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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 北京將實施全行業碳排放管控,碳排放將納入環評

為促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協同增效,推動污染源和碳排放管理統籌融合,實現固定污染源減污降碳的源頭管控,支持北京市“十四五”時期碳排放穩中有降總目標,近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根據《意見稿》,全行業碳排放管控是北京市現階段碳排放管理的重心。

北京已基本疏解“兩高”類重點管控行業

全行業碳排放管控是現階段碳排放管理的重心

《意見稿》提出,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要引入碳排放影響評價,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增加碳排放相關內容。結合建設項目基本情況,開展碳排放量和排放強度核算,依據碳排放管控目標開展評價,進行減污降碳環保措施分析並提出碳減排措施和建議,提出碳排放管理與監測計劃,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共治。

據了解,生態環境部去年7月發布了《關於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的通知》。

各省市開展碳排放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試點主要聚焦於“兩高”等重點行業。

而北京已基本疏解“兩高”類重點管控行業,經濟發展階段明顯區別於其他省市,已進入後工業化時代,現代服務業成為經濟發展主要力量,“兩高”等重點行業碳排放影響不明顯,全行業碳排放管控成為北京市現階段碳排放管理的重心。

因此,本次試行將涵蓋北京市大部分行業項目,且較外省市僅將環境影響報告書類項目納入試點範圍不同,本市將環境影響報告表類項目也納入了試點。

核與輻射類項目暫時不納入核算範圍

評價指標不涉及二氧化碳之外的其他溫室氣體

按照《意見稿》,建設單位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應同步開展碳排放影響評價,相關內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但核與輻射類項目涉及碳排放較少,暫時不納入核算範圍;另外,考慮到施工期為短時過程,二氧化碳排放不具有長期穩定性,因此,施工期碳排放不納入核算範圍。此外,生態環境部審批權限內建設項目也屬於除外部分。

納入環評的碳排放評價指標包括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和排放強度,不涉及二氧化碳之外的其他溫室氣體。

據了解,北京市於2020年發布的7項關於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的地方標準(DB11/T 1781、DB11/T 1782、DB11/T 1783、DB11/T 1784、DB11/T 1785、DB11/T 1786、DB11/T 1787)涵蓋所有行業類型,可以為評價提供方法基礎。

北京市對各區設有碳排放總量目標,部分產業園區也設有碳排放總量目標,可以以上述兩類碳排放總量目標作為評價基準;另外,北京市對各區、產業園區、行業的碳排放強度設有考核目標,優先以此類指標作為碳排放強度評價基準,同時,可以以碳排放先進值作為基准進行對比分析。

將碳排放評價內容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實現減污降碳統籌協同

《意見稿》提出,將碳排放評價內容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在工程分析環節同步做好碳排放分析,在污染控制措施提出時,結合碳排放情況統籌開展污染防治措施比選,實現減污降碳統籌協同。

據介紹,減污降碳環保措施分析包括污染控制措施比选和碳減排措施分析兩方面。

一是將碳排放情況納入污染控制措施比選,在常規重點考察治理效果基礎上,增加對環保措施碳排放情況的考量。

二是從全生命週期角度考量碳減排措施,涵蓋源頭防控、過程控制、工程治理等。

其中,源頭防控措施有低碳能源利用、原輔材料優化和循環利用方案等;過程控制措施有綠色節能工藝、產品、設備和技術優化等;工程治理措施有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

據了解,建設單位作為編制碳排放評價的責任主體,北京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作為碳排放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的管理部門,從加強領導、抓好落實,指導建設單位規範開展相關工作提出要求。業內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意見稿》正式實施後,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對受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時,要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碳排放相關內容;對於未進行碳排放影響評價的,應要求建設單位補充。

來源:和碳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