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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歐盟拚碳中和 企業加速應變

歐盟是全球節能減碳執行之先驅。2005年起即啟動碳排放交易機制,這是歐盟綠色政綱並實踐2050年淨零碳排的重要舉措。2019年發布的《歐洲綠色協議》詳盡訂出歐盟氣候目標與戰略,目標2030年碳排放量相較1990年至少縮減55%,並希望在2050年之前歐洲能實現碳中和。

 

歐盟執委會並於7月中討論法案,新增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工具,要求進口歐盟之產品須購買CBAM憑證來抵銷產品碳含量。

 

觀察《歐洲綠色協議》戰略重點,一方面是為轉型發展提供資金,另一方面不偏廢任何環節與產業。產業碳中和主要作法:依靠發電降低石化能源的使用,發展能源改革,同時在幾個重要產業-交通、建築、工業等提升電氣化比率,對航空、高耗能工業等無法完全用電氣化予以取代行業,生質燃料與氫能源成為重要替代方案。

 

除歐洲之外,世界各國也都在努力希望完成上述目標。我國政府值得對此通盤思索政策方向:對於能源基礎建設、新能源發電、電網、製氫供應鏈、重要工業的設備、化石能源發電等方面,宜大規模的投資發展和改造。對於氫能製造、儲存與運送、電動汽車、儲能設備、可再生能源、電力系統負荷等環節靈活度、技術,宜進行調整與投資。

 

另外,除了上述技術與硬體設備的改革,國際之間的共同合作與目標設定,電力市場改革、碳交易市場等軟性機制,也應搭配國內法律、行政、市場經濟等方式完成能源系統的低碳化,實現高比例潔淨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應用。

 

基本上,碳邊境調節機制制定的背景在於:歐盟認為其在大幅減少境內溫室氣體排放的同時,進口歐盟的商品溫室氣體排放量卻在不斷上升,這破壞歐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努力。故此CBAM於2020年3月完成「初期影響評估」,預計於2023年1月1日生效,經三年過渡期後,2026年1月1日將全面實施,涵蓋電力和能源密集型產業如水泥、肥料、鋼鐵、鋁、進口電力等產業。未來出口到歐盟的企業,依產品碳含量繳納CBAM憑證,並有減免原則。然而減免原則,對於我國這種沒有碳定價或交易制度,企業只能向歐盟申請或購買一途。

 

依據2020年我國出口貿易統計,我國出口歐盟之受CBAM管制相關產品占總出口0.24%(約8.3億美元),其中以鋼鐵產品為主。若CBAM正式實施,我國短期因應策略:企業為了出口到歐洲,可能會更換原材料為低碳替代品,以降低自身所需繳納的碳稅,以保持競爭力。在一定程度上,企業可能轉向在歐盟內部生產的供應商或其它碳排放較低的供應商。

 

在長期因應策略方便,歐盟朝向零碳社會,為了降低相關政策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國各行各業必須朝低碳化方向發展,提高資源利用率,優化產業結構;與此同時,企業須積極開發低碳技術,尋找新型可替代能源。

 

綜觀未來,在全球供應鏈劇變之際,有無碳中和相關作為未來甚至會成為判斷是否屬於「志同道合」供應鏈夥伴的基礎,企業也應思索要將「碳議題」算入成本公式。因此,建議企業可考量以下幾個作為。

 

首先,企業應釐清自身及供應鏈上下游的碳排放情況,加深對產品碳足跡瞭解,在自身減排同時,督促供應商進行減排;其次,碳減排可透過提高能源利用率,技術升級以減少原材料的使用等方面實現,儘早投入相關研究;最後,可應儘速思考如何透過購買林業、太陽能發電、風電發電或相關部署抵銷產品排放的二氧化碳。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