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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
2018/02/22 | 碳金融產品的分類
碳金融產品的分類

(本文節選自《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實務》,孟早明 葛興安等編著,化學工業出版社)

(1)碳金融原生產品

目前,碳市場上,碳金融原生工具主要有碳排放配額和核證自願減排量,也就是通常簡稱的碳現貨,通過交易平台或者場外交易等方式達成交易,隨著碳排放配額或核證自願減排量的交付和轉移,同時完成了資金的結算。在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碳現貨交易主要包括配額型交易和項目型交易兩類。項目型交易主要包括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和聯合履約機制(JI)兩種機制下產生的減排量。與之類似,在國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碳現貨交易同樣包括配額型交易和項目型交易,項目型交易的標的是中國國家自願減排量(CCER)。

①碳排放配額碳排放配額是指政策制定者通過初始分配給企業的配額,是目前碳配額交易市場主要的交易對象。如《京都議定書》中的配額AAU、歐盟排放權交易體系使用的歐盟配額EUA。

②核證自願減排量核證自願減排量,簡稱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清潔發展機制(CDM)中的特定術語。經聯合國執行理事會(EB)簽發的CDM或PoAs(規劃類)項目的減排量,一單位CER等同於一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計算CER時採用全球變暖潛力係數(GWP)值,把非二氧化碳氣體的溫室效應轉化為等同效應的二氧化碳量。根據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 CDM 的規定,發達國家企業提供技術和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實現溫室氣體減排,其獲得的減排量可以抵消其減排指標,以滿足其《京都議定書》中的部分減排承諾。

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簡稱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中國經核證的減排量。

(2)碳金融衍生品

①碳遠期碳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進行商品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遠期交易在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 

原始的CDM交易實際上屬於一種遠期交易。買賣雙方通過簽訂減排量購買協議(Emission Reductions Purchase Agreement, ERPA)約定在未來的某段時間內,以某一特定的價格對項目產生的特定數量的減排量進行的交易。

②碳期貨碳期貨是指以碳排放權現貨為標的資產的期貨合約。對於買賣雙方而言,進行碳期貨交易的目的不在於最終進行實際的碳排放權交割,而是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自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進行碳金融市場的風險規避,將風險轉嫁給投機者。此外,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在碳金融市場得到了很好的應用。 

③碳期權碳期權是指在將來某個時期或確定的某個時間,能夠以某一確定的價格出售或者購買溫室氣體排放權指標的權力。碳排放權期權也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④碳掉期碳掉期,也稱碳互換,是交易雙方依據預先約定的協議,在未來確定期限內,相互交換配額和核證自願減排量的交易。主要是因為配額和減排量在履約功能上同質,而核證自願減排量的使用量有限,同時兩者之間的價格差較大,因此產生了互換的需求。 

(3)碳現貨創新衍生產品

從這裡的碳現貨創新衍生產品,是指以碳排放權配額或核證自願減排量的現貨為標的,創新和衍生出來的碳金融產品,也可稱之為碳金融創新衍生產品。

①碳基金從廣義上來講,碳基金是一種由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通過在全球範圍購買核證自願減排量,投資於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或投資於低碳發展相關活動,從而獲取回報的投資工具。碳基金主要分為三種類型:狹義碳基金、碳項目機構和政府採購計劃。其中狹義碳基金被理解為:在碳交易市場產生的初期,碳基金主要是指利用公共或私有資金在市場上購買京都議定書機制下的碳金融產品的投資契約。而隨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資金投資的標的物,也即投資範圍也同時拓展到其他低碳相關領域。 

②碳債券碳債券是政府、企業為籌集低碳經濟項目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在到期日償還債券面值和支付利息的信用憑證。符合現行金融體系下的運作要求,具備滿足交易雙方的投融資需求、滿足政府大力推動低碳經濟的導向性需求、滿足項目投資者彌補回報率低於傳統市場平均水平的需求、滿足債券購買者主動承擔應對全球環境變化責任的需求。其核心特點是將低碳項目的減排收入與債券利率水平掛鉤,通過碳資產與金融產品的嫁接,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融資工具的創新。 

③碳質押、碳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質押一般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無論是配額或者核證自願減排量,都是一種可以在碳市場進行流通的無形碳資產,其最終轉讓的是溫室氣體排放的權利。碳資產非常適合成為質押貸款的標的物。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權人貸款時,債權人對被質押的碳資產擁有自由處置的權利。

④碳信託碳信託是指管控單位將配額或核證自願減排量等碳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或者證券公司進行託管,約定一定的收益率,信託公司或證券公司將碳資產作為抵押物進行融資,融得的資金進行金融市場再投資,獲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來支付與企業約定的收益率,一部分用來償還銀行利息,信託公司或證券公司獲得剩下的收益,從而可以充分發揮碳資產在金融市場的融通性。 

⑤綠色信貸綠色信貸是是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於2007年7月30日聯合提出的一項全新的信貸政策。綠色信貸的本質在於正確處理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係。綠色貸提高了企業貸款的准入標準,在信貸活動中,把符合環境檢測標準、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態保護作為信貸審批的重要前提。將環保調控手段通過金融槓桿來具體實現,是促進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市場手段。

來源 : 和碳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