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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16/08/29 | G20: 130位投資人公開呼籲批准巴黎協議其管理財富超13萬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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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20峰會即將在中國杭州舉行之際,來自6個組織聯盟[i]的130名投資者(其管理資產總額超過13萬億美元)向G20國家元首發出聯名信,敦促他們在今年批准巴黎氣候協定,並呼籲G20國家將清潔能源投資擴大一倍,強化氣候信息披露責任,建立碳定價機制並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

談及此信時,機構投資者集團氣候變化委員會(IIGCC)首席執行官斯蒂芬妮·普法伊費爾(Stephanie Pfeifer)指出:“巴黎協定向投資者發出了清晰的信號:向低碳清潔能源經濟轉型勢在必行,並已經開始。各國政府必須迅速批准巴黎協定,並有責任實施有關政策以完善氣候風險披露、控制化石燃料補貼、建立充足而有力的價格信號,從而促進巨額民間投資流向低碳解決方案,以實現巴黎協定目標。”

投資者也呼籲G20領導人重點推動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製定規則,要求披露“實質性”氣候風險。美國非政府組織“對環境負責經濟體聯盟”(Ceres)主席、氣候風險投資者網絡(INCR)主任明迪·盧伯(Mindy Lubber)說:“證券交易委員會等金融監管機構應更加重視提高公司氣候信息披露質量,在當前氣候風險範圍較廣且不斷升級的情況下,氣候信息披露質量遠遠落後。提高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信息披露質量,並確保信息披露在不同轄區之間的一致性,對於促進資本市場採取行動至關重要。我們的組織與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下設的氣候相關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開展全面合作。我們對此倡議表示讚賞,並鼓勵G20 國家在製定國家披露規則時,參考該工作組即將發布的建議。

2016年1月,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ii]呼籲到2020年將全球清潔能源投資擴大一倍,投資者敦促G20支持潘基文的號召。投資者集團氣候變化委員會(IGCC)首席執行官艾瑪·荷德(Emma Herd)說:“雖然私營部門可為清潔能源這一重要的投資領域提供大量資金,但是政府必須釋放支持氣候目標的最清晰的政策信號。保持清潔能源投資的強勁增長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我們強烈鼓勵G20國家批准巴黎協定,抓住機遇推動數万億美元流向清潔能源投資。”

聯名信對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的工作表示歡迎,該小組旨在提高機構投資者對綠化主流資金流的貢獻。“負責任投資原則”機構(PRI)總經理菲奧娜·瑞諾茲(Fiona Reynolds)說:“簽署這封信的投資者了解到,該研究小組的結論將提交2016年G20領導人峰會。因此,我們呼籲德國和今後的G20主席國推動綠色金融議程。為讓綠色融資充分發揮潛力,G20必須鼓勵公共和私營部門在加強環境保護、執行規定等方面更緊密地開展合作。同時,必須建立激勵措施和政策框架,推動民間資本更加自由地向綠色投資領域流動。”

碳披露項目(CDP)首席執行官保羅·辛普森(Paul Simpson)補充說:“投資者也強調了《2015年全球投資者關於氣候變化的聲明》[iii]向全球領導人提出的建議,希望再次呼籲G20支持碳定價並推動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

最後,投資者在信中敦促G20成員國重點落實國家自主貢獻,並不斷強化貢獻,確保所有G20國家在2018年實現承諾、提高氣候治理決心,從而實現巴黎協定目標。


來源:能源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