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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6/10/05 | 全國碳交易市場時間軸佈局完成

《巴黎協定》簽發以後,我國公佈了2020年和2030年的減排階段性目標,目前來說,我國關於碳減排的市場經濟政策體系和系統完備的製度還未建立起來,因此減排任務頗具挑戰,而完成這一挑戰有一個不可或缺的支持因素就是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所以,關於碳交易市場的相關消息一直都是大眾關注的熱點。近日,碳交易市場的基礎政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有了新的進展。據悉,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公開場合就全國碳市場政策及進展進行演講時透露,目前國務院法制辦已將其作為優先立法的計劃,經過多輪徵求社會意見後,下一步將進入立法程序。

可見,我國對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在時間規劃上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再加上我國已經在廣東等多個碳交易試點運行多年,那麼,明年啟動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是否已經具備了所需的基礎條件?

眾所周知,發展的需要使我國成為了全球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國,但是近年來隨著政府對於自身發展認識的提高,提出了走綠色可持續發展道路,所以減排成為必須,儘早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同時,從日本和歐美等發達國家及地區的經驗來看,盡快建立碳交易市場可以實現顯著的環境和經濟效益雙贏。例如英國通過“以激勵機制促進低碳發展”的氣候政策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德國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做到了經濟與環境雙贏;美國堪薩斯州的農民通過農田碳交易,獲得了新的農業收入來源;日本則把碳排放權交易看作是“21世紀第一個巨大商機”,通過在世界各地大量購買和銷售碳排放權,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收入。此外,印度、泰國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看到了全球變暖帶來的商機,陸續進入全球碳交易市場“淘金”。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曾對此表示,碳交易市場機制的價格發現功能可實現碳排放權的合理定價,使環境資源成本外部性向企業生產活動內部化轉化,並可誘發一系列的低碳經濟活動。這將會使我國建立起高效的經濟—能源系統,有效控制碳排放總量,大幅降低污染物治理費用。在不影響經濟增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能源需求與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環境資源優化配置和經濟發展共贏的目的。

這樣看來,建立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不僅僅是改善了大眾的居住環境,並且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我國可以由此發展出新的經濟增長點。

其實,政府高層對此也了然於胸,據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蔣兆理向媒體介紹,其實從去年開始,建設全國碳市場的各項工作就已經開始,明年對全國碳市場啟動的概念和定義應該是“啟動運行”,換句話說就是屆時將實現控排企業、投資機構等市場主體在全國碳交易市場上的自由交易。

“目前預計首批納入企業數量在7000—8000家,今年10月開始將大範圍啟動配額分配工作,明年一季度或二季度即可完成,然後展開交易。 ”蔣兆理如是說明了現階段我國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的相關情況。

                
且據記者了解,2016—2020年為全國碳市場第一階段,參與企業範圍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八大行業。而蔣兆理在演講中透露,根據國務院要求,新能源汽車的配額也將納入碳市場的管理,而在八大行業裡,凡是1萬噸標準煤的消耗量,3年平均達到1萬噸標準煤的企業都必須加入。

2020年以後是全國碳市場的第二階段,即完善和拓展階段,擴大參與企業範圍和交易產品,發展多元化交易模式。蔣兆理說,“2020年以後會逐步降低門檻,會通過配額和碳稅共同發揮作用,讓碳的定價制度覆蓋到所有的企業,這是全國的目標。 ”他預計到2020年將有10多萬家企業進入碳市場,因為那時我國將把進入碳市場的門檻由現在的年排放1萬噸標準煤降低到5000噸,真正達到碳市場的理想規模。

綜合來看,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時間軸已經佈局完成,未來就要依靠落實逐步實現,但是落實過程中政府還應該注意對企業的引導作用,畢竟由於習慣了前幾年的發展方式,很多企業對於碳交易市場中涉及的相關概念理解並不深刻,且由於碳減排對於企業而言只是“錦上添花”,因此,隨著全國性碳交易市場的逐步開展,加強企業的認識度很有必要,這樣將企業納入交易體系中也會更為順暢。

此外,碳交易市場的健全完善離不開資金的支持,這就需要金融機構的參與。在建立初期政策有意識地讓金融機構介入,就會增加碳配額交易的預期。目前已經有金融機構陸續推出很多關於碳金融的產品,但是總體來看,介入程度還需加強。

來源:廣石化環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