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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歷史性的決定| 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開啟保護半個地球的進程

歷史性的決定

 

聖誕前夜,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項決議,決定在2018年9月正式啟動國家管轄外海域生物多樣性養護可持續利用(簡稱BBNJ)條約的政府間談判。該項談判預期將在2020年的上半年結束。條約一旦達成,半個地球的面積將得到國際法的綜合保護。

 

 

國家管轄外的海域是指國家專屬經濟區之外的國際水域,也就是通常認為的公海公海佔據著2/3的海洋面積,差不多是半個地球。它在全球的海洋系統、大氣系統、氣候系統和陸地生態系統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是它提供這些生態系統服務的能力及其生物資源並沒有得到國際法的有效保護。

 

 

保護公海的全球運動在“里約+20”峰會上得到了進一步推動。在五年前這還被認為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現在已經得到了國際社會的一致認同。

 

該項決議是由墨西哥和新西蘭協調的,是周日聯合國大會最後的幾項議程之一,得到了140多個國家政府的支持,發出了強有力的保護公海的信號。

 

環保組織網絡公海聯盟(High Sea Alliance)的Peggy Kalas這樣說道,人類已經逐漸認識到公海對於地球上的生命的重要性,這個決議反映了人類對於保護這片海洋的意願。談判將會非常艱苦,但是已經有很多積極推動的國家,他們是我們到達今天的有力支持,他們也會繼續推動建立一個有效有力的條約。

 

 

創綠研究院自2015年開始關注這一進程,認為一項有力的聯合國公海生物多樣性條約將結束公海看似九龍治水,實質上缺乏治理的狀態。這是中國第一次能全面、深入地參與到全球海洋規則的製定中“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被帶入了這一進程,期望這一理念能像當年的“人類共同遺產”一樣,在條約談判的過程中不斷實體化,具體化。

 

背景信息

 

 
 

關於“公海”

 
 

又稱國際水域或國家管轄外海域,是指非屬於任何一個國家領海的海域。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於國家對海域管轄的劃分:

 

 

全球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一被海洋覆蓋,公海佔其中的百分之六十左右。

 

根據1958年《公海公約》第二條規定,公海對各國一律開放,任何國家不得有效主張公海任何部分屬其主權範圍。而“公海自由”,對沿海國及非沿海國而言,包括:

  • 航行自由

  • 飛越自由

  • 鋪設海底電纜與管線之自由

  • 建造國際法所容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

  • 捕魚自由

  • 科學研究自由

 

 
 

會議背景

 
 

今年7月,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完了一個會期兩年的一個會議,會議的全稱是:對於在海洋法公約下針對國家管轄以外海域(也就是通常所稱的“公海”)的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的法律文書的談判的第四次預備會(4th Session of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on the International Legally Binding Instrumen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diversity Beyond Areas of National Jurisdiction,簡稱BBNJ-ILBI-PrepCom4)。 

如圖所示,因為聯合國在聯大下的工作組討論了十年後覺得需要在海洋法公約下設立一個新的條約來管理公海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利用,新的條約需要政府間開展正式的談判,而這個預備會就是為正式的條約談判來做準備的。7月結束的這個會議是這兩年的最後一次預備會。會議按照既定的授權,通過了遞交給聯合國大會(UNGA)的建議,其中包括建議啟動針對此文書的正式政府間談判,也包括了針對此文書內容上的的相關建議。

 

 

封面圖片來源: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