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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2020/02/06 | CDP觀點|歐盟可持續金融政策進展及啟示
2019年12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歐洲綠色新政(EU Green New Deal),旨在將歐盟轉變為一個公平、繁榮的社會,以及富有競爭力的資源節約型現代化經濟體,提出了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併計劃於2020年提出加強2030年國家自主貢獻力度的提案,即把2030年減排40%的目標至少提高到50%,並爭取提高到55%。為了實現上述雄心勃勃的轉型目標,歐盟在綠色新政中提出了一攬子行動措施,強調將“可持續性”納入歐盟的所有政策,特別是金融政策當中。    

          

改變資金流向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估算,要實現2030年減排40%的氣候目標,每年還需約2600億歐元的額外投資,必須動員公共和私營部門將投資用於更可持續的項目。作為綠色新政的一部分,歐盟委員會發布了《可持續增長投融資行動計劃》(Action Plan: Financing Sustainable Growth,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旨在將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目標納入金融體系,並實現以下三個目標:
  • 引導資金流向可持續投資領域以實現可持續和包容性增長;

  • 應對氣候變化、資源枯竭、環境退化和社會問題引起的金融風險;

  • 加強經濟和金融活動的透明度和對長期問題的關注。

  • COP25—改變資金流向:監管政策能否挽救環境危機       

    2019年12月9日,CDP在馬德里氣候大會意大利館舉辦了“改變資金流向-監管政策能否挽救環境危機”主題邊會。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資金分配是關鍵,這使得金融部門成為了轉型的核心。與此同時,投資者也意識到其面臨的氣候風險,並著力量化和管理相關的氣候影響。邊會邀請了來自金融機構、智庫和非政府組織的專家,就財稅政策、金融法規和監管措施能否以及如何重新分配資金以支持可持續轉型。

    中國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王遙在邊會上介紹了中國金融部門為推動可持續發展所作的努力,並識別了中國金融機構管理氣候風險的挑戰。

     

    建立統一的“可持續性”標準是金融部門推動轉型的基礎

     

    歐盟《可持續增長投融資行動計劃》明確了10項具體行動,而使資本流向更可持續經濟活動的前提是構建對“可持續性”的共同理解,因此,“可持續活動分類”是後續一系列必要和補充性政策措施的基礎(見下圖)。歐盟委員會成立了可持續金融技術專家組,後者根據既定的時間表,於2019年6月提出了可持續活動分類方案的技術文件。

    分類方案回應歐盟的六項環境目標,即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海洋與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保護,循環經濟、廢棄物治理及回收,污染防控,保護健康的生態系統。判定經濟活動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的基本原則包括四項:一是對一項或多項環境目標有所貢獻,二是對其他環境目標實施不構成顯著的損害,三是符合最基本的社會安全標準,四是滿足技術篩選標準。目前,技術專家組對製造業、農業、交通運輸、建築等領域67項經濟活動設立了技術篩查標準。

    未來,分類方案還將持續增加可持續經濟活動,這一不斷完善的分類方案將為政策制定者、行業和投資者提供實用性工具,幫助資本市場識別有利於實現環境政策目標的投資機會並作出相應的決策,廣泛應用的分類方案還能夠成為市場的“通用語言”和參考點,並進一步要求投資者和企業提高相關方面的透明度。

     

    對中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啟示 
     

    綠色和可持續已經成為中國高質量發展的必要元素,為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美麗中國目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百分之百履行氣候行動承諾,中國政府2016年發布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在隨後的幾年中,金融系統對環境和氣候問題的重視程度顯著提升,各項製度標準不斷完善,信息披露和激勵機制得到提升,綠色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湧現。基於歐盟可持續金融政策框架和實踐,在進一步推動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進程中我們建議:

    進一步使環境和氣候問題在金融系統中主流化。正如人民銀行陳雨露副行長在2019中國金融學會學術年會發言所講,氣候變化是導致經濟和金融體系結構變化的重大因素之一,具有“長期性、結構性、全局性”的特點,金融行業應具有足夠的前瞻性,以有效應對氣候變化衝擊。而另一方面,金融行業在改變資金流向、推動實現綠色發展目標的過程中也發揮最關鍵的作用。

    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標準並加強國際接軌。在標準制定方面,中國政府已經發布了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相關指引,並於2019年3月發布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將綠色產業劃分為六大類別,界定了全產業鏈的綠色標準與範圍,為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工作以及政府出台精準激勵措施奠定了基礎。一方面,隨著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推進,政府部門對綠色金融相關標準也需要作出調整和完善,不斷提高“綠色”門檻以確保高質量發展目標實現;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背景下,結合走出去戰略,中國應著力推動綠色標準接軌,加強國際合作,提升綠色金融市場效率,促進綠色資本跨境流動。

    持續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環境信息強制披露。信息披露是綠色金融體系最重要的基礎設施,《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也專門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中國政府正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和金融行業環境和氣候信息披露政策,只有足夠多信息才能夠支撐及時、有效且穩健的金融決策。

     
    CDP 助力歐盟及其他區域可持續金融政策實施
     

    CDP搭建全球環境信息平台,致力於提供透明、一致、可比的企業環境數據,一直以來及時將相關的政策、規則和技術標準納入問卷,力爭收集和呈現決策者關注的全面信息,同時也為來自全球各區域的企業減輕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履約負擔。

    CDP已經在問卷中體現了TCFD關於氣候信息披露的11項建議。自2020年起,歐盟可持續活動分類方案將體現在CDP氣候變化問卷中,約1800家歐洲企業和7000家跨國公司將可以在回复CDP問卷時選擇是否參考該分類方案報告其低碳產品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據此,與CDP合作的540家聯署機構投資者能夠更準確地識別採用分類方案的企業,更有效地衡量投資組合中適用分類法案的投資所佔的份額。

    COP25—融合標準:政策和工商界的應對

    2019年12月11日,綠色創新發展中心(iGDP)和Funds People在馬德里Comillas大學舉辦可持續金融與能源轉型國際圓桌對話,18位來自政府、科研機構、非政府組織和投資界的嘉賓就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系統和綠色金融推動能源轉型議題進行了討論。

    在“融合標準:政策和工商界的應對”環節,CDP全球政策總監Pietro Bertazzi指出CDP在融合國際標準和提升企業披露能力方面已經作出了貢獻,以TCFD建議為例,目前向CDP披露信息的8000餘家企業中,73%的企業已經參考了至少一項TCFD建議,雖然企業尚不能達到最佳的披露水平,但已經在提升能力以適應這些要求。

    來源 : CDP全球環境信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