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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
2016/11/15 | 中法雙方同意推動環境信息披露的設計和實施


財政部15日公佈的第四次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聯合情況說明顯示,雙方堅定承諾促進兩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中法兩國金融機構承諾將支持綠色債券在兩國發行。雙方同意推動環境信息披露的設計和實施,並製定可選措施以更好利用現有或新發布的環境信息,進而開展風險分析和管理。雙方將在德國擔任G20主席國期間繼續支持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的工作。

情況說明顯示,雙方歡迎第21次締約方會議取得的歷史性成就,全力支持《巴黎協定》並已完成各自國內批准程序,歡迎《巴黎協定》生效。雙方決心通過有效和及時地落實各自國家自主貢獻,反映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根據不同國情,逐漸提高雄心水平,確保《巴黎協定》全面落實,達到減緩、適應、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方面的長期目標。

雙方還將根據巴黎大會成果,儘早制定和公佈各自本世紀中葉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為加強《巴黎協定》包括其目標的實施,雙方還強調在可持續發展和減貧努力的背景下將資金流動與溫室氣體低排放和氣候適應型發展保持一致的重要性。

中法兩國認識到發達國家應繼續落實其在公約下的現有義務,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減緩和適應方面的資金支持。雙方再次呼籲發達國家兌現其到2020年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動員1000億美元的承諾。

雙方敦促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易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開展有意義的減緩和適應行動提供和動員更大的資金支持,並鼓勵其他國家根據巴黎大會成果提供自願支持。

雙方重申根據2007年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所建立的氣候變化雙邊夥伴關係,同意加強2015年中法首腦聯合聲明中關於氣候變化的協調合作。雙方強調多種形式的碳定價的重要性,並認為中國全國性碳市場的發展是重要里程碑,向外界傳遞了強勁、積極的訊息。

雙方認識到發展綠色產業是實現COP21承諾的主要挑戰。為此,雙方鼓勵中法兩國企業在建設綠色工廠、綠色園區方面進行合作和發展夥伴關係,並通過法國企業總署-中國工信部綠色工業工作組開展政策、標準等交流。
基於作為COP21主席在動員金融部門方面營造的良好勢頭,法方非常歡迎中方擔任G20主席國期間在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下開展的高度有效的工作。雙方同意密切合作以解決與私人部門合作過程中可能阻礙綠色金融發展的挑戰和困難。雙方將在德國擔任G20主席國期間繼續支持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的工作。

中法兩國互視對方為主要“綠色金融中心”。中法雙方將基於各自市場上的經驗,進一步就綠色融資分享經驗,並鼓勵中法兩國金融機構在落實各自國內和國際關於G20綠色金融倡議方面進一步合作,支持中法能源轉型議程,包括落實能源轉型綠色基金項目和為機構投資者投資組合“減碳”設計解決方法。

雙方將鼓勵雙方金融機構提供能源轉型信貸。為此,雙方同意各自的金融機構參與到各國的綠色金融指導過程中。法蘭西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法國巴黎歐洲金融市場協會(EUROPLACE)、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NAFMII)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同意在G20和第22次締約方會議(COP22)框架下密切合作,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作為COP22的一部分,巴黎歐洲金融市場協會將在卡薩布蘭卡組織第二次“氣候資金日”活動,並期待中國金融機構和主管部門參與。

雙方同意為促進包括中法參與者在內的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和國際化而密切合作。中國和法國分別是全球第一和第三大綠色債券發行市場,雙方堅定承諾促進兩國綠色債券市場發展。中法兩國金融機構承諾將支持綠色債券在兩國發行。

雙方承諾將進一步提升銀行、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環境風險分析和管理,並通過組織研討會的方式分享開發風險建模技術的經驗。

法方要求其機構投資者披露在他們的投資策略中如何考慮“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特別是氣候相關風險,以及資產配置如何與向低排放轉型相一致。在最新的建立綠色金融系統指引中,中方監管當局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人披露環境風險。

雙方同意推動環境信息披露的設計和實施,並製定可選措施以更好利用現有或新發布的環境信息,進而開展風險分析和管理。雙方期待考慮金融穩定理事會氣候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組的成果和建議。

來源 : 中國金融信息網綠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