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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
2016/12/06 |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建立綠色金融體系

國務院12月5日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關於建立綠色金融體系,規劃指出,建立綠色評級體係以及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研究設立綠色股票指數和發展相關投資產品。鼓勵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加大風險補償力度,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購買服務協議抵押等擔保貸款業務。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各類綠色發展基金。

規劃指出,強化環境硬約束推動淘汰落後和過剩產能。建立重污染產能退出和過剩產能化解機制,對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無治理能力且無治理意願的企業、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淘汰。

規劃指出,促進四大區域綠色協調發展;推進“一帶一路”綠色化建設;推動京津冀地區協同保護;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

規劃指出,2017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建成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台。到2020年,全國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

規劃要求強化信息公開。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全面推進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信息、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各地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台,健全反饋機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新聞發言人制度。

來源 : 中國金融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