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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動態
2016/08/15 | 實施滾動履約的碳交易市場機制設計思考
儘管目前集中履約仍存在諸多問題,但目前市場對滾動履約仍有爭議,例如不同行業的配額供需週期錯配導致一段時期部分相同需求方向的同一行業企業集中履約引起市場的單向波動,可能誘使排放企業通過不同期限的配額拆借完成履約。每個月都有配額分配和企業履約的模式,不利於登記註冊系統和交易系統監測和區分配額的時間戳等。

    
   碳排放權交易是基於市場機制的溫室氣體減排措施,也是我國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舉措。碳交易市場建設包括政策法規體系、市場機制體系、技術支撐體係以及能力建設等方面,碳交易市場機制包含了配額總量設定與覆蓋範圍、配額分配機制、排放量MRV(監測、報告與核查)機制、交易管理機制、履約與排放量抵消機制等方面。   在我國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最後籌備階段,充分汲取國內外碳市場的經驗與教訓,創新優化碳市場機制設計,提高碳市場活躍性,有利於促進碳市場健康發展,加快推動實現綠色低碳發展。

國際國內碳交易市場履約機制  

 一、歐盟碳市場履約機制。控排企業依據歐盟的規定,在每年3月底前報告其上一年度經核查過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4月底前向所屬成員國清繳與其二氧化碳排放等量的配額。EU ETS(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5~2007年)、第二階段(2008~2012年)和第三階段(2013~2020年),允許同一階段內排放配額的預借和存儲,在履約週期存在重疊的條件下,控排企業利用下一履約週期的配額彌補當前履約週期的配額短缺,控排企業也可將剩餘的配額儲存到下一履約週期使用。 

二、美國加州碳市場履約機制。美國加州碳市場分為三個實施階段,第一階段(2013~2014年)、第二階段(2015~2017年)和第三階段(2018~2020年)。排放配額通過免費和拍賣的方式分配,排放配額可以無限存儲且永不過期。一般情況下,控排企業必須用當年或往年的配額來完成履約。履約分為年度履約和履約期履約兩種,一個碳交易實施階段為一個完整的履約期。

三、國內試點地區碳市場履約機制。我國試點地區規定重點排放單位需要在履約期內向碳交易主管部門上繳與監測週期內排放總量相等的配額(根據各試點地區政策規定,可以一定比例的核證自願減排量進行抵消)。試點地區均以一個自然年度作為碳排放監測週期,每一年對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量進行履約抵消。配額或核證自願減排量須在註冊登記系統中提交註銷。

現有履約機制市場表現及問題分析 

       儘管集中履約具有便於碳交易主管部門對重點排放單位的管理、簡化配額分配過程和及時加強調控等優勢,但也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履約期量價齊升現像明顯。目前,大部分重點排放單位對碳交易的認識程度和重視程度還不夠,沒有成立專門的配額管理部門或指定專門人員進行配額交易操作,而是抱著消極的應付履約態度,直到履約期臨近才開始進行自身配額的計算與交易。2014年和2015年,試點地區碳交易市場履約期最明顯的共同特徵就是市場成交量激增、交易價格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並伴隨較大的波動。以2014年為例,首次履約的深圳、上海、廣東三地在5~7月的成交量分別佔各自區域全年成交量的69%、65%和85%,北京和天津的這一比例甚至達到了90%,上海、深圳兩地市場履約月份的成交量環比分別增長了672%和516%。可見,試點地區交易市場表現出非常強的履約驅動特點,非履約期的成交量相對較少,這種履約期過度的量價齊升現象扭曲了減排成本的傳遞。 
  
       二、推遲完成履約現象普遍。正是由於我國碳市場履約驅動的特點,大部分重點排放單位都選擇在履約期到來才開始籌備相關工作,甚至面臨處罰時才不得不開始準備配額,導致試點地區履約整體推遲。因重點排放單位不能切實地作為利益相關者參與到市場交易中,進而造成市場價格失靈,資源無法達到優化配置。此外,具備資質的核查機構與核查員有限,而各個碳交易試點的2000餘家控排企業的核查工作都集中在4~5月份,導致大量核查工作難以在規定的核查週期內完成,從而推遲了企業的履約週期。2014年,五個開市的試點地區中,上海是唯一一個準時完成所有履約的試點,北京、天津、廣東、深圳4個地區推遲半月到一個半月才完成履約。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發展受到製約。第三方核查機構需要在重點排放單位提交排放報告後與履約截止日期前集中完成大量的核查工作。目前,我國試點地區的重點排放單位從提交碳排放報告到履約截止日期約有2~3個月時間。然而,由於大多重點排放單位提交排放報告的積極性不高,經常拖延提交時間;同時由於具備資格的第三方核查機構與核查員數量有限,集中在短時間內完成大量的核查工作不利於保證核查報告質量。此外,除核查期外的時間,第三方核查機構和核查員無其他業務可開展,較大程度上影響了核查機構的生存和發展。

滾動履約機制設計思路  
 
       在深入研究當前國際國內單一履約機制利弊的基礎上,提出滾動履約機制,即對納入碳交易體系的重點排放單位實行多期滾動上繳配額來完成履約,可以活躍碳市場,促進產品創新和多方參與,可作為全國碳交易市場機制設計的參考借鑒。

一、滾動履約期設定  
1.按季度履約。考慮首批納入八大行業的控排企業,實行按季度分行業履約,每季度兩個行業履約。待行業範圍擴大時,按行業相關性劃入相應履約季度。
2.按雙月履約。可將首批八大行業劃分為6個履約期,其中4個履約期各1個行業、2個履約期涵蓋2個行業。新增行業按行業相關性劃入相應履約月份。
3.按月度履約。可將首批八大行業劃分為8個履約期,每個履約期1個行業,新增行業填補月度空白,當納入交易的行業超過12個時,可設置每月多個行業履約。或按行業的相關性程度將行業劃入同一月份或相近月份履約,每個月份可設置1個或多個行業履約。從確保規則執行的可持續性和有利於市場活躍性的角度出發,建議實行單月滾動履約機制。下文皆按照單月履約機制分析。

二、滾動履約方式  
1.配額週期。配額分配的周期設置為一年,履約期與配額週期間隔3個月,用於監測報告和核證(MRV)。每個月份履約行業的企業計算配額的時間週期為截至上一季度最末一天的前一年時間,即:M年N月(1≤N≤3)履約企業,配額週期為(M-2)年(N+9)月至(M-1)年(N+8)月;M年N月(N=4)履約企業,配額週期為(M-1)年(N-3)月至( M-1)年(N+8)月;M年N月(5≤N≤12)履約企業,配額週期為(M-1)年(N-3)月至M年(N-4)月。如2018年1月履約的企業,其上一年的配額週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以此類推。

2.配額分配。由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每年分期確定不同行業的碳排放配額總量,再由各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按照統一配額分配方法,在該行業履約完成後1個月內分配到重點排放單位,可採取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相結合的方式。

3.履約方式。重點排放單位依據國務院碳交易主管部門的規定,在所屬行業履約期當月的最後一天前向所屬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清繳與其二氧化碳排放等量的配額(或可包含部分按規定可用於抵消的CCER)。

三、滾動履約技術方案
1.監測計劃。重點排放單位需在每年配額週期的最後1個月末完成下一年度監測計劃的報送。監測計劃包括裝機容量、產能、數據監測等關鍵信息與數據的報送。每一個配額週期為碳排放的監測週期。 2.排放報告。重點排放單位需在每年配額週期結束後的1個月(即履約前3個月)內完成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情況報告。
3.排放核查。經碳交易主管部門備案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在每個行業配額週期結束後的第二個月(即履約前2個月)內完成對該行業的核查工作。
4.審核確認。碳交易主管部門應在配額週期結束後的第三個月(及履約前一個月)審核確認第三方核查機構提交的重點排放單位核查報告,作為履約依據。


來源:低碳工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