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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20/02/24 | 歐盟將對徵收“碳邊境稅”動真格?

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在1月下旬召開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宣布,歐盟將從明年開始建立“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該機制將針對特定國家出口的產品徵收稅費,這些國家未實施或未有效實施碳定價。這不是歐盟第一次提出這樣的想法,馮德萊恩去年上任前就曾提出“碳邊境稅收”的計劃,並在去年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5)期間,推出以碳邊境調整機制為核心的《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1]。

 

在此之前,歐盟曾提議擬用碳關稅(Carbon Tariff)或碳邊境稅(Carbon Border Tax)對進口產品徵收碳排放費,但在上述協議中卻採用了“碳邊境調整機制”,很可能是因為關稅或邊境稅僅適用於進口產品,往往會被認為構成貿易保護主義;相反,碳邊境調整機制不僅適用於進口產品,同樣也適用於本國產品,它僅僅是國內做法的延伸,更容易被世界貿易組織(WTO)所接受[2]。不論歐盟和媒體怎麼稱呼這類所謂的“碳關稅”或“碳邊境稅”,我們在此將沿用歐盟目前的官方說法:碳邊境調整機制;本文將概述全球碳排放大國對歐盟即將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的態度與看法,並簡單探討實施該制面臨的風險與挑戰。

 

全球碳排放大國

對碳邊境調整機制的態度

美國:特朗普政府強烈抵制

特朗普政府對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發表聲明,稱如果美國發現這一舉措是為了貿易保護,美國可能會採取提高關稅來反制[3]。從當初拒絕承擔《京都議定書》中發達國家的先期減排責任,再到退出《巴黎協定》,美國政府對氣候變化問題依舊保持消極的態度,並認為碳邊境調整機制可能是一種武斷的、不合理的貿易歧視,可能會引起貿易戰。
 

中國:消極排斥的態度

中國認為碳邊境調整違反世貿組織規則,認為這是歐盟針對其他排放大國採取的一種單邊主義行為,具有貿易保護主義色彩[4]。部分學者認為這將對中國產品的出口造成實質性打擊。雖然不贊同歐盟提出的碳邊境調整機制,但中國政府一直採取其他措施,例如設定氣候目標、建設全國碳市場、降低煤炭消費、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與提高能效等,促進國內能源轉型與低碳發展。
 

日韓:尚處於觀望狀態

日本和韓國政府目前尚未對碳邊境調整機制發表看法。不同於日本,韓國在2015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KETS),覆蓋八大碳密集型行業(如電力、鋼鐵、交通等),目前正處於第二階段交易中。因此,如若歐盟日後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韓國也可能有一定的措施避免該機制下收取的費用。
 
 

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

機制面臨的風險與阻礙

除了其他排放大國的反對與質疑,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時也將面臨一些風險與挑戰,比如該機制的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碳減排的有效性。
 

圖1. 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面臨的風險

合法性

碳邊境調整機制必須符合國際貿易規則。WTO遵循多邊貿易體制,旨在促使貿易盡可能自由流動。若碳邊境調整機制阻礙了貨物的自由流動,這就與WTO的規則相背,歐盟將面臨與主要貿易夥伴產生大量貿易摩擦的風險。
 

公平性

碳邊境調整機制不能歧視任何單獨的貿易夥伴,也不能偏袒本國內生產的商品,且對歷史上碳排放量遠少於發達工業化國家的貧窮國家來說也必須是公平的。部分學者認為發達國家單方面實施的邊境調整措施將本國應承擔的環境立法成本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這種不合理的負擔轉移違背了《京都議定書》所確定的共同而又有區別的責任原則[5]。
 

碳減排有效性

歐盟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旨在減少全球“碳洩漏”的現象,即減少企業將生產製造轉移到沒有嚴格碳定價政策的其他國家的機會。但是目前並沒有研究證明該措施對於防止“碳洩漏”的有效性有多少;此外,有學者認為“碳洩漏”風險並不大,實施碳邊境調節機制可能會導致“碳洩漏”矯枉過正,形成限制貿易的綠色壁壘[6]。如果歐盟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平均價格為基礎徵收進口商品稅[7],那麼EU ETS下的碳價能帶來多少有效的碳減排也需要進一步研究證明。
 
 
 

結語

 
 
由於各國氣候目標的雄心水平仍存在差異,歐盟委員會提出將在特定行業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以降低碳洩漏風險。雖這一舉措可能發揮槓桿作用,促使其他國家採取相應的減排措施,但歐盟這麼做的目的是否真的為了全球碳減排,而非出於貿易保護主義還有待驗證。此外,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也存在許多的困難,比如很難計算進口產品的碳含量,因為有的產品零件是由許多個國家製造的;此外,如何設定有效的碳價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雖然歐盟提議碳邊境調整機制的目的性存在很多質疑,但隨著全球碳排放量的不斷增加,各國國內的碳定價機制廣泛建立,那麼反對該措施的聲音可能會逐漸變小。若各國想避免碳邊境調整機制徵收的費用,則需要通過其他有效的碳減排措施來更快地削減本國的碳排放量。
 
 
註釋:
[1]The European Green Deal, European Commission, 2019. Link: 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european-green-deal-communication_en.pdf
[2]多邊貿易體制下的碳稅問題. 陳紅彥.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73
[3]US and EU Argue onCarbon Tax,FinancialTimes. Link: https://www.ft.com/content/f7ee830c-3ee6-11ea-a01a-bae547046735
[4]中國反對歐洲碳邊境稅,而非反對氣候變化措施,徐賽蘭,中美聚焦。鏈接:http://cn.chinausfocus.com/energy-environment/20200108/41706.html
[5]龍英鋒,全球氣候變化碳稅邊境調整問題研究.立信會計出版社,2016
[6]閔雲,試析邊境碳調節的合法性、有效性與公平性(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