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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歐洲綠色新政提出邁向氣候中立的路線圖

2019  12  11 日,歐盟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 )發布《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 ,提供了歐盟邁向氣候中立的行動路線圖,旨在通過向清潔能源和循環經濟轉型,阻止氣候變化,減少生物多樣性喪失及減少污染,進而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以期使歐洲在 2050 年之前實現全球首個“氣候中立” 

《綠色歐洲協議》提出了以下大轉型路徑:

 1 )提高歐盟 2030 年和 2050 年的氣候目標。關鍵行動包括:① 2020  3 月之前,歐盟委員會將提出歐洲第一部《氣候法》該法案將規定 2050 年氣候中立目標,並確保歐盟的所有政策都有助於實現氣候中立目標。 2020 年夏季之前,歐盟委員會將提交一份影響評估計劃,將歐盟 2030 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在 1990 年的基礎上提高到至少 50% 和接近 55%  2021  6 月之前,歐盟委員會將審查並建議修訂氣候有關的政策法規,以實現更大的氣候目標,包括《碳排放交易體係指令》、《努力分擔條例》、《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法規》、《能源效率指令》、《可再生能源指令》,以及轎車和貨車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標準。 2021  6 月之前,歐盟委員會將提議修訂《能源稅指令》,將重點關注環境問題,並允許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以合格多數票(而不是一致通過)的普通立法程序來通過該領域的提案。 2021年之前,歐盟委員會將為特定行業設立碳邊界調整機制,以降低碳洩漏的風險。這將確保進口價格更準確地反映其碳含量,是解決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中碳洩漏風險的替代措施。 2020—2021 年,歐盟委員會將採取新的更具雄心的歐盟氣候變化適應戰略,將加強在氣候防護、恢復力建設、預防和準備工作方面的努力。

 2 )提供清潔、可負擔和安全的能源。關鍵行動包括:① 2019 年底之前,歐盟各成員國需要提交修訂後的能源和氣候計劃。歐盟委員會將在 2020  6 月之前對這些能源和氣候計劃進行評估。 2020 年之前,歐盟委員會將提出幫助實現跨部門可再生能源解決方案整合的措施;促進天然氣行業脫碳,為有競爭力的天然氣脫碳市場進行前瞻性設計,以解決能源相關的甲烷排放問題;對能源基礎設施的監管框架進行評估和審查,包括《跨歐洲能源網絡規則》,以確保與氣候中立目標保持一致;提出海上風電戰略;制定指導方針,以協助成員國解決能源貧困問題。

 3 )促進工業清潔和循環經濟發展。實現氣候中立和循環經濟需要充分轉變工業發展方式。關鍵行動包括:① 2020  3 月之前,歐盟委員會將提出《歐盟產業戰略》,以應對綠色和數字化轉型的雙重挑戰;提出《循環經濟行動計劃》,將包括“可持續產品”政策,並特別側重於紡織、建築、電子和塑料等資源密集型行業。②從 2020 年開始,歐盟委員會將鼓勵能源密集型工業部門的氣候中立和循環產品主導市場。 2020  10 月,歐盟委員會將繼續實施《電池戰略行動計劃》及相關的立法。 2020 年之前,歐盟委員會將支持清潔鋼鐵突破性技術,到 2030 年實現零碳煉鋼工藝。

 4 )加速向可持續和智能交通轉型。為了實現氣候中立,到 2050 年,歐洲需要將交通運輸排放量減少 90% 關鍵行動包括:①從 2020 年開始,歐盟委員會將撥款支持設立公共充電站和燃料補給站,作為替代燃料基礎設施的一部分;評估促進可持續替代燃料生產和供應的立法選擇。 2020 年之前,歐盟委員會將通過一項針對可持續和智能交通的戰略。③從 2021 年開始,歐盟委員會將採取措施加強鐵路、內河航運能力的建設和管理。 2021 年之前,歐盟委員會將修訂《聯合運輸指令》;審查《替代燃料基礎設施指令》和《跨歐洲交通運輸網規則》;建議為內燃機車製定更嚴格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