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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2019/12/17 | COP25氣候談判觀察(二)

長期全球目標的階段性評估

根據大會決議,各締約方決定第二此階段性評估有有助於促進各締約方對長期全球目標和落實《公約》長期目標情景的理解,評估目前行動與落實目標之間存在的差距以尋找出機遇和挑戰,並對各締約方行動的總體效果進行評估。第二次階段性評估將自2020年中啟動,並於2022年結束,併計劃於SB53(2020年11月)至SB55會議(2021年11月)期間展開專家對話。各締約方還進一步決定,將考慮在2024年COP30會議上繼續進行階段性評估。屆時,《協定》下要求的第一次全球盤點已經完成,因此締約方決定全球盤點的內容也將被納入下一次階段性評估。

談判場外的氣候行動助力實現1.5℃目標

COP25大會召開前,歐洲議會於11月28日批准一項決議,宣佈歐洲和全球進入氣候和環境緊急狀態(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emergency),並希望歐盟委員會確保所有相關的立法和預算提案都應符合1.5 ℃目標的要求。12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歐盟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提出歐盟要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旨在使歐洲成為“世界上首個實現碳中和大陸”。“碳中和”目標得到了除波蘭外所有歐盟成員國的支持。《綠色新政》為歐洲清潔轉型提供了路線圖,概述了轉型所需的投資及融資工具,並對如何確保公正的包容性轉型作出說明。此外,歐盟委員會新任主席Ursula von der Leyen女士在其競選時發布的政見(A Union that strives for more: My agenda for Europe)指出,計劃推動歐洲在未來十年內投入1萬億歐元,推動可持續的投資,應對氣候變化。根據計劃,歐盟將於2020年年中向《公約》秘書處提交更新的NDC。另據統計,截至目前已有80個國家表示將於2020年提交更具雄心的NDC,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和占全球總排放的10.5%。

 

同時,丹麥於12月6日率先通過一項新的氣候變化法案,計劃到2030年,較1990年水平減少70%溫室氣體排放,並將自2020年起,每五年一次更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以確保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在此基礎上,該法案進一步要求丹麥政府每年編制一份報告,說明為了實現氣候目標所採取的行動。此外,丹麥表示其將遵守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義務,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資金支持。

 

中國也於COP25現場的中國角舉辦邊會,介紹了2019年以來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進展。中國於2019年3月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為全國碳市場建設和運行提供了政策基礎和立法保障,也向社會釋放了積極信號。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在邊會致辭中指出,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國7個碳排放交易試點地區的碳排放配額成交量達到3.47億噸二氧化碳當量,通過市場手段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效果初步顯現。根據生態環境部相關安排,中國預計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建成製度完善、交易活躍、監管嚴格、公開透明的全國碳市場,實現全國碳市場的平穩運行。


財政與金融方面,51個國家的財政部長於COP25大會第二週通過“財政部長氣候行動聯盟”(Coalition of Finance Minister for Climate Action)承諾應對氣候變化,旨在推動更強有力的氣候行動,幫助各國調動和調整實施NDC所需要的資金,並在聯盟成員國經濟計劃制定過程中納入氣候風險和脆弱性等因素。此外,歐洲投資銀行(EIB)也於COP25大會前發布新的能源貸款政策,宣布將從2021年底終止對化石燃料能源項目投融資,未來將增加對低碳、零碳技術的支持,促使歐盟到203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比例達到32%的目標,並將加速清潔能源創新,保證公平能源轉型。EIB副總裁Emma Navarro女士指出,EIB此舉將以前所未有的規模調動投資,以支持全球氣候行動項目,實現巴黎氣候目標。

展望2020:全球氣候行動的關鍵之年

即將到來的2020年將是全球氣候行動的新里程碑。屆時,《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將於英國格拉斯哥召開,意大利則將與英國合作舉辦COP籌備會議(Pre-COP)。

 

根據《協定》要求,各締約方需要在2020年遞交更具有雄心的NDC,《協定》還邀請各締約方在2020年公佈到本世紀中期的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在這一過程中,《協定》各締約方需要充分尊重科學研究所揭示的緊迫性,聽取氣候脆弱性群體和原住民的呼聲,最大程度地展現包容性和雄心。

 

此外,發達國家締約方還需要加快調動長期氣候資金的步伐,盡快為落實2025年後每年不少於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目標提供路線圖,並就因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導致的損失與損害為最不發達國家與小島嶼國家提供在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等方面提供支持。

 

與此同時,各國不應忽略2020年前氣候行動的重要性。各締約方需要充分盤點2020年前的氣候行動,發達國家締約方還需要繼續增強行動力度,充分落實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目標,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轉讓與能力建設相關的支持。

 

結語

正如民間組織代表發言所說,氣候變化談判不能是零和博弈,人類也無法與自然談判,而我們當下的行動影響的是青年人的未來。面對氣候科學所揭示的緊迫性、全球各界人民的呼籲以及自下而上的行動,各國領導人需要展現出更大的政治意願、領導力與行動力,在具有分歧的議題上相向而行,共同探索增強減緩、適應與支持力度,在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尊重並促進性別平等、人權及原住民權益和代際公平、確保公正轉型的可持續發展路徑。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COP25閉幕後表示:”儘管COP25的成果不盡如人意,但我將比任何時候都更加堅定地致力於在2020年推動各國根據科學結論的要求採取必要的行動,實現到2050年碳中和目標以及1.5℃溫控目標。

 

來源:創綠研究院《中國氣候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