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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 碳中和願景|《巴黎協定》與COP26取得成功的七大關鍵

EY

2021年11月1日-12日即將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是繼《巴黎協定》生效以來的第一次會議,也是應對氣候變化、提升目標並將全球較工業化前水平溫升控制在1.5°C以內推上正軌的一個重要里程碑。2020年是有記錄以來最熱的三年之一,平均溫度比工業化前水平高1.2°C。這個里程碑有望使COP26成為氣候危機的轉折點。

 

去年有許多重要的行動,包括中國和美國宣布了二氧化碳淨零排放的目標。旨在實現2050年氣候中和的歐洲綠色協議已經實施,而在2030年將二氧化碳排放降低55%的目標也寫入了歐洲氣候法。但是,無論是會前、會間還是會後,COP26的目標都是通過持續的合作與聯盟舉措,促使參與方進一步做出更多的減排承諾。

 

這是因為最新科學證據顯示要實現《巴黎協定》將全球溫升控制在2°C以下並力爭限制在1.5°C的目標,必須將排放在2030年前降低一半並在2050年達到淨零。而按照現行政策場景,到2100年全球溫升將達到2.9°C。

 

根據安永《可再生能源吸引力指數(RECAI)第57期報告》的研究發現,我們認為格拉斯哥大會必須努力達成以下七項成果:

 

01

各國家和地區承諾更高的

可計量性和透明度

這項成果包括披露含有精確數字的路徑圖,各參與方如何實現“國家自主貢獻”(NDC)指標、進一步提升NDC指標以及促進可再生能源投資的激勵政策措施的細節,等等。根據彭博新能源財經(BloombergNEF)的預測,有效控制溫昇在2°C以下並踏上清潔電力和綠氫的發展之路,全球至少需要130萬億美元的投資。

 

02

更多的國家承諾在2050年

實現淨零排放

當前,全球有29個國家外加歐盟採取2050實現淨零排放的政治立場。COP26的成功將有賴於更多的國家和地區提高減排緊迫度並將2050年之前實現淨零作為目標,就像芬蘭(2035)和奧地利(2040)一樣,當然也可以更進一步像丹麥、英國、法國和瑞典一樣,將這些承諾寫入法律。

 

03

更多的市場激勵措施

實現長期的低碳目標將需要啟動更多的市場機制和激勵措施,例如逐步取消化石燃料的補貼、推行碳交易或碳稅,或者生態恢復與環保成果評估掛鉤等。在G20國家用於應對COVID-19疫情的12萬億美元計劃當中,有1/4是支持減少碳排放的專項基金。

 

04

推進氣候融資

這個成果可能包括為銀行、資本市場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制定可持續發展融資的強制性監管法規,可以像法國一樣採取通過立法要求資產所有者和管理者出具氣候報告等領先實踐。

 

05

發達國家和地區兌現1,000億美元

氣候融資的承諾

這項資助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採取氣候行動的承諾可能成為每年的行動基礎。希望類似世界銀行等多邊銀行終止化石能源項目融資的承諾能夠被其它主要信貸機構效仿。

 

06

全面落實研發投入

作為創新計劃(Mission Innovation)的一部分,領先的發達國家可以在兌現每年投入100億美元清潔能源研發資金的承諾方面做出表率。目前為止,這項計劃僅將數字提升到每年49億美元。

 

07

氣候韌性和損失規劃

各國家和地區應該承諾建立氣候韌性並應對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和破壞。這個成果必須包括支持受氣候變化衝擊最大的當地人群和社區採取應對行動的承諾,同時,如果條件允許,盡可能利用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如保護熱帶雨林、紅樹林、泥炭地等碳沉降資源。

 

採取行動的機會

隨著COP26的臨近,人們對其推動《巴黎協定》取得的成果並在會後進一步促進合作發展的期望不斷提升。然而,成功需要各個國家推出全面的解決方案以破解氣候變化難題。在提升減緩氣候變化的目標之外,各參與方需要通過提高透明度和量化指標,更加針對性地推動本地化行動。這張大拼圖的很多碎片需要拼接在一起,而COP26無疑提供了一個舞台,加速推進更多有意義的行動以實現《巴黎協定》的目標。

來源:安永官方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