,商品化是碳排放權交易的本質屬性,是人類社會在環境資源逐步成為限制經濟持續增長的前提下,以市場化的邏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由高碳轉向低碳,以便讓充足的資源數量、較高的資源質量和優美的生態環境成為經濟持續發展的堅實可靠基礎,並實現物質生產和生態生產的有效兼顧。

 

二、解決邏輯:外部性內在化

 

        當某個經濟主體從事的活動對另外一個經濟主體的福利產生影響,且對這種影響既不支付成本又得不到報酬時,就產生了外部性問題。如果這種影響是不利的,就是負外部性;如果這種影響是有力的,就是正外部性。無論是正外部性還是負外部性都會造成市場均衡的非有效性,為了解決該問題,一個基本的思路就是外部性內在化,即對有負外部性的物品徵稅並給予有正外部性的物品補貼。具體到公共政策的選擇而言,要么採取命令與控制導向的管制,要么採取以市場為基礎的政策。

 

        由於經濟主體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會損害其他經濟主體的福利,因此產生了負外部性,並使得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對於社會的成本遠遠大於對於其自身的成本。遵循外部性內在化的邏輯,鑑於污染物排放對於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公共政策的製定要么以管制方式為導向,規定經濟主體可以排放的最高污染水平或者要求經濟主體採用某項能夠減少污染量的技術。

 

        對於經濟主體而言,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就是讓其將經濟行為的環境污染效應納入到成本範疇,注重個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匹配,既要為破壞生態環境的經濟行為承擔生態成本,又能夠對保護生態環境的經濟行為獲取生態收益。在這個意義上,碳排放權的商品屬性成為經濟主體衡量其經濟行為成本與收益的參照維度,以至於獲取碳排放權的成本或者轉讓碳排放權的收益內在於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中,也就是外部性內在化成為經濟主體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的激勵原則。進一步,經濟主體會依據其排放污染物的成本與收益決定在市場上獲取或轉讓多少額度的碳排放權,從而會促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育與完善,進而會讓碳排放權交易成為改善買賣雙方福利的最有效途徑。

 

三、效率原則:市場機制

 

        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是經濟學的中心議題,就資源配置方式而言,既有強調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導向的計劃機制,又有註重自發秩序、分散決策導向的市場機制。然而,在不同的資源配置方式下,稀缺資源的使用效率不盡相同,稀缺資源的分配公平存有差異。人類社會的經濟發展實踐證明,計劃機制注重自上而下的指令,由此形成的供給無法與復雜多變的需求相匹配,容易造成資源的浪費和產品分配的不公平;市場機制強調自由競爭的分散決策,以價格為核心,能夠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產品的公平分配。

 

        碳排放權交易就是以碳排放權的商品化為本質前提,以碳排放權的高效利用和公平分配為目標,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以價格機制為核心,確保經濟主體以成本與收益的匹配為導向,實現碳排放權的最優化配置。從這個角度而言,碳排放權交易注重發揮市場化手段在碳減排中的決定性作用,實質上是以碳排放權交易價格為信號,讓經濟主體依據該信號所體現出的生態成本與生態收益確定各種經濟資源在生產中的配置,讓經濟資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將經濟資源引向最能釋放效率的地方,並最終實現物質財富增加和生態環境改善的統籌兼顧。

 

        當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碳排放權交易中的決定性作用,需要以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為前提保障,也就是需要政府站在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注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頂層設計和配套保障體系。可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製定與運行,離不開市場和政府的通力合作,兩者的合力能夠讓碳排放權交易成為人類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經濟持續增長的有效手段。

 

        總而言之,碳排放權交易是為了避免人、自然與社會衝突而實施的環境經濟政策,商品化屬性能夠讓經濟主體更加註重碳排放權的最優化配置,外部性內在化邏輯能夠讓經濟主體更加註重生態成本與生態收益的匹配,市場機制能夠讓經濟主體更加註重提高碳排放權的利用效率和分配公平性。碳排放交易的有效運行,既能夠減少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碳排放數量,又能夠提高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碳排放質量。特別是對仍為發展中大國的我國而言,碳排放權交易政策的有效實施,能夠克服資源環境對經濟發展所形成的硬約束,從而有助於提高我國經濟發展的質量、拓寬經濟發展的空間和釋放經濟發展的潛力,進而實現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

 

碳排放權交易的經濟效應

 

        自從碳排放權交易作為人類社會應對氣候變化而採取的環境經濟政策實施以來,經濟主體通過其釋放的經濟效應有效地兼顧了物質生產與生態生產的有效統一,經濟發展的生態競爭力日漸顯現,人、自然與社會的和諧程度日趨增強。

 

一、成本與收益效應

 

        碳排放權交易實施後,經濟主體的生產成本範疇較之前有所增加,與勞動力、土地、生產資料一樣,二氧化碳排放權成了產品生產成本的一部分,從而提高了產品的邊際成本。這是因為,一方面,獲取二氧化碳排放權的費用直接地增加了產品的生產成本;另一方面,碳排放權交易的實施又增加了經濟主體生產活動過程中所需能源價格的上升,這又成了生產成本增加的推動因素。為了應對生產成本增加帶來的挑戰,作為理性的經濟主體,生產者會在利潤導向下將額外增加的成本轉嫁給產品的使用者,體現為將碳排放權交易所產生的邊際成本考慮納入到產品價格的製定體系裡。

 與此同時,對不同技術層級的經濟主體而言,碳排放權交易的成本效應不盡相同,由此產生為不同的經濟主體帶來差異化的收益效應。擁有先進技術的經濟主體或者享有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額度較高的經濟主體,能夠以碳排放權的稀缺化,與其他經濟主體交易並獲取可觀的收益。一方面,先進技術能夠降低經濟主體的碳減排總量,從而使得經濟主體獲取較多數量的碳排放權指標,並通過出售剩餘的碳排放權指標獲取利潤。另一方面,基於產業政策的考量,政府主管部門的碳排放權初始額度分配在不同的產業之間具有差異性,獲得了較高額度碳排放權的行業會將剩餘的碳排放權指標以市場化的邏輯與其他經濟主體進行交易,並獲得相應的利潤。所以,碳排放權交易的成本效應及其在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的收益效應表明,碳排放權的商品屬性及市場機制能夠讓經濟主體從理性人的角度參與到稀缺的環境資源的配置過程中,並以利潤最大化為導向決定使用和轉讓相應額度的碳排放權。

 

        儘管,在短期內碳排放權交易的實施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經濟主體的生產成本,但是,碳排放權交易實施後帶來了環境改善和資源節約利用,這大大地降低了氣候變暖給企業帶來的治污成本,從而在長期內使得經濟主體的減排成本趨於降低。可見,碳排放權交易的成本效應和收益效應具有跨期性,短期內的成本上升會讓經濟主體更加註重資源的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謀求生態收益、經濟收益與社會收益的有機統一,並在長期內有效地促進環境、資源和經濟的協調發展,進而實現生態環境的改善、資源的節約利用、經濟的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利益的增進。

 

二、環境效應

 

        在生產主義理念的支配下,以往的經濟活動浪費了過多的經濟資源、損害了良好的生態環境,過量的二氧化碳排放行為帶來了全​​球氣候變暖,由此引發的溫室效應大大地損害了人類的生態福利。作為以市場原則為基礎的經濟制度安排,碳排放權交易為經濟主體認知和參與治理環境污染提供了經濟激勵,使得經濟主體更能遵循成本與收益原則,並在這種經濟激勵指引下實現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調,促進了環境容量資源的高效率配置,取得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一。

 

        一方面,碳排污權交易的經濟激勵導向激發了經濟主體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作為一個社會的遊戲規則,制度能夠通過建立一個人們相互作用的結構來降低彼此交往時候的不確定性,通過明晰經濟行為的邊界來規範和約束人們的行為,並以所形成的合作與競爭關係構成運行良好的經濟秩序。與以指令控制方式為特徵的傳統環境治理做法不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能夠基於自身利 ​​益的考慮,自主地在買入或賣出碳排放權上作出理性的選擇。囿於環境治理技術水平的差異,經濟主體就會圍繞排污權展開交易並獲益。一旦排污權交易帶來的收益高於環境治理的成本,經濟主體就會主動地專注於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發與採用,並將多餘的碳排放權指標用於交易以獲得經濟利潤。正是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經濟激勵導向,使得經濟主體更加註重碳排放權的商品屬性,並著力通過技術改進和應用將富有商品屬性的碳排放權廣泛地與其他經濟主體展開交易,以便釋放碳排放權交易帶來的資本化收益。

 

        另一方面,碳排污權交易的福利分配效應促進了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發與應用。作為施加在個人最大化運算法則之上的約束,制度的配給交易本質有助於自利的經濟主體選擇能夠產生淨收益流的經濟行為。對於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經濟主體而言,碳排放權的買賣能夠帶來自身福利水平的改進。尤其是在環境質量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約束力日趨增強的今天,加大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成了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的基本共識。某個經濟主體越是能在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發和應用中佔據優勢地位,其可用於交易的剩餘碳排放權指標就越多,所能產生的利潤就越為可觀。在這個意義上,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就成了全球氣候變暖條件下經濟主體拓寬利潤來源的另一渠道,並且著眼於人類社會對經濟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未來前景來看,這個渠道更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性。可見,一旦明確了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控制目標,在環境治理成本的約束下,碳排污權的稀缺性更為凸顯,碳排污權交易的利潤更為可觀,經濟主體研發環境治理技術的積極性更高、採用環境治理技術的主動性更自覺,由此產生的福利分配效應就更具有整體增進性。

 

        總而言之,人類社會解決環境問題的方式不同,所帶來的環境治理績效就會大相徑庭。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較好地解決了傳統的直接管制導向的環境政策所帶來的局限性,能夠從激勵相容的視角讓經濟主體意識到環境治理涉及自身的成本與收益,並以增進自身福利為導向積極地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從而能夠以較低的環境治理成本提高環境質量、並實現稀缺的碳排放權的最優化配置。尤其是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碳排放權交易能夠更好地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基本原則,在維護髮展中國家發展權的前提下,讓發達國家對其以往的環境污染行為承擔應有的歷史責任,從而能夠讓發展中國家在提高碳排放質量的同時避免碳排放數量陷阱。所以,無論是立足於當前的環境質量狀況,還是著眼於未來的環境質量水平,都應該積極地實施和改進碳排放權交易制度,以便以最小的生態環境治理成本謀得最大的生態環境治理收益。

 

完善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建議

 

        上述分析表明,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對於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人類社會應對全球氣候變暖所實施的好制度,能夠避免傳統的直接指令控制式的環境治理制度所帶來的軟化現象。因而,政府管理部門應該站在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著眼於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積極地採取有效的措施不斷地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一、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的頂層設計

 

        要充分認識碳排放權交易的戰略意義,以系統性的思維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的頂層設計。一是要明確碳排放權交易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在總體框架下有序地、分步驟地推進碳排放權交易的實施;二是要界定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內容,對碳排放權交易的運行機制、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等進行科學合理的構建;三是要積極搭建碳排放權交易平台,既要立足於全國構建一體化的碳排放權交易平台,又要兼顧不同省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差距,凸顯碳排放權交易平台的區域特質;四是要樹立激勵相容的理念準確地界定碳排放權交易的利益相關者,以彼此的利益增進為目標促進各利益相關者的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