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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6/06/17 | 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倒計時 機構聚集碳金融產品創新

 

隨著建設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進入倒計時,如何推進碳金融創新和參與碳市場建設日益受到投資機構的重視。昨日,在北京舉行的第七屆地壇論壇上,投資機構不約而同的聚焦碳金融產品創新這一話題。

按照去年發布的《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我國向國際承諾計劃於 2017 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業內預計,屆時全國碳市場配額將達到 30 40 億噸。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方案( INDC )顯示,中國達峰需要投資 48 萬億。蔣兆理表示,這麼大規模的投資只能依靠更好動員社會資本來實現,而碳市場可以發揮關鍵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副理事長王忠民指出,目前碳市場發展的力度、廣度和深度不夠,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真正有效的碳金融產品“滿目蒼白”。他表示,“從貨幣市場、信貸市場或者短期的債券市場來看,當前充其量只是在綠色債券角度給予了一定市場份額的運行。”所有衍生碳金融產品還只是在起步階段,交易額佔比很少。

據媒體不完全統計,自 2014 年起,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湖北 5 個試點市場已推出近 20 種碳金融創新產品,但真正實現可複制的僅碳配額質押貸款、碳基金、碳配額託管、碳配額回購等幾種。

亞洲開發銀行可持續發展和氣候變化局( SDCC )顧問呂學都的說法從側面說明了投資機構的顧慮。“隨意性較大、受政策左右,導致大量投資人不敢進入。”他表示。

在眾多碳金融產品中,碳期貨市場建設很早就被提出。但在中國怎麼保證碳期貨市場安全、高效和有效的運行?

那麼,何謂有效的碳市場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蔣兆理給出了自己的定義。他表示,所謂真正的碳市場是所謂參與經營的主體享有平等權利和享有均等回報率,才享有資源產出率和回報率的權利。

他強調,不能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用在碳市場,否則會混淆區域發展與碳市場發展之間的區別。碳市場一定要追求公平性、一致性、穩定性,一定要全國統一標準。區域發展不能依靠碳市場而應依靠轉移支付來解決。

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副總經理張育斌表示,碳期貨市場是典型的金融市場,要根植並服務於現貨市場。同時,整個進程還要服從於整個碳市場建設的總體佈局和建設。

在張育斌看來,下一步啟動碳期貨最大的核心點和難點在於市場化本身,依托碳現貨市場建設要達到一定水平。

來源: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